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相对于收入来说,其价值量甚大,远远超出了其他消费品。所以社会弱势群体难以通过市场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政府作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导者,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责,解决困难家庭“住”的问题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廉租住房正是政府实现这种责任的重要方式。廉租住房具有社会救济性质,是政府向最低经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非赢利的保障性租住用房,与其他房产相比,廉租住房具有很强的福利性,它体现了社会公平,对于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证市场机制的良性运作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廉租住房采取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多种保障方式。 一、廉租住房制度的建立及发展情况 廉租住房的实行在国外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目前已被世界各国政府广泛采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起源于解决住宅短缺问题和居民的住宅公平问题。政治安定、社会公平等因素是国家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基本前提。“居者有其屋”是廉租住房政策的具体体现,廉租住房是让中低收入家庭来分享国家财富和国家发展的利益,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廉租住房政策的实施,不仅解决了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而且还实现了政府的经济与社会宏观调控目标。通过廉租住房的建设,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了经济自主发展能力。通过廉租住房的供应,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上涨。随着廉租住房政策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国外廉租住房制度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逐步由对住宅供应市场的干预转向现金补贴,出现了“补砖头”向“补人头”的转移趋势。这种现金补贴支持方式,更具有选择性、针对性和高效性,更能保证政府的补贴真正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避免对住宅市场自身运行规律和效率干预,从而减少政府的住宅开支,提高存量住宅的使用效率。二是各国政府都对廉租住房建设提供稳定的财政支持。采取建房贷款支持、财政预算安排、政府住房补贴等形式,对廉租住房提供稳定的财政支持。三是廉租住房的收益对象广泛,不仅减轻了生存的压力,而且还降低了劳动成本。四是充足廉租住房房源,一方面满足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对房地产市场的供求产生影响,使得房价相对保持平稳。 我国传统的住房实行实物分配形式,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了“廉租房”概念,规定“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用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同时,取消了福利分房制度,住房被推向了市场,开始实行货币化。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同时存在一些问题,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2005年5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租金要实行政府定价,租金调整必须向社会进行公示,因收入等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而继续租住的,应当按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差额。“国六条”以及“十五条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总体目标是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坚持立足国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 甘肃张掖市从2007年开始启动廉租住房的。根据初步调查,全市城镇符合政府规定的人均8平方米以下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有3800户,其中无房户或人均4平方米以下的有1828户。为保障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家、省上的相关规定,结合张掖市实际,制定了《张掖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从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退出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详细地规定。 按照职责分工,由财政部门牵头,房管、建设、民政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商筹资、建设管理等办法,廉租住房制度如期启动,运行顺利。从资金安排上,实行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财政预算安排和社会捐赠资金等办法筹措。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政府收支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等。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保障面积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连续享受低保待遇1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县区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面积标准等条件。截止到2007年10月底,我市已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81万元,对近1800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了租赁补贴,并积极组织房源,以实物配租形式解决了29户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住房问题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加快建立适应全体居民需要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尤其是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是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只能从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入手,分步解决。 (一)保证资金来源,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各级政府要以关注民生、为民服务为出发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廉租住房计划,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一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二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三是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四是转让适用经济住房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补缴土地收益,补缴收益作为廉租住房资金来源;五是积极争取上级廉租住房保障的各种专项补助资金。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资金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