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社会保障从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案》至今,历经多次改革,它的内容得到不断补充和更新。制度之初,仅限于保障部分工商界蓝领工人及其家属的利益。1939年增加规定,劳动者如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社会安全金;劳动者退休后,其供养的家属也可领取社会保障金。1950年社会保障的范围扩大到部分小店主、大部分州市公务职员、农场雇员、武装部队人员和教会人士。1957年7月首次发放了“残废保险利益金”,劳动者因完全残废而无法挣取收入时,可获得保障。1965年这一制度再度扩大,创立了“联邦社会保险”,对于65岁以上的老人给予医院保险和医疗保险。1973年又补充规定,对65岁以下连续领取残疾金两年以上的人,也给予65岁以上者同样的待遇。1972年美国又立法规定,社会保障与福利金随着生活费用的提高而自动增加。 目前,美国的保障范围较广,包括医疗服务、残疾保险、退休及残疾人子女教育补助金、社会保障与福利金、失业救济金以及对低收入家庭子女的津贴、对失业者的工作训练补助以及学童营养补助等。为此,每年联邦政府花在这方面的数目颇为可观。在整个联邦政府各项支出中,养老保险占17.6%,医疗保险占24.2%,失业与残疾人补助占6.4%,总计达到了48.2%,而国防开支仅占20.5%。 一、完备的美国社会保障与福利体系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完善,美国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美国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内容广泛,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其中,社会保险是最重要的,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美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分为国家强制性保险、私营企业养老金计划、个人储蓄性保险。第一支柱为国家法定保险,由社会保障署管理。社会保障署不隶属于任何部,是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在全国设有分支机构。它的职责是:有关信息的记录、待遇计算和指令银行、邮局发放,并有对社会保障法律政策提出修改的建议权。基金征收通过“工薪税”的形式进行,雇主和雇员各负担7.65%。养老保险采取“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已覆盖了大约95%的职工。目前的积累部分投资只能购买政府债券,由财政部进行管理。不论男女,需达到65岁,且企业和个人缴费记录要达到10年才可领取国家养老金。从2000年起,凡1938年或以后出生的人退休年龄每年延长两个月,逐年延长到67岁,达到62岁时即可申领养老金,但得到的金额约为全额养老金的85%。而退休后仍有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继续工作,他们的基本保险金(PIA)也会相应提高。第二支柱为私营企业自愿建立的各类年金计划,是企业进行人才竞争的有力武器,目前存在待遇确定型(DB模式)和缴费确定型(DC模式)两种养老金计划。一般由企业雇主发起,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进行投资运作。政府利用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监管,同时给予一定的免税优惠,鼓励其充分发展。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包含了个人可以购买的养老保险、人寿保险、股票以及各种方式的储蓄等,由个人选择银行、人寿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来管理。同样政府对个人开设退休账户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美国没有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政府为老年人、残疾人和一些穷人提供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计划,另一种是雇主为雇员及其被供养人提供的私营医疗保险计划。目前,已有1.92亿人享有医疗保险,占人口总数的82%。政府主办的医疗保险计划只对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低于65岁的残疾人和肾病患者提供,分为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两部分:A计划为强制性的住院保险;B计划为自愿性的补充医疗保险。政府主办的医疗救助计划由美国联邦政府及州政府共同组织,向低收入家庭、最贫困的人员提供医疗及与健康有关的服务计划。私营医疗保险计划由企业向人寿保险公司投保,采用定额付费方式,即企业交给保险公司一定的费用,由保险公司对员工看病规定一个报销办法和报销水平,省下的费用即为保险公司的盈利。目前主要是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工会力量强大的大中型企业参加了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制度由国会通过立法授权各州政府建立和进行管理,联邦政府只是制定一些鼓励措施并尽量保持州与州之间的统一性。目前,这项制度涵盖了97%的工资收入者。失业保险通过工薪税(属于社会保险工薪税)来筹集资金,一般为雇主缴纳,但税率并不相同,取决于企业解雇雇员的经历,解雇率越高,税率也越高,故被称为“经历定率法”。 美国的工伤保险制度由雇主向州政府或保险公司投保,雇员因工受伤即可申领,但要求一定的工作年限。具体赔偿金额和时期由雇主所缴纳的保费而定,同时也会报销一定的医疗费用。对于赔偿金,非美籍雇员因工受伤后也可申领,且不会影响他日转移身份或入籍。 在美国,目前有3700万人属于贫困人口或低收入家庭,大致标准是收入的三分之一要用于购买食品即被视为贫困人口。具体根据每个人(或家庭)收入有不同的数额,标准也不同,如一个单身,贫困的标准为每年收入低于9039美元;一个2个孩子的单亲家庭贫困的标准为每年14269美元。对不同的群体美国有不同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 (1)公共援助金。专为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失明者、老人、残障者及无收入的家庭设置,由各州政府按各自生活条件发放,申请者将会被调查,以证明其申领资格。 (2)家中照顾计划。由联邦、州和县政府联合负担,为65岁以上老人、失明或残障人士提供家务和非医务性照顾,使受益人能在家安全生活,无须住进养老院或公共医疗机构。 (3)医药补助。不同于医疗保险,医药补助是一个保健计划,专为低收入家庭设立,可以同时享受医疗保险,但仅限于美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