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来,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开始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经济、社会转型历程。改革开放以来的近30年时间里,中国国民经济现代化建设所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1978年12月18~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是一次具有伟大转折意义的大会,是中国改革开放新时代开始的标志。随后,中国的改革路径带有明显的“渐进”与“由农村到城市”的特征,即改革的第一步是首先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少数沿海地方试办经济特区,然后将改革推进城市;在对国有企业进行放权让利改革的同时,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存在和成长;而宏观层面在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进行改革的时候,首先以分权环节的财政分权为突破口,其后逐步放开产品和要素市场价格和减少指定性计划。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中国的经济效率得到空前的提高,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化,已经从一个中央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经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全球化步伐大大加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目标主要是针对中国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为此,提出简政放权。调动各方面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实行分权化改革就成为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选择。 财政改革之所以必然成为启动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突破口,是因为在改革初期,首要的是要在维护国民经济基本运转的同时打破旧体制约束而引入新体制的活力,并使新旧体制配置资源的能力和范围发生此消彼长的变化,使新的体制逐渐酝酿、形成。 中国渐进性改革的过程可明显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财政通过逐步退出传统的资源配置领域推动经济运行机制的市场化,以行政性分权的方式探索自身职能向公共化内涵的转变。从改革开始一直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建立起来之前,是中国从计划向市场转轨一个比较长的量变积累期和试验期,时间跨度大致从1978年到1992年。第二阶段是自1992年中国确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的目标模式,并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后,进入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时期。特别是从1994年开始,国家财政进行了根本性财政制度改革。通过经济性分权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框架,其后逐渐将财政公共化的目标定位于弥补市场失灵,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以增量拓展和存量的结构性调整,继续完成传统职能的退出和对改革进程的驾驭。 一、财税体制改革成为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之一 财政分权,就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角度而言,是指通过法律等规范化形式,界定中央(或联邦)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收支范围时,赋予地方政府较大的预算管理权限,其核心是使地方政府具有大于先前状态的财政自主权。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也进行了财政分权化改革。正是通过财政分权化改革,开启了中国的整体经济改革。 财政分权化改革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突破口。 (一)传统体制下财政体制运行的特征及评价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根据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经过不断调整,逐步形成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制度。实践证明,这种财政体制存在一些缺陷。 1.高度集中财政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 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讲,是由传统体制下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决定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必然要求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计划经济是通过行政命令、计划指标配置社会资源的,而财政作为国家筹集运用资金,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工具,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自然要服从、服务于这种资源配置方式,深深地打上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 2.以非税收入为主的财政收入制度 传统体制下所形成的财政收入机制是一种特殊的收入体制,其主要内容有: (1)以低价统购农副产品和低工资制为条件,财政收入得以“超常”扩大。20世纪50年代,国家先后颁布的《关于粮食的计划统购计划供应的命令》和《国营企业、事业和机关工资等级制度》,奠定了中国实行农副产品统购销和城镇职工低工资制度的基础,为国家财政集中超常水平的财政收入提供了可能。 (2)国营企业利润几乎全额上缴。以低价收购农副产品和低工资制、工商企业获得高利润为基础,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实行统收统支,企业创造的利润(纯收入),基本都上缴国家财政,企业能够自主支配的财力极其有限。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成为传统体制下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1950~1978年,国家财政管理体制、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虽多次调整,但这一财政收入的主要机制基本未变。 (3)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上缴制度。在传统体制下,不仅国有企业实现利润基本全部上缴财政,而且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亦由财政集中。在经济性质上,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消耗的价值补偿部分,应留给企业,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上缴的财政收入机制,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后才得以改变,并逐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