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609(2008)07-0057-04 对于发展中国家是否应发展学校形态的中等职业教育,国际上长期存有争议。争议基本上形成意见相左的两方——质疑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与支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无论是质疑的一方还是支持的一方,双方论战的依据多是提供发展中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就业状况的实证论据。 实证研究对发展中国家中等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上的关注,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职业教育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如何?二是职业教育给毕业生带来的个人收入(或称教育收益率)如何?就业机会反映出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和就业能力,个人收入反映的是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的劳动生产率和私人收益率。 一、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机会的相关研究 在发展中国家,很多国家面临的问题是受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制约的就业机会相比技能更短缺,加之中等职业教育不能提供较高水平的职业训练,故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的就业机会不容乐观。一些实证研究倾向于支持职业教育给就业带来的优势很小。沙卡罗巴斯和莎巴沙(Psacharopoulos and Loxley 1985)[1]对哥伦比亚新型中学开展的一项调查是研究发展中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就业机会的一个代表性成果。研究者认为,投资于新型中学与传统中学两类学校资源的社会回报率事实上并无差别。而同时期的另一项研究表明就读职业学校是普通中学成本的2倍。劳哥和那曼(Lauglo and Narman 1987)[2]对肯尼亚中学毕业生的就业研究发现,修习过工业课程的经历并没有帮助相关学生减轻就业的压力或者带来就业优势。 虽然很多实证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职业教育给就业带来的优势很小,但仍然可以发现例外。发展中国家积极的案例来自多巴哥岛(Chin-Aleong 1988)[3]和莫桑比克(Austral Consultores 2003)[4]。两项研究发现,在经济发展活跃的年代,那些获得高质量技术培训的职业教育毕业生显示出就业优势。 总体看来,缺少证据表明在经济低迷时职业教育在劳动力市场能够表现出就业优势,但是有证据支持活跃的经济发展态势以及职业教育毕业生习得的深度技能会有助于获得就业机会。 二、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收入的相关研究 从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收入(有时以劳动生产率来衡量)的实证研究来看,各种研究获得的结果没有一致的结论。表1是沙卡罗巴斯公布的发展中国家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私人收益率比较的实证研究结果。从实证结果来看,没有完全的证据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存在收入优势或者不存在收入优势。
中等职业教育是否存在收入优势?其研究仿佛正在陷入一场永无休止的争论中。90年代,专业对口研究为这场黯淡的争论增添了一沫亮色。纽曼和史达文(Newman and Ziderman 1991)[5]最先开创这一方向的研究工作,其贡献被世界银行专家米尔顿誉为“在以学校为基础的职业教育研究领域掀起新的波澜”。研究指出,即使普通高中学生具备较高的能力水平并且来自社会经济背景较为优越的家庭,那些专业直接对口的职教毕业生的收入要高出普通教育毕业生8-10个百分点;研究同时表明,专业不对口的职教毕业生其收入与普通高中毕业生没有明显差异;总体看来,职业教育毕业生的净收益是高于普通教育毕业生的。在这一研究方向产生影响的研究还包括闵维方和曾满超(Min and Tsang 1990)[6]在中国的调查以及钟宇平(Chung 1990)[7]基于香港的考察。闵维方和曾满超对中国一家汽车厂的个案研究表明,附属于企业的职业教育毕业生因为从事与所受训练有关的工作,其劳动生产率要高于普通教育毕业生。钟宇平将香港职业教育毕业生按机械、电子、纺织及商业四个行业进行分类,发现如果商科和电子类毕业生就业对口,他们的收入会较高。 三、研究的其他角度 除了关注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有些研究从其他角度切入,揭示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的状况。 1.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的职业声誉 格拉索和西(Grasso and Shea 1979)[8]发现职业教育毕业生的职业声誉与普通教育毕业生没有明显的差异。豪慈凯斯等(Hotchkiss and Dorsten 1987)[9]得出相反的结论,提出职业教育毕业生与普通教育毕业生在职业声誉上存在显著差异。索维特(Shavit 1992)发现,职业教育毕业生所从事的职业声誉平均而言低于普通教育毕业生。中等职业教育职业声誉低的研究结论有时被职业教育的质疑者利用作为批评职业教育的理由。但职业教育的支持者认为不能以职业声誉低为理由批评职业教育,讨论职业教育应从职业教育帮助毕业生摆脱失业以及帮助毕业生受雇为技能工人的作用程度入手。 2.中等职业教育与自雇 今和马丁(King and Martin 2002)[10]研究了加纳中等职业教育对毕业生自雇的影响。研究发现,职业教育为中等教育毕业生自雇于私人部门做了重要的心理准备。但是自雇行为倾向于毕业生受雇于其他人若干年并取得一定的工作经验后才发生。自雇行为极少发生于毕业后的短时间里,而且自雇的领域主要是非正规经济,是毕业生无法受雇于现代经济部门的最后选择。另外一项来自博茨瓦纳的研究报告,毕业生向自雇转变的过程中伴随着为父母或亲戚工作,毕业生真正自雇往往需要较长的等待时间(Jon Lauglo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