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以长征上任一年后就以年龄为由辞去越共总书记职务——以自身行动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为标志,越南开始缓慢进行政治体制改革。2006年,越共十大明确决定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越南政治体制改革提速,越南民主化进程走向快车道。 2008年4月底5月初,广州发展研究院组团到越南调查越南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革新状况,形成本报告。 强化党内民主,创新党内监督与制衡机制 从越南共产党六大到九大,越共“党内民主”以各种方式在体制内付诸行动。具体举措有: 废除实际上的领导干部终身制,大力推行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越共对中央委员的年龄作出明确规定:凡是60岁以上党员不得第一次当选为中央委员,65岁以上不得第二次当选中央委员,70岁以上的中央领导人都要退下来;总书记任期不能超过两届,从而使干部的新老交替步入正轨。 在越共十大上,越共坚决执行到了年龄的领导都必须退休的政策,不仅8名、政治局元老同时告别了国家领导岗位,而且政府各部中的多名要员也因为年龄而提前退休拒绝提名连任中央委员。其结果是,在2006年越共十大按差额选举产生的中央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正式委员181名(含候补委员21名)中,领导层至少年轻了5岁。当选委员中新人逾半,且多是年龄在50岁左右的越南各省市的第一、二把手和政府部委的副部长级人物。按差额新选出的14名政治局委员中,8名为新成员,平均年龄59.3岁,远低于上届政治局平均年龄(68岁)。 实行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强化中央委员会对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的制衡与监督作用。在九大上,越共强化中央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取消政治局常委会,代之以中央书记处,由中央书记处负责领导党的日常工作,指导党建工作和群众工作,检查党的决议执行情况等工作;强化越共中央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规定重大政策主张、重要干部任免、大型工程等重大事项,都要在中央委员会集体民主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实行中央委员会质询制度,引入“辞职”等监督惩戒机制。2002年越共九届五中全会上首次引入了质询制度。规定除了正常工作程序外,留出专门时间进行质询,任何一个中央委员都可以对包括总书记在内的中央委员提出质询,也可以对中央政治局、书记处、中央检查委员会提出集体质询,直到满意答复为止。同时,引入了“辞职”等监督、惩戒机制。2006年6月潘文凯总理因对“交通部特大公款赌球案”的腐败事件负有领导责任而引咎辞职。 实行中央委员和重要领导职务的差额选举与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从九届中央开始,中央委员和包括总书记在内的重要领导职务的产生,由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选举前,将所有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家庭地址、电话等向社会公布,便于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省委书记以及所有省级干部的产生均需10%差额比例,在全省干部大会上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同时,允许党员干部自荐参选党政群众团体职务。2006年4月召开的党的十大上,党的总书记首次通过差额选举方式产生,农德孟以76.6%的选票再次当选。 提前公布党代会政治报告草案,广泛吸收党内外智慧,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从1986年越共六大开始,党代会政治报告草案提前两月在全党范围内公布,在党内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文件作了重大修改,正式提出革新开放路线。七大、八大继续沿袭六大做法。而在准备九大、十大党代会政治报告时,则进一步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在党内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主要新闻媒体提前两个月公布政治报告草案,在全国范围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进行补充修改。经过全党全民讨论、补充、修改的政治报告,更能体现全党全国人民的意志,并且形成共识,表现了越共高度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自信。 还原国会的民意机构性质,强化其权力制约与监督功能 越南国会是具有立宪和立法权力、审议重大事项、决定国家和政府组成部门人选的权力机构。越南国会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建立真正的民意代表机构,充分发挥立法和监督作用,使人民真正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 直接、差额选举国会代表。越南选举法规定,凡是年满21岁,未被依法剥夺被选举权的越南公民,无论党派、信仰,均有被选举权,个人也可依程序自荐参选国会代表。 所有国会代表的提名候选人只有经过所在单位、居住社区的“民意关”和祖国阵线(越南的统一战线组织)等3轮无记名投票,并经由祖国阵线和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后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名单一旦确定,每位正式候选人的简历和照片依法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实行竞选制度,所有正式候选人应在各级祖国阵线委员会在同级地方政府的共同安排下,选择在同一个时间段,前往本人所在选区直接与选民见面,听取选民的意见,回答选民的问题,并陈述本人当选后的“行动计划”,以争取选民支持;最后再通过最高超过30%比例进行差额直选。 为确保选举的透明、公正,国会代表选举实行全程社会监督,正式候选人或其委托者、社会团体代表、新闻媒体存权见证、监督检票,候选人或其委托者有权对检票结果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