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5766(2008)15-0065-04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重新确定的政府职能有:维护社会与公众安全;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市场监管职能,弥补市场失灵;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健全公共服务职能;扶助社会弱势群体。观念由封闭型转向完全开放型,管理型转向服务型,被动型转向主动型,人治型转向法治型,微观事务型转向宏观调控型。 为此,应大力采取3条举措:一是落实依法行政;二是切实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三是加快培育非政府公共组织。在推动政府从划桨型转向掌舵型转变时,重视培育和发挥第三部门在社会服务、社会沟通、社会评价、社会裁断、社会调节、社会协调代理和倡导社会文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服务型政府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只提供市场、企业和个人不能或不愿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政府应当鼓励公共服务市场化。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凡是市场能发挥优势或能做的事,都应当由市场来做,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强调政府要面向市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将政府的职能作用主要方向,放在加强宏观管理上,放在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上。 行政审批是政府的行政职能之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促进职能转变的“治本之策”。入世后,仍然需要利用行政审批制度,在经济开放中起到保护民族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审批制度需要作相应的调整。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行政审批,应坚决予以取消;对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确需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规范操作,简化程序;对需要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 二、行政机构调整 我国微观的官僚治理结构是建立在科层制基础上的,其特点包括:(1)科层制组织是以层级节制式的组织形式来维护组织的权威性,以组织的规模和等级来体现官僚组织的优越性,易导致组织规模的无限制膨胀;(2)科层制是建立在分工理论基础之上的。而各项工作一经划分就会固定下来,对不断出现的没有被明确指定由谁管辖的事务,极易产生责任推诿问题。还可能导致部门利益集团争夺公共财政资源,影响公共财政的使用效益;(3)科层制组织拥有一大批官员,各阶层的官僚形成一个个独立的利益群体。当这种独立的力量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就会滥用公共财政资源;(4)科层制组织中组织的规则、程序是实现组织效率与价值的手段,但是,由于科层制组织的自我膨胀和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最终使得目的与手段倒置,这会给官僚的寻租行为打开方便之门。 从职能上看,发达国家的地方政府有权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自行决定其具体管理权限,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从组织结构上分析,发达国家的地方政府机构设置是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来设计的,不具有完全相同的结构模式。在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试点探索中,也出现了一些相对比较成功的个案,如深圳从1981年以来,已先后进行过5次大的机构改革,最终形成了8大管理系统:承担公路、城市公共交通、水运、铁路、民航和邮电通讯管理行政职能的运输管理系统(运输局);承担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城市建设系统(城建局);承担市政道路、环卫、排水、园林、绿化等一体化管理的城市管理系统(城管局);承担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管理职能的大文化管理系统(文化局);承担轻工、纺织、化工、机械、电子、能源等多项专业职能管理的大工业发展系统(经济发展局),以及全市大商贸、大农业等管理系统。通过建立和完善大系统管理体系,不仅机构精简了,结构优化了,而且使政府对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的管理步入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使行政管理体制实现了高效运转。 安徽省的行政体制改革应借鉴一些成功的经验。有关改革内容如下: (1)应减少行政层级,由以前的地区市辖县,改为省直管县。从浙江的经验看,“省直管县”可以避免市县政府层级不同但职能大致相同的混乱局面,利于理顺行政体制,合理划分事权、财权,虚化以至撤销地市级政府,不会对政府经济产生大的负面影响。 (2)精简乡镇工作机构,强化县级机构。以“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支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将乡镇财政的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拨付、使用各环节置于县级财政监管之下。但是,“乡财县管”,可能会影响乡镇政府为辖区居民自主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造成乡镇公共服务缺位。如果将乡镇机构设置为县级的派出机构,可以回避乡镇行政负债的普遍现象。同时,省级财政需加大对县级财政的支持。 (3)将省、市或县的机构设置中性质相似的部门合并。合并的方法可参照深圳和顺德的行政机构设置。 (4)事业单位社会化。事业单位社会化可以理解为3层含义:一是行政与社会事业的分离;二是社会事业社会办,即依靠社会力量兴办事业单位;三是事业单位面向全社会服务。现代事业制度的特征是:政事分开、责任明确、资金渠道多元、约束多元、管理科学。政府通过法律法规、政策、信息规划等对事业单位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对公办和其他政府参与出资的事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义务。事业单位作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民事行为主体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主发展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