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谐社会”的内涵和任务 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而明确了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和谐理念。2006年10月23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议更是明确了建立和谐发展的医疗卫生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素之一。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强调,医疗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也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为较长时期内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构建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卫生服务制度,成为当今重大课题。 1.和谐社会的内涵 一是机会。政府的职责就是通过创造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加的环境,确保所有居民都有机会抓住经济增长带来的机遇,开辟一条通向全面发展的道路。和谐社会应该给社会成员提供比较公正的参与和分享机会。 二是责任。和谐的社会是有责任的社会。社会责任感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活中,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全体社会成员应当对社会和他人负责的一些最基本、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许多社会问题就是由于缺乏责任感而产生的。 三是社会服务。社会服务不能完全靠政府提供,要通过社会组织来完成一些公共职能。因此,从服务的角度,要完善社会组织,这不仅仅有利于延伸政府的服务,还有利于保护公民的权利,制约各种不法行为。 2.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 一是推动社会公平。经济增长、技术进步以及社会现代化等固然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但这些只属于工具性范畴,人的发展和人类福利才是最终目的。而发展必须以人为中心,最高的价值标准是公平与公正。 二是完善社会组织。政府要研究和修改现有社会组织,特别是非营利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保证非营利部门依法运作。同时要加大对社会服务项目的投入,推进非营利部门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提供社会服务中的作用。政府社会管理部门要逐步从兴办事业的角色转换为行业管理的角色,把兴办的责任转移给社会。国家要采用税收政策支持非营利部门、志愿者组织活动,通过发展一些低税与无税的部门,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给弱势群体以关怀。 三是积聚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可以理解为社会成员之间的互信互惠互助,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的诚信和责任等。当前,由于社会资本缺乏引发的不和谐现象随处可见。例如,人与人之间的冷漠、缺乏基本的相互信任,庸俗的实用主义、物欲主义横流,对贫困和不平等的漠视,等等。这样的社会缺乏凝聚力,难以团结一致共谋发展。因此,积聚社会资本将成为我国长期发展面临的巨大挑战。 二、我国现有的卫生服务制度的“不和谐”之处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卫生事业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必须正视:当前“看病难、看病贵”仍是群众呼声强烈的社会焦点;城乡、地区和不同收入人群之间的健康和卫生服务利用的差距在不断扩大;能方便人民群众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的卫生服务制度还远没有成熟。近一段时间,在对即将出台的医改新方案的热烈讨论中,我国卫生服务制度中的“不和谐”之处引起人们进一步的关注。 1.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得不到保障,卫生服务公平性亟待改善 2005年7月,“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课题组的报告指出,当前的一些改革思路和做法,存在很大问题,其消极后果主要表现为: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下降和卫生投入的宏观效率低下。一方面,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得不到保障。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44.8%的城镇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基本上靠自费看病[1]。另一方面,医疗费用却在不断上涨。卫生部的统计数据显示,1998-2005年,全国人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平均每年分别增长13%和11%,大大高于人均收入增长幅度[2]。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医疗经济负担十分沉重。许多居民生病后不去医院就诊,而是采取自我医疗。 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差也是导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低的重要原因。我国的卫生资源在城乡、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分配上存在较大的不公平,城市人口只占全国总人口的36%,却汇集了全国约80%的卫生资源。高新技术和设备、一流卫生人才基本上都集中在城市的大医院,而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却面临生存困境。城乡基层卫生机构无法提供很多基本医疗服务,患病群众往往要到外地、到大医院治疗。大医院本是诊治危重病症和疑难杂症以及从事科研教学的机构,却承担了大量的基本医疗服务;而且服务价格比较贵,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 财政和卫生事业分权的双重推进,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直接转化为卫生服务享有上的差距。由于分权到地方(县或以下),各地根据本地的需要和支付能力对医疗卫生进行投入,导致卫生投入差异很大,最终导致健康状况差距拉大。因此,财政分权改革以来,公共支出责任的下移潜在地恶化了基本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加剧了卫生资源配置的不公平[3]。 2.现行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仍然不完善 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卫生服务需要。卫生部部长陈竺近日指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不够完善,约4亿城乡居民没有被医疗保障制度覆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