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强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立足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形势新任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实践证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于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 我国改革开放伟大历程很快就要迎来第30个年头。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1982年开始经历了五次大的改革:即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的改革。每次改革所处的环境不同,所面临的问题也有很大差异,但在解决当时面临的问题方面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了政企分开、行政审批制度创新、政府机构改革、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调整、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等一系列改革。从总体上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政府管理的职能与方式等都发生了重大转变。 (一)推动政府机构改革,促进政府转变职能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机构第一次改革是1982年改革。这次改革使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少为61个,人员编制从5.1万人减少为3万人。第二次是1988年改革。这次改革将国务院部委从45个精简为41个,机构人员编制比原来的实际人数减少19.2%,并首次提出政府职能转变的任务。第三次是1993年改革。这次改革提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目标,实现“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把行政管理的职能转向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第四次是1998年改革。这次改革不仅从总体上提出要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而且要求将政府职能转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来。第五次是2003年改革。这次改革进一步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提出政府职能应集中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四个方面,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强化依法行政要求,加强依法行政的法律和制度建设 在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进程中,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和目标任务,以及对各级行政管理机关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的要求。为此,大力加强了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的法律制度建设。上世纪9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相继制定并颁布施行,对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利,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7月1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以单行法形式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对中国各级政府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繁荣发展市场经济,产生了强有力的促进作用。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颁布施行,替代了已实行长达12年之久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对于建设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工作素质和各级政府的工作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1999年11月和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2005年3月,经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了今后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三)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 1、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必须以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为基础,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和领导者个人独断专行。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还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2、推行政务公开。继1998年6月中央决定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2005年3月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把政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度提高到新的水平。公开的原则是:除涉及国家机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其他行政事项能公开的一律向社会公开。公开的重点是:政府工作中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环节和事项;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公共部门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学校、医院等单位必须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