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职“兼职教师”概念的界定 兼职教师的提出首见于1985年5月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该文件指出“各单位和部门办的学校,要首先依靠自身力量解决专业技术师资问题,同时可以聘请外单位的教师、科学技术人员兼任教师”,提出了可以通过聘请外单位人员来校兼职任教来帮助解决专业技术师资问题,但没有明确提出“兼职教师”的概念。1995年,国家教委在《关于推动职业大学改革与建设的几点意见》中要求:“要聘请一批富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到校任兼职教师,做到专兼结合”明确提出了“兼职教师”的概念。199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提出,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方便。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了从企业引进教师和聘用兼职教师的要求:“注意吸收企业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职业学校任教。”2002年5月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厅(2002)5号)对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作了明确的规定:“聘任兼职教师是改善学校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途径,各高职(高专)院校要结合实际,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的校外专家。兼职教师主要应从企业及社会上的专家、高级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中聘请。”2004年《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要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为职业院校招聘人才提供服务,通过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指导和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对于到职业院校担任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和技师可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的要求评聘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度和合同管理,享受合同规定的相关待遇。”200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要求:要“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可以清楚地看出两点:一是年代越近出台的政策,对职业教育兼职教师建设的问题越是提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意见和要求。二是任何一个政策都没有限定高职院校兼职教师的来源。只是越来越强调了技能型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三是我国对兼职教师的概念,尚无一个科学的操作性强的界定。上述教高厅(2002)5号文件中对什么是兼职教师及兼职教师的主要来源做了一个说明。分析这个说法,不难看出它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它把兼职教师的范畴定得很狭窄,不利于对整个群体的管理。按照这样的说法,在现实中就具体某个学校来说,至少在目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会有一部分教师既不属于专职教师,也不属于兼职教师,同时又没有一个明确的类群可以把他们包括进去。对这部分教师的管理势必会出现空白。二是该文件中的说法操作性不强。“兼职教师是…专家”,那么什么样的人是专家?专家的标准如何确定?文件既然定义了“兼职教师是专家”,又说“兼职教师主要应从…专家、高级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中聘请”,那么“高级技工人员和能工巧匠”算不算“专家”?在笔者看来,这样的概念界定是含糊不清的。 目前,人事体制存在双轨制,由于双轨制带来的人事管理上的很多问题也亟待探讨。教师管理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也是实施双轨制后带来的问题。鉴于本文是探讨兼职教师的管理存在的问题,不妨把兼职教师的范畴放得宽些。在本文中,兼职教师指区别于其人事关系隶属于学校的那部分教师,也即除国家统分、正式调入等传统方式外,通过其他途径进入学校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其特点是其职业流动性相对较大。从来源上讲主要包括:一是以聘用制形式进入学校的高校毕业生;二是教育系统内部,即别的学校的教师;三是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四是在某一方面具备了非常丰富的经验、符合高职院校某一课程兼职要求的自由职业者。从其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来讲,可以是基础课,也可以是专业课;可以是理论课,也可以是实践课。讲座也可以看作是教学的一种延伸,因而讲座主讲人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兼职教师。 也就是说,从某种意义上讲,高职院校的“兼职教师”应该包括除人事编制关系在学校的那部分真正意义上的“自有”教师以外,其他所有承担某一特定教学任务的教师。为方便阐述,本文相应的把人事编制关系在学校的那部分真正意义上的“自有教师”称为“专职教师”。 二、高职院校兼职教师的需求特点和管理难点: (一)高职院校对兼职教师的需求特点 高职院校因其面向生产一线培养高素质职业性技能性人才,其对兼职教师的需求呈现出以下特点: l、所需兼职教师涉及的专业类别多。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建设者是高职院校的根本任务。这就要求高职院校,除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通用基础课外,还应尽可能多地开设文化、艺术、管理、教育等各种专业门类的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需求灵活调整课程设置,多方位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任何一个学校都不可能储备那么多的课程小而门类多的专职教师,有些选修课读的人少也没有必要聘请专职教师,这就需要大量的来自各行业的各种专业类别的兼职教师给予补充。 2、对熟悉行业现状和企业职业岗位技能的兼职教师需求迫切。高职教育着重强调实际应用性,强调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而目前高职院校专职教师大多是由中职教师随着学校的升格而转换身份的,其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经验欠缺,实践动手能力普遍不强,加上现代技术的日新月异,全由学校自身培养是很难满足专业类别多、实践教学环节繁杂的需要的。特别是某些特定领域的教学工作,兼职教师有着专职教师难以媲美的优势。因而必须从校外大量地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动手操作能力强的兼职教师,讲授应用性、操作性较强的课程,带学生开展实习实训工作。目前,在我国的高职院校,这类教师的需求量大,需求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