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自1985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起草的《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算起已经启动了22年。其后推进医疗体制改革的政策也是频繁出台:1992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0年出台《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虽然医疗体制的改革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随之凸显的“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也慢慢成为医疗领域的两大顽疾。2005年,针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后产生的各种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撰写的《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评价与建议》一文激起了社会各界对这些年来医改历程的反思。 无疑,“看病贵、看病难”已成为目前医疗领域诸多问题的一个集中体现。它反映出整个医疗领域的供给和需求之间处于明显的失衡状态。“看病贵”是指医疗价格高昂,患者往往不堪重负。据统计资料表明,1993年我国居民因经济困难有病放弃就诊的比率只有5.2%,到了1998年这个数据上升到13.8%,而2003年该比率更是达到了18.7%(顾昕,2005)。“看病难”则意味着医疗供需之间存在巨大的缺口,以至于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比较差。由于存在的问题已经较为严重,同时又因为医疗服务关乎全民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对继续推进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近日,随着《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下发,进一步医疗体制改革已拉开序幕。社会普遍预期新的医改方案将会在2008年推出。 与政府对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视相呼应,在学界众多学者也纷纷把脉中国医疗体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且提出针对性的改革思路。粗略看,改革的思路既有框架性的设计,也有对具体改革细节方面的建议。对于医疗领域如何配置资源,大体上可以分为两条:一条强调以政府主导的方式来配置医疗资源(葛延风,2005;李玲,2005);一条则强调以市场化的方式配置资源(顾昕,2005)。值得指出的是,主张政府主导的并没有完全否定市场在提高配置效率的补充作用;而主张市场主导的也没有忽视政府在医疗领域促进公平的天然优势。 事实上,无论哪种医改建议无非都是一种具体的制度设计,而设计的核心就是如何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经济中效率和公平是难以两全的目标,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点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如果认为医疗领域主要的问题是诸如医疗费用负担不公平,医疗资源在农村和城市之间以及在高收入和低收入人群之间分配不公等,那么进一步医改的重点就应该更加注重公平;如果认为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那么改革就以效率优先。就笔者所了解,目前大多数的意见都判断我国医疗领域出现的不公问题更为严重,因此,主张政府主导的改革意见成为了下步医改的主流声音。笔者并不否认公平问题的突出性,同时也认为在某些方面政府的介入至关重要,但是忽视市场在调配资源方面的功能很可能使得改革的目标无法达到促进公平的初衷。 二、医疗中“看病贵”的分析 笔者认为,看病贵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药价虚高和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当然收“红包”这种灰色收入也是看病贵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不过其产生的原因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医疗领域缺乏有效监管所致,其实更为根本的原因还是医疗领域竞争不够。笔者认为,下文对于药价虚高的分析对于医生“红包”问题是基本适用的。 (一)药价虚高问题 可以说药价虚高是普受诟病的问题,很多文献对此有过分析,各种观点在这个问题上也是见仁见智。较为有代表性的观点大致有三种。一种认为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造成了药价虚高(吴建文等,2006)。因为医师相对于患者有天然的信息优势,这使得其有开大处方或诱导病人做过多检查的激励。第二种是从药品流通环节找原因。这种观点认为药品批零环节中广泛存在的制药企业、“医药代表”和医院及医生之间的“灰色利益链”是药价虚高的原因。据张映光、戴维(2005)调查,一个生产成本8元的药剂经过批零整个过程后实际售价达到78元。这之中存在的巨大差价除了医院和制药厂的正常利润外,还存在不菲的医生回扣和以“医药推广费”为名的公关费用。第三种观点和第二种有着紧密的关系。它认为医院直接经营药房这种“以药养医”的方式方便了制药方和医院之间的共谋,从而为抬高医药价格提供了温床(中国卫生发展报告,2006)。 上述三种观点虽然各不相同,但是基本上都是将矛头指向了医疗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其纠正的办法都是带有较强的“政府主导”色彩。比如自1998年以来发改委共出台了24次药品降价政策,即政府部门直接对药品市场限价。从1999年开始试点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也是卫生部为规制药价而出台的针对性的管理办法。2002年由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文,并选取青岛等三个城市作为医药分家的改革试点城市(中国卫生发展报告,2006)。 那么,这些措施的实行效果到底如何呢?众所周知,尽管多次政府的降价令所涉及的降价幅度不小,但是广大患者基本没有感觉到多少实惠。因为药品一旦降价就很快被一些价格高昂疗效类似的药品替代。药品的集中招标制也没有使药价有实质性的下降,即使一些低价药经常中标,但是在医院的实际用药中难觅其踪迹(张映光、戴维,2005)。医疗领域的这些实际情况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问题的关键,即我们不能将问题简单的归于医疗领域的“市场化”之错。 笔者认为,医疗市场缺乏有效的竞争压力是问题的关键。经济学的基本常识告诉我们,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其产品的定价是等于边际成本的,凡是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标高(price markup)行为背后都能找到市场竞争不充分或者垄断的痕迹,甚至在很多时候恰恰是“政府失灵”所导致的政府职能错位限制了竞争。当然,有人可能会指出医疗领域由于其自身固有的信息不对称使得竞争也无法降低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诚然,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原因之一,但是其实任何市场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信息不对称,甚至在很多产业其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并不弱于医疗行业。比如汽车和电脑行业,买卖双方对于产品的信息是相当不对称的,可是这两个行业的价格远远没有像医疗行业这样高得离谱。产业组织理论中著名的伯川德(Bertrand)模型指出:即使是两个寡头,只要价格竞争足够激烈,其市场的均衡定价也是等于边际成本。值得指出的是这个结论的成立并不需要假设买卖双方的信息是对称的。这意味着,信息不对称与某个产业价格虚高没有直接的关系。事实上,经济学的常识指出只有存在一定的市场势力(无论这种市场势力是如何获得),其价格才能高于边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