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5609(2008)04-0072-04 2007年,在我国的诚信建设史上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在这一年,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在全国建立了公民个人的信用体系;而在这一年中,闹得沸沸扬扬的陕西镇坪“华南虎”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戏剧性变化,把政府诚信又一次推到了风口浪尖,使人们在面对公民个人诚信体系建成的同时,对政府诚信的建设陷入更深的思考:社会可以通过公民信用体系来衡量公民的个人信用,那政府的诚信又该如何保证?怎么建设?基于此,本文试图就此进行探讨。 一、我国政府诚信建设面临的困境 (一)政府诚信观念淡薄,诚信意识不强 主要表现在: 1.信息不实、造假浮夸现象。目前仍有地方政府对诚信信息及有关统计数据不重视,也没意识到向公众提供权威性、指导性信息服务是自身的一项责任,为个人政绩或地方利益,大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不察实情、不讲真话、不负责任,致使一些政府统计信息和舆论宣传失真。特别是关系到自身利益的统计,对自己有利的就层层加码,对自己不利的就瞒报少报,甚至于隐匿不报。如在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中,屡有出现地方政府隐瞒事故伤亡人数而被中央政府查处和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这些既干扰了中央宏观决策,又严重影响损害了政府形象。致使一些人对政府诚信的质疑走到了极端——公然怀疑我国政府发布的由我国第一颗环月卫星所拍月球相片的真实性。 2.政策多变、朝令夕改现象。作为社会管理者,政府制定公共政策要着眼当前利益、长远利益,应有明确的可预见性。而目前我国处于转轨时期,一些地方政府政策缺少连贯性和稳定性,存在短视性、随意性和私利性问题,“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担保、拍屁股走人”现象仍十分严重;政府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变动,往往影响工作连续性,政策常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后任政府或官员不对前任政府或官员的政策负责;一些行政机关以内部文件的“土政策”取代法律法规来执行,对重大决策缺乏详尽的调查和周密的论证,导致政策失误与滥用。这使得作为被管理者的行政相对人常常处于相对被动、无所适从的境地,从而降低了公众预期,影响政策效力,增加了政策执行的成本,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社会普遍的结构性短期行为、非正常秩序(投机、腐败等)和非理性行为。 (二)由于政府权力异化导致的行政腐败、权力寻租现象,降低了公众对政府信任度 近年来,中央政府不断加大反腐力度,严重打击了一些公务员的贪污腐化行为,但不可否认,腐败堕落现象依然存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当前社会最多见的政府寻租行为就是利用政府或政府赋予的行政、法律、信息特权攫取不当利益,其实质也就是政府腐败,而这已成为广大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据新浪网2007年10月19日的报道:在党的十七大开幕后,由网友自发组织的“十七大,你最关心的是什么”的投票活动中,反腐败成为网友最为关注的问题,在调查中占13.51%。众所周知,政府诚信建设和廉政建设息息相关,近年来层出不穷、虽然只发生在少数政府官员及其组织身上的腐败行为,但已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和诚信声誉,业已成为政府诚信建设的大敌。 (三)政府职能转变仍在探索,错位、缺位现象仍然存在 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职能也处于不断地探索和调整之中。在这过程中,仍存在着政府职能的错位、缺位现象,主要表现有: 1.轻诺寡信、干预市场现象。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始终起基础性作用,是经济活动的主导,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介入和干预只是辅助、补充性的。但很多政府机关未能走出计划经济时代的习惯思维,在经济活动中仍抢占主导,行政上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等具体事务,主要精力用在微观经济活动上,没有履行好其本职职责,反而降低政府的战略决策、服务和协调能力。 2.无视法纪、行政不作为现象。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政府由命令型变成服务型,对公众有所承诺,但现实中却时常出现行政不作为现象。如基层管理常出现各自为政,部门间为利益相互争抢,为责任相互推诿,政府承诺落实时被层层“截流”的情况,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挫伤了公民对政府的信赖感;而政府职能缺位,使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功能不完善、服务质量不高,缓办或不办现象也常出现;加之行政人员不能准确掌握政策法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违反程序随意处理事务,政出多门甚至相互矛盾,使得社会公众对部门承诺、政策法规缺乏应有的预期性信任。 二、对策研究 就危害性而言,政府不诚信与其他组织的不诚信不可同日而语,其危害性更大,它不但会增加行政成本、破坏社会风尚、阻碍经济发展,甚至还会让民众失去安全感、对政府丧失信心,降低政府的统治权威性,使政府难以有效地发挥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的作用。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推进政府诚信的建设。笔者以为政府诚信是一种声誉,构建政府诚信,需要从转变政府的权力观念和公务人员的行政理念入手,而这种转变的价值取向是适应现代公共服务行政发展而产生的诚信义务规则;而且要使其长久保持下去,更多要靠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来塑造和体现,同时政府的诚信理念的提升和诚信行为的养成也要靠制度来固化。为此,需建设并完善相关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