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巨灾,是指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和海啸等强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据联合国统计资料表明,自20世纪以来,中国是继美国、日本之后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大。全国有三分之二的国土面积不同程度地受到洪水威胁,近半数的城市分布在地震带上,上世纪全球54个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中,有8个发生在中国。从年初的冰雪灾害,到如今的汶川大地震,2008年的中国经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灾难。当前,民气可贵,理当抓住良机,高瞻远瞩地思考和设计中国巨灾风险管理的制度框架。 一、几种典型的国外巨灾风险管理制度 (一)日本的住宅地震保险制度 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在1966年6月1日正式实施。日本的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具有四个主要特点:一是国家立法。日本于1966年制定《地震保险法》作为政府执行地震保险政策的法律依据,规定政府每年应编制专项财政预算提存准备金,以供救灾赔偿之需。二是政府积极参与。为避免商业保险公司承担能力的不足,政府在承担地震保险再保险责任之外,还要在资金融通方面给予支持,因此日本的住宅地震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三是以普通消费者为对象。在保险制度设计上具有内容通俗易懂、投保手续简便易行、公平公正的特点。四是无亏损、无盈利原则。地震保险与商业保险相比,属于公益性更强的保险,因此需要尽可能将保险费率控制在较低的水平,并立足于“无亏损无盈利”的原则,排除盈利目的。 (二)美国佛罗里达州飓风保险制度 20世纪60年代后期,由于美国佛罗里达州南部大多数地区面临潜在性的飓风威胁或损失,造成佛罗里达州民营保险公司不愿意提供商业性的飓风保险给当地居民,因此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及建筑业的发展。鉴于此,佛罗里达州政府立法要求保险业者组成风险共保组织,提供飓风保险给无法从商业保险中获得保障的房屋所有人,依此立法,1970年设立了佛罗里达州飓风承保协会并于1972年正式运作。1992年安德鲁飓风横扫佛罗里达州,造成许多保险业者破产,致使飓风共保组织正常运营陷入了困境。1993年,佛罗里达州政府进一步通过立法,正式成立住宅财产及意外联合承保组织,并设立佛罗里达州飓风巨灾基金,专门提供州内保险业巨灾超额损失再保险。2002年,该州住宅财产及意外联合承保组织与飓风承保协会合并,成立一个永久性及更有效率的市场组织——居民财产保险公司。美国佛罗里达州飓风保险制度具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政府管理,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二是税收优惠,所得税免于征收。三是州政府财政不受冲击。在导致损失补偿的飓风事件中,飓风巨灾基金对加入保险人的责任受限于其赔款支付能量,即仅以积累资产及负债能量为限度负其责任,州政府没有任何偿付分摊保险金及相关法定责任。 (三)英国的洪水保险制度 洪水作为一种巨灾风险,对任何国家保险业的冲击力量都不可小视。目前,世界各国防御洪水风险的保险计划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由国家主办,商业性保险公司仅负责保单的销售和服务;第二种模式是国家不主办,而由商业性保险公司自愿承担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洪水风险。英国的洪水保险制度是属于第二种模式即非强制性巨灾风险管理模式的典范。在英国,只有私有保险公司提供巨灾保险服务。因此,英国的洪水保险模式是以市场化为基础,政府不参与承担风险,私营保险业自愿地将洪水风险纳入标准家庭及小企业财产保单的责任范围之内,业主可以自愿地在市场上选择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进一步分散风险。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所有可能被自然灾害影响的险种,以及可能导致最大损失的其他巨灾风险等。一般标准商业财产保险单都将洪水等巨灾风险作为除外责任,只是用附加险、特约险的形式承保,或者直接由国家承担风险。而英国保险业则将洪水风险列入标准保单的承保范围。 二、中国巨灾风险管理现状及建立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巨灾风险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对地震等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与救助,实行的是国家财政支持的政府主导型巨灾风险管理模式。这种单一的政府财政补偿和救助巨灾风险损失的制度,很难应对自然灾害频发的形势和日益严重的巨灾风险。特别是我国尚未建立起灾后恢复的经济保障制度,导致了巨灾后的补偿或救助范围小或层次低。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各种自然灾害发生较频繁的国家,相应的保险开发程度却很低,专门针对自然灾害的保险险种不多,属于巨灾险的洪水、地震和台风等巨灾风险一般不在承保责任之列。同时,目前我国各保险公司只将洪水灾害作为特约附加险种承保,而对破坏性特别严重、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如地震、海啸、台风、冰雪等巨大灾难,保险公司则一般不予承保。 与此同时,商业保险补偿的巨差性,导致巨灾损失理赔额偏低。由于巨灾保险风险较高,各家保险公司分别对地震等巨灾风险采取了停保或严格限制规模、有限制承保的政策,以规避经营风险,导致目前保险对巨灾的经济补偿呈现“杯水车薪”的现象。如2005年我国沿海地区遭受的7次台风中,国内保险业共支付赔款13.3亿元,仅占“麦莎、泰利、龙王、达维”等4次台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0.68亿元的2.46%;今年初雪灾中,全国经济损失达1516.5亿元,获保险赔付的仅占2.3%,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30%至40%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