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碰到政治问题不会“绕道走”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在接受采访时说,中国改革碰到政治问题不是“绕道走”。他认为政治体制改革应当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政治体制改革必须要有正确的方向,为了完善社会主义,而不是否定社会主义,所以一定要牢牢掌握这个方向。在这个方向下面,政治体制改革不能回避。十七大中讲到政治体制改革,而且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纳入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中,而且提出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主体是政府,把纳税人的钱集中到政府,政府投入到各行各业,现在主体转移到老百姓,创造财富的主体是老百姓,老百姓是创造财富的主体,企业是创造财富的主体。 ——摘自《改革内参》2008.2.46 国办通知:城镇居民不得买小产权房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通知》指出,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农民,城镇农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规定,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任何建设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经济要参》2008.7.46 地方税制改革的方向是开征物业税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政文近日表示,对于税务总局提出的2008年地方税制改革,这是国家首次提出将地方税制改革作为税改重点,也是当前中国地方税制改革滞后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施政文表示,目前地方税收体制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缺乏主体税种,地法规中规模太小。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前11个月地方税收入4029.16亿元,但相比于全国今年49000亿元的税收,地方税所占比例尚不到9%,这与中国目前的分税制体系有关。施政文表示,改革的方向是开征物业税这样真正属于地方税的税种。物业税在西方国家地方政府收入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往往在30%—50%左右。施政文表示,改革的一个方向是要推进省以下分税制安排,将各种税收的比例和归属明确,这样税收收上来之后直接解入基层政府的国库,而不是像现在一样先上缴省级政府然后再行划拨。 ——摘自《经济要参》2008.6.封底 统计改革今年提速 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日前在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将积极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方法改革。 谢伏瞻表示,今年国家统计局将完善国家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抓紧完成市县调查队组建,全面提升各级调查队调查能力,确保国家统计数据及时上报,加强局队信息共享。同时,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完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以联网直报取代纸质报表,认真做好新开工项目统计和检查,充实社会统计指标,完善环境综合统计,加快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的研究,积极探索企业数据采集“一套表”。 谢伏瞻表示,今年将全面落实能源统计制度,认真做好对全国及各地区节能进展情况、地区单位GDP能耗数据质量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情况的监测,确保监测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严肃性。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积极创建和完善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专业统计。 谢伏瞻还表示,今年国家统计局将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统计信息系统网络扩建工程和涉密网建设工程,逐步扩大联网直报范围,推进统计数据采集统一软件平台建设,力争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将国家供给数据库公开投入使用。 ——摘自《中国改革报》2008.1.18.(1) 劳动保障部:工资条例草案已成型 在就业数据达到近年高点之际,旨在解决职工工资增长和保障的工资条例草案已经形成,目前正在听取各方面意见。 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建设,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的工作重点之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透露,工资条例草案已经有了,目前工资条例正在听取各方面意见。还要经过一系列的立法程序,需上报国务院法制部门进行审核,最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近日透露,工资条例草案主要针对多年不涨工资的企业制订,如何调薪,CPI也是应考虑因素。 有说法称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增加了用工资本从而抑制了企业的用工需求。尹成基对此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没有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用工成本。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副主任翟燕立也认为,到目前为止,《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没有对企业用人需求产生负面的影响。 ——摘自《第一财经日报》2008.1.22.A(4) 中科院“医改建议”出炉,力推城乡医保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