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发展史》自1963年出版以来,迄今45年,热议不断。有说好的,也有说坏的,好到捧上天,坏到踩入地;右至资产阶级“反攻倒算变天账”,左至社会主义“庸俗社会学”。当然,更多的是学术讨论性质的或质疑观点或考订史实者。凡此种种,我均未置一词,因我尚能懂得,书既出版,即属于社会,得容许人家说三道四,无须作者插啄的。但是,近来有人要给《中国电影发展史》的写作过程“增光添彩”,我就不得不出来说说真相了。 从发表于《电影艺术》2008年第6期的陈山文章《电影史学的建构——对〈中国电影发展史〉文本的史学研究》的引文中,我才得知《电影艺术》杂志曾经登载过一篇题为《丽尼,不应该被遗忘》的文章①,这篇文章中有一段讲到丽尼如何修改《中国电影发展史》,现将那段文章抄录于后: “1962年可能是他(指丽尼——引者注)工作最辛苦的一年。他在审阅外国电影史论书籍之余,还修改了《中国电影发展史》的著作稿。这本书的责任编辑曾给我看过他修改后的一些稿子,我看到上面净是他用红笔改过的文句,有的稿纸上可以说是‘满篇红’。所以后来看到此书出版后没有提到他的名字,我和室内几位同事都曾为他打抱不平。可是他说,我只不过做些文字加工而已。反而劝我们对有些事不必过多计较。其实,据那位责任编辑说,他把原稿中那些‘左’的东西做了不少改动,增添了不少重要的论述,更不用说他以优美的笔调为这本书增光添彩了。” 丽尼,当年在电影出版社时,大家通称的名字叫郭安仁。在他与《中国电影发展史》发生联系之前,我对他一无所知,有关他的情况都是后来听祖文说的;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谋面,是1963年初,《中国电影发展史》出书后,程季华请郭安仁吃饭。参加吃这顿饭的,还有名义是作陪的电影史研究室副主任魏峨,加上祖文和我,一共五人。地点是西单舍饭寺胡同东口往南位于路西的一家淮扬菜饭馆。那天,我的感觉,郭安仁文质彬彬,谦逊谨慎,话语不多,一副老知识分子形象,很不同于那种见风使舵的人。总之,印象不错。所以,我没必要在今天贬低他,也没有必要借谈论郭安仁而达到自己什么别的目的。 上述那篇引文中说,郭安仁用“之余”时间“修改了《中国电影发展史》”。这话说得很笼统而且含混。在这里,郭安仁的职务身份是什么?他和这本书稿的关系又是什么?修改电影史稿是不是郭安仁分内工作?这些都不清楚。事实上,郭安仁是作为这本书的“责任编辑”的职务身份参与其事的。据我所知,程季华当时的职务身份是中国电影出版社总编辑兼副社长,社长则由时任影协第一书记的袁文殊兼任。这样,电影出版社实际上就由程季华主持。而郭安仁当时的职务身份是编审,他与程季华的工作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郭安仁是以什么样职务身份参与《中国电影发展史》的“修改”,当年就不十分清楚。我当时心想,郭安仁是编审,自然他就是这本书的编审了。直至这次要澄清事实,我才打电话问程季华。他告诉我说,郭安仁“不是这本书的编审”,而是“责任编辑”。“因为他们(指本国电影编辑室——引述者注)指派的那个责任编辑文字能力不强,不能胜任工作,才又临时决定让郭安仁也来做责任编辑,负责看稿。”这是程季华的原话。以上是首先要澄清的一个环节事实。 第二,那篇文章的作者说,是责任编辑给他看了郭安仁“修改后的一些稿子”;他看到稿子上面“净是”郭安仁“修改过的文句”,“有的稿纸上可以说是‘满篇红’”。 邢祖文和我手写的原稿,由于互相修改,加上两三次大的调整,稿子添删很多,以致稿面很乱,于是程季华决定找人抄清。这个抄清的稿子才是程季华审定和郭安仁修改的稿子。这稿子上的红笔字,既有郭安仁改的,也有程季华改的。据我所知,程季华为修改“电影史”在翠明庄饭店住了三四个月。我回忆了一下,郭安仁修改得比较多的是,《中国电影发展史》中与“软性电影”斗争的那一章。这一章是由我执笔的。本来30年代电影这一编是分工给祖文的,可是祖文说,对于理论问题他不太在行,希望由我起草,并说材料都已找出来(包括祖文从缩微胶卷上摘录的当年报纸上登刊的有关文章的手抄稿),用不着我再找材料了。这样我就翻阅了大约有20多万字的原始资料,并做了摘录。看完材料的开始阶段,确实觉得难以组织,如何安排章节,划分段落,颇费筹思。经同祖文反复商议,几经周折,才弄成现在这个样子。从第一手史料中我感到,论战双方都很敌视对方,用词刻薄,发展到后来互骂。看史料过程中,同祖文聊天,尝问他,鲁迅说的“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看起来还不是个别现象?他表示有同感。所以,关于这方面的史料,我们一概没有采用。但在行文中,我还是用了一些尖锐的词语,有不少激烈的辩论式语气。我回忆了一下,在这方面,郭安仁做了较多的改动,使得整个表述显得和缓了许多。即使这样,也不存在“净是”郭安仁修改过的“文句”和“满篇红”问题。这次我把那位作者的原文在电话中念给程季华听,他的反应是:“满篇红?没那么回事。”“郭安仁每次和我谈他的修改,都是先写在另外一张纸上,经我同意后才改到稿子上去的。” 第三,那篇文章的作者说,郭安仁不仅以“优美的笔调”为《中国电影发展史》“增光添彩”,而且“改动”了“原稿中那些‘左’的东西”;又而且“增添了不少重要的论述”;而且的而且,这些已不再是作者的“看到”,而是“据那位责任编辑说”了。科学需要证明,史学也是科学,虽然它不同于自然科学,它有更强的社会性、人文性一面,但证明都是需要的。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直接证明。可惜,经过十年浩劫,《中国电影发展史》的一切稿子,包括有郭安仁修改笔迹的那个发厂稿,均已荡然无存。直接证明是绝无可能了。再一个证明的法子,就是找当事人核证。当年的“那位责任编辑”已久无联系,无法去找。即使找到了,也不能像过去搞政治运动那样,让人家写“证明材料”。何况,证明材料也不那么可靠。最近看到一条文摘,讲到当年同鲁迅打笔墨官司的施蛰存他曾说过,“我从来尊重鲁迅,连‘腹诽’都没有过”。而又曾说过,“鲁迅对我的批判,我是不服的。但看他把周扬、夏衍也奚落得不成样子,我也只好自认晦气,不该触怒一个文坛霸权”。你能认为都是真的吗?好在科学证明里面还有一个间接证明的法子,即根据自己的已知数据,联系时代环境等外在条件,用常情常理、固有规律一类知识,经过判断、推理一系列逻辑过程导出结论。说白了,就是福尔摩斯那一套,将小说推理达于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