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财政是我国基层政府的两级财政,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心在基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县乡财政作为地方财政的基础和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保障基层政权运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及国家财政的稳固与平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担负着广大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职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国家虽然在总体框架上建立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税收体制,但是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分税制改革的目标还远没有到位。县乡两级财力不足和体制缺陷已成我国财政制度设计上的“短板”及众多学者不争的事实。从长远来看,财政制度的正确与否,将关系到经济兴衰、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财政体制改革的实质是对既得利益的调整,而制度创新则是完善财政体制的根本动力。因此,当分税制改革正向纵深推进之际,迫切需要在总结改革经验、吸收改革成果和深化分税制体制的基础上,找准解决县乡财政问题的途径,并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从根本上完善分税制体制,赋予县级政府相应的职能。 一、解决县乡财政问题,必须在理论探索和改革实践的基础上重点抓住问题的症结 针对县乡财政面临的问题和政府间财政关系,国内的一批学者和研究机构先后开展了深入研究。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乡镇层级是否需要取消;二是财权与事权是否需要匹配;三是基层财权、财力、收支和债务问题如何解决;四是政府间的关系问题如何理顺;五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如何规范等。主要观点大体上有以下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地方政府承担着过高的无法维持的支出任务,分税制与其配套的转移支付制度尚未起到平衡财力的作用,因此地方对预算外财力的依赖愈发强烈,从而形成大量的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财政;第二种观点认为,基层财政运转困难,是分税制改革进程中由于制度建设滞后所造成的,即现有税种在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间划分无法实现分税制目标,因此,必须通过取消乡镇层级的办法来减少政府层次,从而实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和财权与税权相同一的目标;第三种观点则认为,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乡镇将承担着广大基层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因此乡镇政府不仅不能取消,而且需要加强,并提出根据我国的现实特点,中央与地方可实行分税制体制,而省以下仍然实行包干制。由于受部门、层次、学科方面的局限,现有成果尚缺少从制度、体制及运行机制上对县乡财政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框架下,县乡财政的职能如何设定并加以完善,县乡地方公共产品以及县乡政府财权与事权如何界定、划分等制度性和根本性的研究,尚未形成令人信服的主流观点和可供操作的政策性建议。 国外学者研究的成果虽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由于国体形式、民族习惯、文化传统和政府组织结构的不同,其财政集权、分权的程度和管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上级政府主要通过法律监督的方式完成对下级政府的管理,同时从立法、司法和行政上赋予基层政府相应的权力。因此,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还必须从本国的实际出发,从而找准符合我国县乡实际的办法和途径。 一般而言,政府的财政行为主要体现在筹集资金和安排支出两个方面。政府在筹资过程中会消耗一定的资源,付出一定的成本,主要包括征纳费用和由征税而产生的负担,或由征税而导致的效益损失等。根据边际效益递减规律,随着财政支出上升,财政支出的边际效益呈递减趋势,要想达到政府收支活动效益最大化,财政收支规模应当取决于边际成本曲线与边际收益曲线的交点,即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从而寻找税率与税收、行政效率与经济效益之间最优的结合点。分级管理的行政体制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有利于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的监督,而且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但如果政府层次过多、行政链条过长、职能范围过宽、政府在履行职能中支付的成本超过财力所能承受的范围,那么行政体制的作用和效能也将难以发挥。 现代组织管理学理论告诉我们,信息传递链条越长,传递的速度就越慢,失真率就越高;反之,中间环节越少,信息传递速度就越快,失真率就越低。在经济转型过程中,财政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式及时机选择不同,对短期成本和长期成本的影响也不相同。当财政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能够与经济转型时间一致时,短期成本虽高,但长期社会总成本会较低;反之,短期成本虽低,但长期成本较高。我国渐进式改革的方式导致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滞后于财政体制改革,从而造成深层矛盾积淀较多,长期社会成本增加。从问题的研究和方案的实施看,分税制改革的目标虽然不可能一步到位,但对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不能避重就轻,必须采取攻坚的方式,重点突破问题的症结。在信息技术发达的知识经济时代,随着交通、通讯手段的提高,政府组织结构扁平化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而成为世界性的主导模式。现行我国省以下政府层次过多,不仅增加了政府的行政成本,不利于地区间经济交流、信息传递和统一市场的形成,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大资源损耗、加快信息衰减、增加职能界定和事权划分的难度,同时也不利于税种划分和分税制体制的设定。因此,各地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中,重点抓住减少层次这一症结,纷纷推行“乡财县管”和“省直管县”的改革措施(以下简称“两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