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因此,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卫生服务制度,设计出适合我国的基本卫生服务包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基本卫生服务的概念及分类 在国内,基本卫生服务还没有形成明确统一的概念,专家学者们从各自的研究出发,为基本卫生服务定义,落脚点不同,概念也就各不相同。 从基本卫生服务的供方出发,基本卫生服务是指卫生服务提供者根据接受服务的居民的健康状况,遵循医学与公共卫生学原理、原则,按照常规要求,必须提供的卫生服务[1]。 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基本卫生服务是指针对人群中首要的急性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卫生干预的效果和效益证据充分、成本效果良好的公共卫生和基本临床服务,服务的提供充分体现政府的“公共职能”,并本着适度投入、公平优先、讲求效率的原则。 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出发,基本卫生服务应该是免费的,由政府提供。国家通过举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或购买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向每个公民提供免费基本卫生服务[2]。 另外,按照服务的接收对象,可将基本卫生服务划分为面向群体的和面向个体的两类。基本医疗服务的接收对象是个人,这类服务就是个体性基本卫生服务;而公共卫生服务既有面向群体的(纯公共卫生服务),也有面向个体的(准公共卫生服务)。 二、界定基本卫生服务的原则及方法 1.界定原则。尽管基本卫生服务的内容目前还没有明确,但是界定原则大致相同,其最终落脚点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尤其是贫困人群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总结起来界定原则有[3~6]:根据国家或地区的主要健康问题来确定优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选择具有成本低、效果好的服务;基本卫生服务是可及的、公平的,并能达到广泛的覆盖,使每一个居民在患病时都能得到基本医疗服务;根据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应是政府能够承担的、个人能够支付的医疗卫生服务,即医疗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界定方法。国内对基本卫生服务的界定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4,6,7]:成本效果法、排除法或准入法、定量分析法、美国“俄勒冈计划”、定性研究方法、项目法。在界定时,如果能综合考虑几种方法,界定的结果会更加合理。 三、基本卫生服务的主要内容 国内一般将基本卫生服务分为两类,一类是预防保健服务,即我国传统概念上的公共卫生服务;另一类是基本医疗服务。 1.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是指那些为了改善、保护和促进全体人民健康,由政府出资、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卫生产品和卫生服务,是为全体人民提供基本卫生保健的重要手段[8]。 刘远立等为城市贫困人口拟定的公共卫生服务包:(1)预防服务;(2)慢性病管理;(3)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务;(4)家庭保健;(5)精神卫生服务。 徐林山等将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为45类(见附表)。
江苏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包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农村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重大传染病防治、妇女卫生保健、儿童卫生保健、免疫预防接种、健康教育等。 浙江省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提出了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健康教育;(2)健康管理;(3)基本医疗惠民服务;(4)合作医疗;(5)儿童保健;(6)妇女保健;(7)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8)重点疾病社区管理;(9)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10)环境卫生协管;(11)卫生监督;(12)协助落实疾病防控措施。 2.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医学科技水平进步、文化和人口特征的条件下,由政府根据国家财力、卫生资源的供给能力,以及企业、个人的承受能力,通过医疗保障制度为全体居民提供的,在医疗技术上具有合理性、需方有经济能力承受的,并在疾病诊治过程中必需的医疗服务[9]。 基本医疗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治,大病恢复期的治疗和不治之症的保守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等应急处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障的范围应以常见病症为基础,并据此测算对该疾病进行诊治所必需的医疗服务和药品(包括住院所需的服务和药品)。一些研究表明:门诊用药以200~300种即可,平均每张处方治疗用药在2.5种左右;常见的住院病种用药约40~50种;外科手术用药约30~60种。在这些调研数据的支持下,制定疾病诊疗规范和基本用药目录。基本医疗服务不包括门诊大病治疗和住院服务。 四、基本卫生服务的成本测算 对基本卫生服务进行成本测算,可以为制定筹资政策提供依据。针对不同的卫生服务项目,测算的方法不同,测算结果也有所差别。国内普遍按项目测算成本,但因项目繁多,且项目界定模糊,给测算造成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