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内涵 (一)社会保障制度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理念追踪 理念是制度建设的指南。任何科学的理论,尤其是社会科学理论,都可以从历史五光十色的发展片段中追踪其理念的变迁。从理念的变迁过程中更能准确、全面地理解、把握其本质内涵,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如此。对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问题,我们没有必要统一认识,但是回顾和探讨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当时社会的主流理论,对于我们正确树立和谐社会的社会保障体制理念却是不无裨益的。理论界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滥觞存在着三种不同的主张,即英国、德国的社会保障体制。首先,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英国于1601年通过《伊丽莎白济贫法》坎以国家立法的方式介入济贫事务,是社会保障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因圈地运动以及英国工业生产史无前例的发展,社会转型带来的大量进城流浪农民问题,英国政府不得不放弃原来采用的残酷惩罚失地农民的办法,而采取救济和惩罚并用的两手政策,并逐步过渡到以救济为主。济贫法的制定,反映出英国从打击社会不安定因素转变成为政府开始正式面对贫困问题,并对贫困有区别的承担责任。这是世界第一部济贫法,它以苛刻的受助条件实施施舍型“仁政”,保障项目极少、保障水平极低。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类型,是迄今世界上历史最悠久、最发达和最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同时,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如其他某些西方福利国家的情形,是目前令政府不胜负担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借鉴一下外国包括英国的经验和教训是有意义的。其次,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从1870年代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德国盛行新历史学派,主张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生活,承担公民个人福利的职责,对德国政府影响极大。为了发展经济,追赶英国等发达国家,德国统一后,俾斯麦政府注意缓和日益高涨的工人斗争。1883年,德国通过世界上第一部疾病社会保险法《疾病社会保险法案》,它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达到基本保障水平。至1927年,德国先后建立了工伤、疾病、残障、老年和失业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尽管对德国的改革“政府的支持是半心半意的”,但是德国成为最先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以建立雇主、雇员权利义务明晰,尊重贫困人群尊严,政府职责透明,与雇主、雇员共同分担风险的制度化保障机制的理念,结束了济贫时代的不确定性、临时性的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质的飞跃。因此,各个国家的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建立与发展的进程中还是表现出一些带有共性的规律,这对我们全面、准确把握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理念,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思想,对和谐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思想 1.十六大以来党关于社会保障指导思想的最新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面对不断深化的经济全球化趋势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在科学回答“什么叫发展、怎样发展”这一重大问题的过程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科学指南,更是十六大以来党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指导思想上的最新发展。现在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发展和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无法更有效地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及利益均衡问题。首先,需要在新时期加快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问题。解决当前社会矛盾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加大了解决社会保障的力度,许多新政策相继出台。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社会保障待遇具有很强的刚性,即使增加少量的按人均支出的社会保障和福利费用,其支出总量也是巨大的。其次,必须考虑现阶段经济力量能否支持以及是否能够持续,不能有不切实际的期望。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维护社会公平,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切实保障各方面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2.十七大以来党关于社会保障指导思想的最新发展。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为做好新时期社会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并就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第一,要进一步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解决养老保险省区之间的转移问题,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增大调整幅度。努力解决困难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问题。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为突破口,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和人群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第二,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积极推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强失业预测预警,加快失业保险制度向预防失业与促进就业相结合转变,建立促进就业型失业保险制度。第四,进一步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各项政策。要进一步构建新型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积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管理服务,特别是要主动探索适应国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应有的劳动保障服务的有效办法。总之,需要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增进民生之福,努力使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伤有所助。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我们要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