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我在文化部电影局艺术处从事影片与电影剧本审查方面的业务工作。刚粉碎“四人帮”后,根据中央(76)18号文件精神,为了改变长期以来广大群众只能看八个样板戏电影和“老三战”故事片(《地雷战》、《地道战》、《南征北战》三片的统称——编者注),精神文化生活极度匮乏的状况,要求文化部成立专门的“电影复审小组”,对被江青、康生一伙扼杀禁锢的“十七年”电影全面进行复审,没有问题的电影尽快予以解放,恢复上映,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在这种特殊形势下,电影局责成艺术处承担起这项艰巨的任务。 一 当时,艺术处人员很少,既要处理日常的故事片、新闻纪录片、美术片、科教片的审查业务,又要投入揭批“四人帮”的运动,新的“复审”任务又很急迫,艺术处的工作相当紧张,当时把拍摄了样板戏电影《沙家浜》的长影导演武兆堤留在电影局,负责“电影复审”工作(后来由丁峤主抓这一工作)。武指定我与李文斌以复审工作为主,兼顾相关业务。从1976年11月起步,一直到1979年上半年基本结束,约两年半时间,过目千余部影片。除600多部十七年摄制的故事片、戏曲片、美术片外,还有十七年公映过的外国片,以及“文革”后期摄制的一批新故事片。工作量相当大,经常一天看三四部影片,若放映室能安排得开,有时早、午、晚连看6部影片,甚至星期天也加班。因为许多影片要分别请对口的有关单位,如总政、军事科学院、外交部、统战部、科技部门的领导人审看,提供意见;有些难以把握的影片,还要请文化部部、局领导审看,帮我们把关。每天看完影片要及时讨论归纳意见,到了一个段落,要梳理总结审看过的五六部或七八部影片的意见和结论,代文化部向国务院写出这一批影片的复审报告,送主管电影的部领导审查、把关、签发后,呈报国务院审批(中宣部恢复后改报中宣部备案)。中央批复下来后,复审组要及时向有关制片厂发文,告知哪些影片已经通过,哪些影片需要修改,并将审查通过的影片,以电影局名义下达通过令给中影公司,安排洗印新拷贝及公映的时间。这个程序贯穿复审工作的始终。向国务院签发复审影片审批报告的文化部领导人先后有:华山、石敬野、黄镇、王阑西、司徒慧敏等。1977年前期,基本上由吴德直接批复。 我亲历了复审十七年电影的全过程,李文斌参加这一工作时间也较长(初期、后期他未参加)。先后还借调过北影演员袁玫,北京电影学院教授史宽等人来复审组协助工作,还有些其他人,不过时间较短。 “复审电影”究竟怎样进行?如何把握审查标准?“文革”期间主持工作的领导已停职,新领导又未上任,向谁请示?可以说是特殊年代的一种特殊现象,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复杂又陌生,复审组初期只能在探索中寻找路径。我们研究了1949年底文化部清理全国电影市场的做法。那是共产党新政权清理国民党旧政权留下来的电影市场。旧社会是美英电影统治中国电影市场,其次是国民党各色形态的电影,是完全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当时,文化部由电影局草拟了一个清理全国旧片的审查标准和原则,委托各大行政区文教主管机关负责审查清理本行政区的旧片,合格者发给临时执照。其审查原则大致如下:凡是反共、反苏、反人民的,凡是宣传帝国主义的侵略(包括种族歧视)或宣传封建奴役的,凡是宣传淫秽色情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令相抵触的,视其情节轻重,决定禁演或删剪。凡不违反上述规定者均可上演。1950年2月15日,中宣部发出《对有毒影片审查标准的指示》重申了以上原则政策,并强调审查标准不能过严,禁演必须慎重,要考虑到私营影院营业及群众的需要。当时在两种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交替之际,制定的这种清理旧片、整顿电影市场的原则政策,现在来看,还是比较实事求是而适宜的。一个明显的收效是,清除了美英电影,为新型的工农兵电影开辟了天地。 而我们这次复审影片,是重新复审新中国十七年摄制并曾通过发行的影片,与前述的清理旧片有着质的区别。经过学习,统一认识,明确复审影片的基本原则,仍然是1957年毛泽东提出的辨别文艺作品是香花还是毒草的六条政治标准,贯彻“双百方针”的原则,不能以“一风吹”的态度对待复审,而必须严肃认真地对每一部影片逐一进行复查。这个过程也是当时揭批“四人帮”罪行的有力措施,既为被“四人帮”打为“毒草”的影片解禁,也为因影片受到迫害的编导演职创作人员平反,还有部分清理任务,即清查“文革”后期按“四人帮”意旨摄制的一批帮派政治电影。同时也借此时机,甄别一下十七年受各种政治运动影响拍摄的某些图解政策的概念化影片,艺术质量不高,就没有必要继续发行公映,避免浪费。 几十年的电影要重新复审,该从何处着手?复审小组经全面研究,决定按照形势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先近后远、先内后外的方针,安排审片程序。即首先对“文革”后期拍摄的影片进行复审清理,然后复审建国后十七年影片,同时为了调节和丰富公映影片的品种,要兼顾并适时地恢复上映外国影片,还要考虑到传统节庆的需要,及时恢复上映适当的影片。因此,开始复审时,先集中审查“文革”后期摄制的影片。这时摄制的影片大致分三类:一类是样板戏电影,都由江青及于会泳、浩亮、刘庆棠亲自掌控摄制,情况复杂,暂时搁置,待后期下结论。于是,先行复审这个时期摄制的第二类影片——故事片。这里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编导坚持以往按电影艺术规律进行创作,拍摄了一些思想艺术俱佳的故事片,如《创业》、《海霞》、《闪闪的红星》等片;再如《艳阳天》、《金光大道》、《战洪图》等,虽受到“三突出”的影响,但影片从总体上看还是应予肯定的,因此,这些影片最早复审通过上映。另一种是编导基本上以江青及于、浩、刘一伙的“三突出”创作原则,塑造人物,故事内容充斥“阶级斗争”的政治概念化故事片,这种影片复审时未予通过。第三类是反党阴谋电影。这是“四人帮”1975年1月在四届“人大”“组阁”计划遭到失败以后,加紧了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便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文化部干将于、浩、刘,并组织创作力量,突击摄制的一批所谓与“走资派”斗争的影片,如先后出笼的《春苗》、《决裂》、《反击》、《盛大的节日》、《欢腾的小凉河》、《千秋业》等,是一批真正的反党毒草影片,理所当然地判以封禁的结论。为了配合批判“四人帮”罪恶,经请示中央批准,在全国范围组织内部放映反党影片《反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