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对公共财政提出的具体要求,即公共财政要为居民提供一视同仁的公共服务。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看,“公共服务均等化”都不能算作是崭新的概念,其思想源远流长。 在德国新历史学派及英国费边社会主义、新自由主义、福利经济学、凯恩斯经济学、新剑桥学派等诸多西方经济学流派的理论主张中,都存留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思想印迹,但这些思想比较模糊,还没有形成确定的概念,相比之下,福利经济学和新剑桥学派的主张较为鲜明。庇古提出收入均等化的问题,认为国民收入总量越大、国民收入越平等,才越有助于实现社会福利的极大化,这客观上需要国家出面加以干预。新剑桥学派认为,市场经济下,国家应当采取包括福利政策在内的一系列社会政策来解决收入分配不均的现象;其倡导的措施之一是发展公共服务,增加公众的福利,使各阶层之间的收入趋于“均等化”。在众多财政学的文献中,“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就比较清晰了,常常在论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时作为转移支付的目标出现。 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应该享有最基本的权利并均等地享有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为此,政府应在提供一系列的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力求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在世界范围内的具体实践中,很多国家建立起了现代财政均衡制度,其目标便是保证各级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提供较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到某个国家来说,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也被具体化了。例如,加拿大和德国将其具体化为使各地区获得均等的人均财政收入;英国将其具体化为使各级政府达到均等的人均公共支出水平;澳大利亚、日本和俄罗斯将其具体化为使政府间标准财政收入与标准财政支出的差异达到均衡;而美国将其具体化为均衡某些公共服务项目。追本穷源,这诸多形式的本质便是直接或间接地追求公共服务均等化。 同时还要看到,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一定的财力作为支撑,所以它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产物,西方国家的经验是在实现工业化和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之后,开始逐步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水平。就我国而言,2003年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2005年达到1703美元,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2400美元,到2020年达到3000美元,说明我国的财力水平距离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是,按照国际经验,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时经济社会发展将进入一个关键阶段,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速度将加快,同时如果社会管理相对落后,公共服务不能普遍惠及广大群众,社会矛盾有可能加剧。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一个新的改革命题被正式提出:“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等三个部分分别将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相应政策的要求、原则、目标和方向来定位,足以看出我国“十一五”时期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视。然而,鉴于我国财力水平有限,当前只能在较低的水平上对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初步探索,即将其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手段,重点研究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 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及表现 (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公共服务均等化本质上都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公共财政的范畴内理解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比较便捷也更加准确。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公共性”的重要体现,是公共财政“一视同仁”服务特征的延伸,是公共财政职能的深化。 1.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公共性”的重要体现。公共性是公共财政的标志性特征,可以将其分解为三个部分:即公共财政目标的公共性、收入的公共性与支出的公共性。(1)公共财政把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作为组织国家财政活动的主要目标或基本出发点,并着力创造公平竞争、协调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和稳定、有序、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因此,财政目标具有公共性,这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运行的基本取向,也是公共财政活动应遵循的指导性原则。(2)公共收入来自于两部分,其一是凭借公共产权取得的国有资产收益,其二是凭借公共权力取得各种税费收入。公共收入广泛来源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市场主体、法人实体和城乡居民,可以有效调节全社会的分配,因而公共收入具有公共性。(3)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责是维持国家政权机构的运转,以及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些职责决定了公共支出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促进社会进步,决定了公共支出的投向重点是公共领域,因而公共支出具有公共性。 公共服务是公共财政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载体,是一个包括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实施公共政策、扩大社会就业、提供社会保障、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等内容在内的具有公共性质的体系。公共服务是通过公共财政筹集公共收入和进行公共支出而实现的,其作用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目标是使全体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对公共服务的公共性程度提出了要求,也就是说要求公共服务能够公平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有社会成员能够享有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这也是间接地对公共收入和公共支出运行结果的公共性程度的要求,但“均等化”是要将差距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而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平均化”。因此,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目标的公共性、收入的公共性与支出的公共性的共同体现,同时也为公共财政公共性程度提出了均等化的要求。 2.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一视同仁”服务的特征延伸。张馨教授在其所著的《公共财政论纲》中总结了公共财政的四大特征,其中就有“公共财政必须为市场活动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一条。其基本意义是:与市场经济的效率性相应,政府及其财政应致力于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外部环境,其前提就是必须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的市场活动主体,不能以非市场的手段干预市场的正常活动。也就是说,在政府及其公共财政提供公共服务时,对于同样的经济行为,不管其行为主体的身份如何,都应该按照同一的标准,以同一的态度和方式加以对待。公共财政提供“一视同仁”服务的特征是与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相适应的,在这样的条件下,市场主体既不会因政府权力而得到额外的利益,也不会因政府权力而遭受额外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