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可以看出,十七大报告强调了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性。本文就这个问题谈点一家之见。 一、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及其制约因素 (一)、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概念、特征和价值 政治参与是指在政治稳定的前提下,一个国家的公民个人或团体以某种方式涉入政治过程并导致对政治系统的运行及其结果施加影响的努力和活动。这里,政治稳定是指政治体系的持续性,主要指党和政府的稳定。在我国,政治参与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表达自己意志和愿望的权利。而政府稳定对我国为公民提供有序的政治参与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政治参与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自愿性,二是选择性。 有序的政治参与是指政治参与是在一定体制内的参与,是制度化的参与。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必须要在“有序”的形态下展开,“有序”的公民政治参与是我国政治发展的新型参与模型。其基本特征是党领导下的政治参与;是法治化的政治参与;是与我国社会历史条件相容的渐进式、高起点的政治参与;是既与世界文明主流相一致,又超越西方社会的政治参与。 政治参与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依法通过一定的方式或程序,直接或间接地对政府政策的制订和执行表达集体或个人政治意愿的行为,因此,政治参与即是公民的政治活动,是人民群众作为国家主人但同时又作为国家管理的对象,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尤其是参与国家重大决策过程的管理,这也是实现政府决策反映人民利益,做到政治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重要保证。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目的是要使人民群众能够真正成为国家权力的主体,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一切主要活动,使国家的政治运行在最大程度上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 公民对政治参与的热情和参与的有序程度如何,是衡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际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公民政治参与的程度,一般取决于现实的政治系统是否提供了充分、有效、平等的参与通道。政治系统的民主化程度越高,为公民提供参与的通道就越多越畅达。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大的政治功能和价值在于通过影响政府的行政和决策,使国家政治体系的运作避免或减少对“公意”可能的偏离。尽管公民通过有序政治参与影响政府决策有时是有限的,但却是对公共行政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政治补充,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表征。 (二)、制约当代中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因素 一是公民文化的缺失。公民文化是参与型政治文化,其核心是国家责任意识。由于中国封建思想的历史影响,臣民文化和官本位文化还在发挥作用,它抑制了社会公共空间的扩展和公民主体地位的提升。由此产生的结果就是公民主体意识薄弱,反过来它又造就了公民文化贫瘠的土壤。改革开放至今,我国仍有相当多的公民和社会群体尚不知“政治参与”为何物,更不要说主体化地去政治参与了。此外,由于“文革”和“文革”前许多极端化政治运动的原因,公民“政治冷漠”仍比较多见。公民文化的缺失导致市民社会发育不良。良好的政治参与的一个社会条件,是有比较成熟的市民社会的存在。说到底,市民社会的最大功能,就在于能减少政治运作中的非理性因素,并降低政治成本。西方社会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参与之所以出现在工业革命之后,主要是因为那时市民社会已经相当成熟。而由于中国历史的原因,国家一直具有压倒一切的强势地位,官员也有主导一切的特权地位,这使社会运作全部靠国家力量来支撑,政治成本相当高昂。由于我国市民社会不健全,公民政治参与的难度就加大了。 二是社会经济的制约。社会经济现代化的发展和政治参与的扩大,在历史上是并肩前进的。一般来说,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其政治参与的水平也越高,自主参与对被动参与的比例也越高。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有些地方的贫困问题尚未解决,因此公民政治参与的程度还不够高。 三是政治体制提供的参与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政治参与的渠道还相对单一,有待拓展和开发,主要反映在我国“官办”、“党办”的社会组织较多,它们代表党和政府更多一些。如工青妇的组织网络比较健全,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也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通道。通过工青妇等群众性组织带动“准组织化参与”,应该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和公民政治参与的特色之一。但是当前工青妇组织这方面的功能相当薄弱,在整体上看,它们的行政化、机关化倾向比较严重,亲和力不够,社会公众对其依赖感不强,其发挥作用的空间还相当大。由于制度化参与机制尚不健全,非制度化的参与就时有发生,例如利用一些节点或“敏感期”闹事、集体上访等现象屡见不鲜。 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政治逻辑 (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逻辑前提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超越西方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制度就是以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为其基础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大制度的基石,是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实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大制度的核心,党的领导充分体现了国家权力的统治性质,价值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政治权力的主体归属,防止政治体制与人民的分离,避免“公仆”与“主人”关系的倒置,杜绝国家对社会的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