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目标,考虑需要与可能,既要考虑地区间、城乡间的发展不平衡、收入水平的差距,又要考虑到不同群体间社会保障水平的公平性,循序渐进,建立一套覆盖城乡,保障水平多层次,保障方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法制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党的十七大把改善民生问题作为重点阐述,把发展教育、扩大就业、收入分配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社会管理等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切入点。在社会保障领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浙江就是要在全国率先建立一个人人享有、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老百姓的基本生活。 当前的建设现状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在浙江,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管其户籍在城镇还是农村,也不管其所在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如何,都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从2001年至2005年间,浙江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610万增加到962万,年均增加88万,年均增长12%。到2006年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1052.58万,比上年增加90万,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964万人,实际缴费人数为722万。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从2000年的103.23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57.91亿元,增长了247%。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为502.25亿元,支付能力达到26个月,大大超过了全国平均13.5个月的水平。从各个地市的参保情况看,参保人数最多的是杭州市,为253.35万,占了全省参保人数的24%,其次是宁波和温州两市,参保人数都在100万以上,分别为169.88万和124.77万。参保人数最少的是舟山市,为19.73万,不到杭州市的1/10。其次是丽水和衢州两市,分别为20.78万和27.54万。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开始实现。目前全省所有统筹地区都已实施了这项制度。2006年底,浙江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730.59万人,比上年增加91.03万人,当年基金收入为100.67亿元,支出为72.31亿元,基本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此外,浙江还建立了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2006年,浙江又下发了《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按照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面向城镇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浙江在制度层面上已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全覆盖。目前全省77个统筹地区中已有41个开展了这项工作,杭州、绍兴、湖州还被列入国家试点城市。据初步统计,目前全省已有40万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并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促进再就业功能进一步增强。到2006年底,全省失业保险的参保人数为505.35万,比上年增加60.67万,当年基金收入为22.67亿元,支出为6.11亿元,累计基金结余为54.73亿元。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人均每月432元,最高的杭州、宁波市达到每月525元。为了促进各市、县失业保险制度的统筹和协调发展,浙江还建立了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同时,加大了失业保险基金对促进再就业的投入力度。目前各地一般按照当年筹集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的20%来提取促进再就业经费。从1998到2002年的五年中,浙江全省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用于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促进再就业经费1.40亿元,为近80余万失业人员、下岗职工提供了再就业培训,帮助40余万名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健全。2004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2006年,浙江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要求通过二到三年的努力,力争使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1200万,基本实现全覆盖。目前浙江所有市县全部实施了工伤保险制度,2006年,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603.94万人,比上年增加150.87万。生育保险方面,在出台实施《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新模式,扩大覆盖范围。2006年,全省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为382.72万人。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浙江初步建立了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05年底,全省已有81个县(市、区)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占全省农村县(市、区)总数的9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达2300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66%;累计筹集资金16.02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支持7.33亿元;累计报销8.87亿元。2006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人数进一步提高到2902万人,参保率为87%,人均筹资水平为60元,提前达到中央关于2008年基本建立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要求。此外,浙江还实施了“农民健康工程”,从2005年起,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都能享受免费健康体检和12项公共卫生服务。(2)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03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目前浙江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均已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政策性文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到2006年,全省共有233.90万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累计筹集资金253.77亿元,其中88.19万名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已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或基本养老金,人均保障水平为190元/月。(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1年,浙江全省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为600万,到2005年已经下降为470万,2006年进一步下降到444万。面对农村老年人口养老保障需求的不断提高,一些地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积极的制度创新,杭州和嘉兴都已相继出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