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是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内容。由于概念上的认知差异以及各国、各地区之社会历史背景的不同,人们对社会福利的理解和实施并不一致。本文试图就社会福利体系问题展开分析,期望对我国社会福利的体系构建有积极的推进意义。 一、社会福利:制度抑或体系 社会福利是一项制度还是一种体系?目前绝大多数学者持社会福利制度说。如钱宁(2006:4)认为,社会福利是一种制度,是人类社会为达到一定的福利目标而建立的某种制度设置。范斌(2006:96-97)亦认为,社会福利制度是社会福利实践的直接表现,包括体制和政策两个层面,“社会福利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实施社会福利所做的有关制度安排,是实施社会福利所需要的体制和政策的总和,包括一定的法律制度和社会政策”。尚晓援(2001)认为,社会福利可以从“作为状态的社会福利”和“作为制度的社会福利”两方面去理解。社会福利状态实际涉及人类社会生活非常广泛的方面,包括社会问题的调控、社会需要的满足和实现人的发展潜能;而作为制度的社会福利,可以被理解为制度实体,亦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制度化的集体责任”,即一个社会为达到一定的社会福利目标所承担的集体责任。在现代国家大规模地承担起社会福利的责任之后,很多政府部门都承担着提供某种社会福利的功能,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经很难把社会福利作为一种制度实体来考察。因此,有些研究者把社会福利作为“制度化的政府责任”来对待(尚晓援,2001)。 一些学者把工业化之后的西方国家以及1949年后的中国社会保障的发展进程看作是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过程。特别是西欧福利国家的建立和发展,更说明了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脉络。“制度化的福利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福利,它使福利保障的范围从针对少数人的反贫困方案扩展到全民的教育、医疗保健、住房、就业、养老和收入保障等关系人们生活安全和生活质量诸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上。”(钱宁,2006:5)在内容上,人们往往把社会福利制度基本等同于社会保障制度,只是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加上了一些义务教育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会服务制度等等。如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是具有经济福利性、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包括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精神保障三个层次,并包括了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性保障措施。“在某种情况下,这一概念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概念范围更加接近。”(郑功成,2004:11-12)社会保障是为全体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物质援助和专业服务的制度和事业的总称(史柏年,2004:5)。 笔者认为,根据社会福利的实际内涵以及我国的具体情况,可以用“社会福利体系”来代替“社会福利制度”。“社会福利体系”和“社会福利制度”不仅在概念上存在着差异,而且在社会福利的具体实施中,在福利主体的确定、福利客体的认定、福利手法的选择、福利内容的实施、福利效果的完善等方面,都具有完全不同的特征。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体系是指“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关联而构成的一个整体”。从这个角度上说,体系和系统是同一个层面或同一个意义上的概念,是一个由若干相互联系的组成部分而构成的有机整体。为此,我们可以把社会福利体系看成是由若干具有福利性和利他性特征的制度性、专业性、服务性的,能够为公民的物质生活带来保障、精神生活带来慰藉,提升他们生活质量的若干举措或手段而构成的“福利整体”。 制度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虽然仍然有“体系”二字,但是,这里的体系已经不是上面讨论体系时所具有的整体性意义。制度应该是指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带有全局性、宏观性、政策性、政治性、方向性的某种体制,如社会制度、宗法制度、经济制度等等。例如,社会保障就是社会经济制度中的派生制度或附属制度,因此,人们事实上完全可以运用“社会保障制度”这一概念并付诸实践。长期以来,我国就是使用的社会保障制度概念,它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制度下,根据我国国情构建起来的,旨在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一种制度。 如果从目前国内大多数人对社会保障概念的理解看,所谓的“服务保障”、“精神保障”以及“专业性服务”等,明显不属于社会保障范围,而是属于社会福利的范畴。社会福利体系不等同于社会保障制度,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表现为:第一,责任主体不同。社会福利体系的主体是包括政府、社会、第三部门以及社区支持网络等在内的多元化综合体系,是多元化的福利主体系统;而社会保障制度(即所谓社会福利制度)则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政府承担着为全体公民提供保障和福利的责任。二者之间的区别十分明显。第二,客体对象不同。社会福利体系的客体对象是包括接受社会保障在内的国民以及社会保障制度起不到作用后需要帮助和解决问题的所有群体;而社会保障制度的对象一般就是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的群体和一些特殊群体,如老年人、儿童以及残疾人等等。从外延上看,社会福利体系的对象比社会保障制度的对象要广泛。第三,内容不同。社会福利体系所提供的福利内容涉及物质、精神以及社会服务、文化生活等方方面面,其基本宗旨和目标是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而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是以社会保险为基本层面,以社会救助为最低层面,以社会优抚为特殊层面的制度化体制,其主要内容是物质性的保障与援助,基本不涉及精神层面的援助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内容。第四,实施方式不同。社会福利体系的内容决定了其实施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工作介入、社会化服务以及社会支持网络等;而社会保障制度的手法则较为单一,主要表现为技术性的社会保险和政策性的社会救助。第五,客体对象的责任不同。社会福利体系中的客体对象之责任根据福利内容的不同而具有不同性质的责任,如接受社会福利体系中专业社会工作介入服务的案主对象,只要与社会工作者取得专业接纳关系,就不需要担负其他任何责任;而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保险就需要受保对象承担一定的缴费义务才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