在经济二元结构下的中国城镇化道路中,农地征收权与农地权利人财产权的冲突日益尖锐。现行农地征收程序的局限性进一步激化了该矛盾,已威胁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农地征收程序实为必要。 一、农地征收程序的国际比较 (一)美国 美国的农地征收程序包括:(1)预先通告。(2)政府方对征收财产进行评估。(3)向被征收方送交评估报告并提出补偿价金的初次要约,被征收方可以提出反要约。(4)召开公开的听证会说明征收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果被征收方对政府的征收本身提出质疑,可以提出司法挑战迫使政府放弃征收行为。(5)如果政府和被征收方在补偿数额上无法达成协议,通常由政府方将案件送交法院处理。政府可以预先向法庭支付一笔适当数额的补偿金作为定金,并请求法庭在最终判决前提前取得被征收财产。除非财产所有人可以举证说明该定金的数额过低,法庭将维持定金的数额不变。(6)法庭要求双方分别聘请的独立资产评估师提出评估报告并在法庭当庭交换。(7)双方最后一次进行补偿价金的平等协商,为和解争取最后的努力。(8)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将由民事陪审团来确定补偿额。(9)判决生效后,政府在30天内支付补偿价金并取得被征收的农地。[1] (二)日本 日本农地征用程序大致如下:(1)公益事业项目人将公益事业项目的认定申请,按规定提交给建设大臣或者都道府县地方政府的知事。建设大臣或者都道府县地方政府的知事在听取有关专家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3个月之内进行申请的认定。(2)项目的认定公告公布之后,项目人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写农地调查报告和农地附着物调查报告。项目人可以携带证件进入他人农地进行农地和附着物的调查和测量。农地调查报告必须由项目人、农地所有人和农地关系人的签名盖章。资格认定和报告编写完成后,各都道府县地方政府的农地征收委员会对农地征收进行核准。如果农地征收申请不符合农地征收法的规定,农地征收委员会可以驳回申请;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则将申请书副本转交给相关基层地方政府的长官,并将核准申请的情况通知农地权利人。然后发布农地征收通知书,向公众公布两个星期,提供公众自由阅览。在自由阅览期间,农地征收委员会听取农地权利人的意见。自由阅览期限结束后,农地征收委员会发布审理公告,公布审理地点和时间,进行审理,就农地权利的获得、出让和补偿进行裁决。(3)补偿金的给付与征用的完成。裁决生效后,公益事业项目人按照裁决支付补偿金,取得农地权利,完成农地征收。[2] (三)法国 法国的农地征收程序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1)举办项目的核准。项目申请人提出征地申请后,审核部门要经过一个调查程序来审核项目是否属于公益事业,决定是否批准农地征收。(2)征收农地范围的核定。项目经审核批准后,农地征收部门要展开一个调查程序,以确定被征收农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具体范围和具体位置。(3)提请法院予以判决。农地权利人对农地征收及其范围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由普通法院管辖,法院内设专门的公用征收法庭,由其做出是否转移农地所有权的裁判。(4)补偿金的确定。农地征用机关可与农地权利人达成补偿协议。如果不协商或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陪审团裁决补偿额。(5)补偿金的给付与征用的完成。[3] (四)澳大利亚 在澳大利亚,农地征收机构若要获得农地权利,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1)农地征收机构首先要向部长提出符合公共目的的农地征收申请,部长在认为其申请符合农地征收要求时予以批准。(2)申请获得批准后,农地征收机构发布拟征收农地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必须包括对拟被征收农地的详细描述、农地征收机构、征用日期等。通知要以政府公报的形式发表,并确保农地权利人能够知悉。(3)通知发布后,农地所有权人参与农地征收讨论,对拟征收农地通知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复议或复审。复议或复审裁决对农地征收机构授予农地征收权的,农地征收机构获得农地征收权,但应根据复议或复审结果对公告进行相应修改。(4)农地征收机构获得农地征收权后,可与农地权利人就农地征收补偿达成协议。农地征收机构根据协议进行补偿,取得农地权利,完成农地征收。(5)协议不成或农地权利人不同意协商的,即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农地权利人对补偿数额不服的,可以提请补偿诉讼或申请复议。农地征收机构按照诉讼/复议的裁决进行补偿,完成农地征收。[4] (五)韩国 依据韩国《农地征用法》(1991)的规定,为公益事业项目可以进行农地征用,其程序大致如下:(1)公益事业项目人要征用或使用农地的,必须依据总统令,接受建设交通部部长对项目资格的审查和批准。(2)申请获得批准后,公益事业项目人发布公告,并与农地所有人和关系人进行协商。(3)达成协议的,征得农地所有人的同意后,报农地征用委员会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可的,达成的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公益事业项目人向农地权利人支付补偿金,取得农地权利,完成农地征用。(4)达不成协议或不能协商时,公益事业项目人应在项目获准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向管辖地的农地征用委员会提出征用裁决的申请。农地征用委员会依法受理,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