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五年成绩斐然,政府采购发展实现新的跨越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的再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总体来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 (一)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幅提高。 五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确保采购规模持续增长”的工作目标,采取了多种措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政府采购范围已由单纯的货物类采购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且工程采购的比重呈现上升趋势。政府采购资金构成日趋多元化,从最初的预算内安排的资金,扩展到包括预算内外、自筹资金在内的各种财政性资金。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采购项目,如中小学免费教材、财政补贴农民购置机具、良种和测土配方施肥等也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使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日渐增多的民生项目成为政府采购规模扩大中的亮点。政府采购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由2002年的1009.6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681亿元,年均增长达到39.5%,2007年将突破4000亿元。采购规模的增长,带动了经济效益的提高,2002年至2007年我国政府采购采购资金年节约率在11%左右,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800多亿元。 (二)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作为改革的制度基础和工作保障,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始终把法律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相继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制度30多个,初步建立了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与此同时,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取得很大进展。有的地方通过人大立法颁布实施了本区域的政府采购条例,不少地方以人民政府法规或规章的形式制定了本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绝大部分地方财政部门都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制定了专项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规程。地方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建设使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的实施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成效显著,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要求,全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操作机构分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到2007年底,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基本上在财政部门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全国36个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的30个地区和大部分地市设置了集中采购机构,没有成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方,积极探索由采购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采购,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与此同时,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职责分工日趋合理,“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建立了采购管理机构统一监督管理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具体操作执行的采购管理体制。 (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取得重大突破,初步实现了由单一管理目标向政策目标的转变。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制度目标不仅包括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管理目标,还包括有助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越来越成为深化改革的重点。近年来,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了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逐步实现。在促进节能环保方面:从2004年开始,先后制定了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2007年建立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总额的比重达到60%左右,对节能减排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自主创新方面: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先后制定了《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管理办法》等五个配套制度办法。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方面:制订了无限局域网产品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计算机预装正版软件等规定。一些地方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在实施工作中,采购单位实现政策目标的意识明显增强,集中采购机构认真组织落实,有效地支持了国内相关产业或行业的发展,政府采购发展与宏观经济政策实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联系更加紧密。 (五)集中采购工作逐步加强,形成了以集中采购为主要实施形式的采购格局。 为了推进集中采购、实现规模效益,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在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完善协议供货、探索联动的区域性大市场、整合运行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网上管理与操作等方面锐意进取,创新采购模式。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集中采购项目的主要操作者,更加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业务素质、操作技能、采购效率和服务意识有了明显提高。这些工作提升了集中采购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集中采购效果更加显著。2006年,全国集中采购规模为2187.5亿元,占全国采购总规模的59%,部门集中采购规模占全国采购总规模的22%,分散采购规模占全国采购总规模的19%,已经形成以集中采购为主、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为辅,三种采购实施形式并行、相互补充的采购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