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来,中国电影产业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的成绩,产量、票房屡创新高,创作空前活跃,中国电影终于走过寂寂长夜,迎来了发展的曙光。刚刚结束的“十七大”又为文化产业的大发展提供了坚固的政治保障。因此,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更应该冷静地看到:中国电影产业所取得的这一系列喜人成绩,从某种意义上说,得益于中国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电影赶上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快速列车,赶上了一个难得的发展契机。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使得社会存量资本增多,进入电影产业的可能性也在大大增强。如何合理使用这些资本以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中国电影产业面临的最重要课题,而其中关键一环就是制片人问题。如何对投资人的资本进行保值增值,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证艺术创作的完整和经济效益的均衡?这是产业迈向成熟发展过程中必须认真面对和解决的。期望中国电影业界能更专业、更理性地理解制片人在电影产业中的角色与地位。 在好莱坞以及其他国家的电影工业制片体系里,制片人始终处于核心与灵魂的主导地位。对制片人核心职能的强调源于电影投资的高风险性、不可预见性和电影制作的专业化分工,是理性和商业智慧的产物。制片人决策机制,不仅完全针对中国电影业目前普遍存在的、非专业化的“导演中心制”,还在于呼吁中国电影制片体制应将“制片人”的核心职能回归“制片人”本来定位。确立这样一种原则在于强调制片人在电影创作过程中的主导地位,让电影投资、决策与制作回归理性,让中国电影顺利完成工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转变。 中国职业制片人从有到无的历史断片 在中国电影百年的发展历史中,1949年以前的上海电影业曾经出现过原始的本土职业制片人的雏形。当时的制片人,都是极具商业头脑的精明商人,深谙电影观众的心理和喜好,对投资精打细算,对电影市场有精确的分析和判断,“处处惟兴趣是尚”是当年制片人的市场取向和投资取向。1921年拍摄的《阎瑞生》就取材于当时轰动上海的名妓被杀案。此片采用纪实风格,在案发现场实景拍摄。与案件一样,此片的上映也带来了巨大的轰动效应,尽管毁誉参半,但是中国电影史上第一部长片和第一部成功的商业电影。在当年好莱坞电影独霸上海滩的局面下,《阎瑞生》证明中国民族电影仍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同时也产生了一个新的电影类型——时事电影。《阎瑞生》虽然表现出极强的商业头脑、经营理念和市场取向,获得了巨大成功,但当时的电影制作毕竟是电影“发烧友”和爱好者的行为,投资人与主创人员还未分开,未形成商业经营模式。到了上世纪20年代后期,因为看到了电影的巨大商业潜力,有钱人才开始对电影投资趋之若鹜,民间资本开始转向电影业。老上海电影制片人(投资人)对电影从选题、编剧、立项,到投资拍摄、发行放映都全程参与、控制。在“左翼”进步电影中也有很多是商业性极强的卖座电影。其实,早期中国电影业确有几位可圈可点的杰出制片人,像罗明佑、张石川、邵醉翁、张善琨、吴性栽等,他们的身份几乎都是电影公司的拥有者和经营者,又都是电影创作的策划者、参与者和决策者,他们的努力直接促成了早期上海电影业的整体繁荣和发展。 随着国家政治形势的变化,1949年后,中国私营制片公司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国营电影制片厂,电影投资完全成为政府行为。拍摄电影是任务,电影生成完全配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强调电影的教育和政治宣传功能。在制片领域,国营电影制片厂仿效前苏联电影体系,设总编室或文学部,还设文学副厂长,主要职能除审看剧本外,更主要的是为政治把关。剧本审完,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剩下的就是等领导批准开机。国营电影制片厂由国家出钱拍电影,拍什么,上哪部戏,当然由厂领导说了算,如拿捏不准,还得请示上级领导批示。国营电影厂里无“制片人”一职,只有制片主任,相当于好莱坞的制作经理 (Production Manager),当然无权参与投资决策,不能取代领导或凌驾于领导之上。而制片主任在摄制组是行政和财务的管理人员,不参与艺术创作,相当于机关单位的后勤部长或办公室主任,不具备职业制片人性质。剧组一旦成立,电影一旦开拍,全剧组上下为导演工作服务。在国营电影制片厂体制下,参与电影决策的首先是一群文学编辑。他们从文学角度、党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角度审视剧本,而不是从市场和观众欣赏的角度出发。在电影为政治服务的年代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僵化的电影生产体系尚有其生存土壤。 中国制片体制现状 改革开放后,政府对电影逐渐放开,民营影视公司和社会资金逐步进入电影制作和发行领域;中国加入WTO后,本土电影市场放开,中国电影面临海外公司进入和自身开拓海外市场的挑战;跨入21世纪,中国电影商业化、市场化步伐加快,电影制作体制和经营体制发生根本变化,民营电影公司逐渐成为电影市场主流,但本土电影投资与制作却呈现非专业化、非理性趋势,此时的制片领域,计划经济时代电影创作的“导演中心制”仍然处于主导地位,并进一步发展成“新导演中心制”。 1.新导演中心制 很多民营电影公司的投资人和制片人初涉电影领域,良莠不齐,业务素质低下,导演成了唯一懂电影的权威。导演职能和权限开始膨胀,已然超越国有电影制片厂“早期导演中心制”范畴,某些“强势导演”甚至成了自己影片的投资立项决策人,他们不懂经营,不懂市场,不具备职业制片人的专业素质,却实际拥有数百万、上亿资金项目的决策权,从而形成“新导演中心制”的典型形态。“新导演中心制”的另一种形态便是导演拿着剧本和项目找投资人,一旦有人投拍,导演便身兼导演和制片人二职于一身,然后架空制片人,一手遮天,不受约束。未来电影拍成什么样,只有导演一人心知肚明,投资人、制片人两眼一抹黑。而导演对投资不负担责任,公映与否、赔赚与否他不管,电影拍完导演拍屁股走人。而这种导演同时还承担制片人的工作,分身乏术,不能全力以赴投入创作,势必也影响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