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401(2008)08-0005-08 一、第一阶段:以建立与计划经济相适应为目标的职业教育政策 第一阶段是从1949年到1979年,这一时期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处于一个严格的计划经济时期,职业教育政策要与严格的计划经济相适应;这个阶段是我国职业教育基本制度建立时期,职业教育政策的显著特点是以指示、报告、领导讲话形式出现的。 中等专业教育学校是以1952年3月21日,由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署名颁布《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为标志确立了中专教育的基本制度,在这个指示中对技术教育的各个方面作出规定,在以后各个时期都是以此来出台职业教育政策的。1954年颁布的《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改进中等专业教育的决定》,对1952年的《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但总体没有实质性变化。以《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改进中等专业教育的决定》为标志,对中等技术学校实行全国集中统一的教育行政体制。这一体制在1958年之后有所改变,1958年后开始实行以地方分权为主的教育行政体制。1958年4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下放问题的意见》提出:“为了切实加强党对高等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的领导,为了使这些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更加适合各地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需要,除少数综合大学,某些专业学校和某些中等技术学校,仍由教育部或者中央有关部门直接领导外,其他的高等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都可以下放(中等技术学校可以比高等学校多下放,地方性较大的学校可以更多地下放),归省、市、自治区领导”。195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指出:“今后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必须改变过去条条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地方对教育事业的领导管理”。《规定》还提出:“各大协作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教育体系。然后每个专区、县也应该这样做”。1958年9月19日,中共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再次重申了这一要求:“为了在教育工作中既能发挥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的积极性,又能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全部的小学、中学和大部分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已经下放给省、市、自治区管理;仍属中央各部的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也应当由各部下放给各部所直接领导的厂矿、企业、农场管理。”学校管理权的下放是为了适应广泛开展办学运动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要求。1957年11月,国务院做出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决定》,1958年5月建筑工程部向国务院作了《关于建筑企业下放问题的报告》,除企业下放地方外,“中等技术学校要大部分下放”。部直属的建筑工程和城市建设中等专业学校多数下放给地方。原建筑工程部和城市建设部的中等专业学校80%都已下放给地方,这些学校成为地方建设部门建设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础,可以说现在的大部分地方建筑工程学院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及部分大学的建筑工程院系都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强调:“今后的方向是,学校办工厂和农场,工厂和农业合作社办学校。学校办工厂和农场,可以自己办,也可以协助工厂和农业合作社办。学生可以在学校自办的工厂和农场中劳动,也可以到校外的工厂和农业合作社去参加劳动。学校办工厂和农场,要尽可能注意同教学结合。学校也要协助工厂和农业合作社开办学校。工厂和农业合作社办学校,可以训练工厂和农业合作社自己所需要的人才,也应该为其他工业部门或农业部门训练人才;应该注意办技术学校,也应该注意办普通学校来提高所有人员的文化水平,因为这是实现文化革命所必需的,是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所必需的。”在此指示下,许多中等专业学校的管理下放到了企业,许多学校办起了工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对不切实际的教育发展也提出了指标要求:“全国应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扫除文盲、普及小学教育、农业合作社社社有中学和使学龄前儿童大多数都能入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任务。应当大力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争取在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内,基本上做到使全国青年和成年,凡是有条件的和自愿的,都可以受到高等教育”。按照这一指示,全国各地的许多行业、企业、村庄办起了各级各类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也得到了大规模的发展。1958年9月19日,中共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对以后的办学方向进行了分类:第一类是全日制的学校,第二类是半工半读的学校,第三类是各种形式的业余学习学校。而且,要求办学形式多样性,即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业余学校并举,学校教育与自学(包括函授学校、广播学校)并举,免费的教育与不免费的教育并举。在这三类学校中,有一部分要求担负提高的任务,这部分学校必须有完备的课程,注意提高自己的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质量,提高各门学科的水平,实际上是指全日制学校。为了很快地普及教育,应当大量发展业余的文化技术学校和半工半读的学校,因为这种学校可以按照“能者为师”的原则就地找到师资,可以全部或者大部解决自己的经费,很少需要或者不需要政府的帮助,即主要依靠自力更生、自己发展。1958年2月3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薄一波《关于一九五八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提出:“中等专业学校主要是培养有文化有技术的工人和农民,学生在毕业以后一律参加工业和农业的生产。今后国家所需要的技术干部和管理干部,应当尽可能从适合条件的工人和农民中提拔。各部门在各地方的中等专业学校,应当接受当地党政的统一领导”。但是,由于在当时我国技术人员奇缺,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多数还是按照一线技术人员进行分配和工作。在学校办工厂、工厂办学校的精神鼓舞下,不少行业和企业办起了中等专业学校,原来一些行业所办的基础比较好的中等专业学校则升格为专科或本科学校。1957年底,冶金部共有部属中等专业学校26所,在1958年的大跃进中,全国有21所中专学校升格为学院或专科。当时的不少部属中专学校都曾有这些经历。这些升格的学校有些保留了下来,有些在后来60年代的调整中又回到了中等专业学校。由于从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运动和“反右倾”运动,造成我国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关系失调,连年出现财政赤字,人民生活遇到很大困难。1960年9月30日,中央批转了经周恩来审定的国家计委党组《关于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控制数字的报告》。报告中首次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1961年7月,教育部召开全国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调整工作会议,讨论了缩短战线、压缩规模、合理布局、提高质量等问题,决定通过定(定发展规模)、缩(缩小发展规模)、并(与他校合并)、停(停办)等四种主要方式,对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半工半读农业中学进行大规模压缩调整。不少中等专业学校被撤销或合并,保留的学校招生也进行了大幅度的压缩,这种情况基本维持到了文化大革命开始。粉碎“四人帮”之后,随着整个教育系统全面的恢复和发展,中等专业学校在70年代末期得到了较快发展,到1979年,全国的学校数、在校学生数,比1965年分别增加127%和82%,数量有了发展,质量逐步有所提高。但中等专业学校的管理体制、学制、经费、教材、师资等办学体制基本沿用了50年代的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