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没有真相 美国社会学家库利曾给传播这样的定义:“传播指的是人与人关系赖以成立和发展的机制——包括一切精神象征及其在空间中得到传递、在时间上得到保存的手段。它包括表情、态度和动作、声调、语言、文章、印刷品、铁路、电报、电话以及人类征服空间和时间的其他任何最新成果。”[1] 毫无疑问,电影便是传播的形式之一。 追根溯源,法国电影理论家安德烈·巴赞得出了摄影影像本体论的理论,他在《摄影影像的本体论》一文中,从古埃及木乃伊形成的心理因素角度提出,一切艺术(尤其是绘画)背后都是以宗教冲动为出发点的:“用逼真的摹拟物替代外部世界的心理愿望”,人类“与时间相抗衡”保存生命的本能。他将这种心理因素归结为“木乃伊情结”。[2] 而人类正是利用摄影影像的纪实特性,来实现这个远古的愿望。电影是通过活动影像来捕获和保存现实世界正在运动着的生命。 试图保存生活是人为确立自身存在相对生息繁衍的行为更为深层的需求,打破时间,空间,永存于世。各种艺术形式为着这个愿望服务并不断发展,文字也好,绘画,戏剧,音乐,舞蹈,雕塑,影视等更是如此。 文字:文字的形成本身也是一种符号化的过程,经过时间岁月的流逝,已渐渐成为了非常抽象的一种艺术形式,阅读成为了充满想象力的事,人们靠文字来保存生活,很大一部分会被记录者的主观所影响。 绘画:用色彩,线条重新还原人眼中所看见的世界,主观并且带有画者丰富的感情色彩,哪怕是写实风格的画作,也是做不到和生活完全一致,它只能表现一面的生活,无法重现四维的生活空间。 戏剧:实时的演出艺术,因为舞台的限制,很多时候它对生活只是进行了适当的抽象和概括。人们进剧院看戏,是在事先完全接受了其“假定性”的前提下才看懂戏剧的。比如:京剧中的从A地到B地,只要一个人拿了道具马鞭,随着锣鼓点走上几步,就算是到了目的地了。 电影:是最特别的,是现今最具魅力和影响力的艺术形式。“阿尔贝·拉费就曾经指出,观众在看电影时所经验到的几近真实的情境,绝对比阅读小说,欣赏戏剧或欣赏人像画为甚,电影带给观众的是一种认知的和情感的参与过程,很少人会对看电影感到厌烦。电影很容易就挑起观众的认同感,绝对生动有说服力,它提供给我们一种活生生的真实证据。”[3] 不像其他艺术形式,摄影和电影往往不同程度地让构成现实的素材保持原样。艺术家只进行最低限度的干预和摆布,因为电影与其说是一种干预的艺术,不如说是一种“存在”的艺术。 舍弃绘画,戏剧的艺术形式,电影制作者为的是追求真实的生活再现,追求真相,可是究竟什么是真相?是否电影艺术真的比绘画或者戏剧等其他艺术形式更接近真相? 纪录片——客观公认最接近真相的电影类型 从电影影像的纪实本性看,现实主义是最符合人追求真相的愿望,它也是电影史开创先锋。现实主义电影亦是从纪录片中诞生的,那么纪录片理所当然应该是最接近真相的艺术形式。 纪录片是什么?它是否比故事片更加纯粹?它是否有资格作为一种艺术形式? 这些问题或许至今还没有所有人都认可的答案,首先这并非一个有清晰逻辑思路和标志性分界线的客观问题,如何看待人各有志。有种说法,之所以无法给出完整并让所有人信服的答案,症结就在于这些问题本身。我们总是认为纪录片就是“记录”一些事情的。就是说纪录片旨在“记录”而并非演出;偏重的角色不是演员而是自然的人;事情发生在真实的生活中而不是在摄影棚中;作者要捕获并表现事件而不应介入其中。 罗伯特·弗拉哈迪(Robert Flaherty)的电影中(比如《北方的纳努克》[Nannok of the North]、《亚兰岛人》[Man of Aran])都用的是“真实的人”,但是却又在表演,这样的电影是纪录片还是故事片?罗伯特·布列松的电影一律用非职业演员,那么这样的电影是叙事电影吗? 美国《电影术语汇编》中,纪录片的定义是这样的:“纪录片是一种排除虚构的影片。它具有一种吸引人、有说服力的主题,它从现实生活中汲取素材并用剪辑和音响增加作品的感染力”。 法国《电影辞典》对纪录片是这样定义的:具有文献资料性质的、以文献资料为基础制作的影片称为纪录电影。 国际纪录片电影大师伊文思不止一次地说过,纪录片把现在的事记录下来,就成为将来的历史。纪录片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它的非虚构性,不论是记录人物,还是自然景观,都是如此。 毫无疑问,纪录片的真实性,首先表现在它的非虚构性,纪录片所拍摄的必须是真人真事,其次,纪录片创作的基本手法是纪录,而不是扮演。 那么罗伯特·弗拉哈迪的《北方的纳努克》、《亚兰岛人》都只能属于叙事电影。 解决了纪录片的定义和界定方法,另一个问题出现了,设想,当被拍摄主题是具有独立思维的人类,当拍摄者举着摄影机每时每刻记录被拍摄者的生活,即这部纪录片想要捕捉的主题,那么被拍摄者如何对于一个横空出现在他身边的本不属于他生活的人和物完全不发生互相的关系?而让摄影机完全记录下他原本的生存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