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化企业用人机制,是这部法律将带来的最大灾难,结果是损伤企业,损伤经济,影响就业。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平衡点,我认为应该是低标准,广覆盖,严执法。” 董保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研究劳动经济多年,曾在十余年前参与劳动法制定,并在去年的劳动合同法立法博弈中因持不同意见而被贴上“资方代表”的标签。 但鲜为人知的是,七年前,因为其所设立的免费民工维权中心门庭若市,他曾被当作“劳工代表”而受到高层点名批评。 作为一位既作理论研究也保持接触实践,并且被贴上两个对立标签的学者,他如何评价华为事件?如何看待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未来?11月20日,本报记者专访了董保华教授。 中国将成为最难解雇职工的国家 南方周末:近日的华为辞职事件,引起对劳动合同法的重新讨论,您怎么评价? 董保华:华为的行动,是劳动合同法造成的双输结果的率先体现。华为显然不违法,而且因为给予了远高于法律规定的补偿,没有引起员工投诉。华为不得不花10亿之巨买回本就应该属于它的用人机制,而且还只能是一段时间里的机制,很快它又会遇到工龄是否连续计算、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等问题。 固化企业用人机制,是这部法律将带来的最大灾难。 用人机制是企业活力的根源,而一国企业的活力,又是一个国家整体经济的支撑。 这部法律,尽管在用人机制上也留下了一些法定条款用作弹性空间,但在现实层面中很难实行。实际上很容易造成这样的后果:沉淀层与中老年的底层员工跟企业捆绑在一起,重回“铁饭碗”与“铁交椅”。 随着法律的实施,条款的作用真正发酵,将会是一个可怕的结果。像华为这样探索如何在这部法律下更好生存的企业,应该值得人们尊重。他们难以改变既定事实,只能想方设法应变。 南方周末:对企业用人机制的固化,主要体现在哪里?跟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标准处在怎样的水平? 董保华:我国的解雇制度可以说是世界上最紧的。解雇制度包括两部分:解除(指合同提前)和终止。 对于解除,世界各国通常采用三个指标:解雇理由、解雇程序与解雇待遇(即补偿金)。在美国,通常只需要履行解雇程序,提前通知。英国则是三选一,要么有解雇理由,要么提前通知,要么支付补偿金。而在中国则三者都是必需,解雇理由还必须是法定理由。 至于终止,本来是企业唯一的生命线,原本我国的规定比较宽松,合同到期就自然终止。但这次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收紧,规定了好几种情况,即使合同到期企业也只能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力市场好比是一个蓄水池,强制推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会把蓄水池的出水阀门关闭,只进不出会变成一池死水,劳动力市场无法自由健康地流动。 这样严格的规定,在世界上的大国中间,前无古人,也很难后有来者。 脚上生了疮,处方却是剁掉手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摘要(2007) 南方周末:为什么会这样?当初法律起草时是否考量过这一影响? 董保华:法律的基本定位有问题。尽管经过四次修改,但具体条款的修改只是五十步与一百步的问题,基本定位依然没有改变,以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宗旨。 可以看到,与劳动法相比,这个定位已经从“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发生了改变。 但是和谐其实并不等于稳定,过于稳定只会产生僵化,维持劳工制度的一定灵活性是非常重要的。 僵化的结果是损伤企业,损伤经济,影响就业。我国正处在1970年代知青返乡、1990年代国企下岗以来的第三次就业浪潮中,就业受到影响将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劳动者也受到伤害。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因为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对立意识非常浓重,很多制定者都认为过去一直是强资本弱劳工,现在扶持劳动者就必须抑制资本。这是一种单极思维。事实上,许多时候,劳资双方更是双赢关系,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这跟整个国家社会思潮的变化也有关系。在改革开放多年以后,经济、社会形势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也出现了许多血汗工厂、黑砖窑之类的问题,整个社会都在进行重新思考和调整。在和谐社会的鼓召下,保护劳工、保护弱势群体的呼声日高。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劳动合同法,不能不受到影响,最后实行的是对劳动者的单保护。 而在立法过程中,也缺乏充分博弈。立法者中并没有企业界的代表,尽管一些机构尤其是外资机构积极参与,但事实上发言权有限,他们最初连意见都不知道可以送到哪里去,因为要求发表意见时不能超过1000字。 当时,因为发表了许多不同意见,我被贴上了资方代表的标签。但事实上,我不是任何人的代表,我只是作为一个学者,基于我的研究,提出独立的观点而已,但能影响和改变的也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