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 5(2007)21—0010—03 一、可替代性强——我国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低的核心表现 一个职业是否具有不可替代性是该职业是否具有专业性的核心标志。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教师职业的专业化水平较低,这从我国职业教育教师的来源与构成可见一斑。目前我国职教师资队伍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一小部分职教师资是来自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或综合大学的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毕业生,这部分教师在职教师资队伍中所占比例较小,目前全国只有8所以培养职业教育教师为主要任务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综合大学中只有同济大学、山西大学等一些为数不多的学校设置了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任务的职业技术教育学院,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为了解决职业教育师资的不足,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有:一是由文化课教师或其他学科教师转行而来,这部分教师在许多学校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特别是在一些新兴的热门专业中表现得更为突出。笔者曾经为数控专业的百余名职业学校教师进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专题培训,了解到在这些教师中数控专业出身的不足5%,相关专业如机械制造专业出身的也不足20%。这些教师不仅没有相应的职业经验,而且对专业理论的掌握也不精熟。二是综合大学的工科毕业生,他们是按照传统的工程师的模式培养出来的,不仅没有接受过职业教育的教师教育,在专业上也与职业教育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三是聘请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社会上的能工巧匠作为职业学校的教师,这部分教师虽然具有较丰富的职业经验和较强的动手能力,但缺乏教育专业方面的知识与能力,很难胜任教学工作。从我国目前职教师资的构成状况看,我国的职业教育教师职业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许多没有接受过职业教育教师教育的人都在从事这一职业。造成这种状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关键的是缺乏促进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的制度保障。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化不仅是一种观念,更应该是一种制度。而目前我国在促进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的进程中,恰恰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具体表现为: 首先,没有国家公认的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标准。我国的教师法、职业教育法虽然对教师任职资格有要求,但仅限于学历,缺乏明确的专业标准和要求。一种职业的任职资格是培养该职业专业人员的基本依据。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的缺失必然导致职业教育教师培养的随意性增大,从而使职业教育教师培养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社会对职业教育教师职业的专业性的认可程度低,致使职业教育教师职业的可替代性增加。 其次,缺乏规范的职业教育教师的准入制度。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2000年教育部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全国全面展开,这对我国教师专业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国教师资格的任职条件是针对全国中小学校和普通高校制定的,对职业教育教师的任职条件没有提出特殊要求。由于我国职业教育教师准入制度的不健全以及准入标准过低,也使得职业教育教师职业呈现出很强的可替代性。 再次,缺乏促进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机制。教师专业化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包括专业适应期、稳定期和成熟期三个阶段。在教师专业发展的各个阶段需要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作保障,而目前我国缺乏促进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成长的制度机制。一是缺乏规范的、长远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学校和教师个体对教师职业生涯的发展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措施,基本上处于一种自然的发展状态,致使教师专业发展缓慢。二是没有形成教师的进修制度。职业学校往往把外出学习、进修作为一种奖赏的手段,而不是作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必要措施,绝大多数职业学校的教师很难有继续进修学习的机会。由于制度机制的缺失,导致职业教育教师的职业倦怠,许多职业学校的教师不思进取,专业发展缓慢。 二、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专业化的职教师资 1.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战略反映了一个国家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程度。从世界范围看,一个国家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水平。具有发达的职业教育体系的国家,才有对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教师的需求。例如德国具有世界公认的以双元制为主要特征的发达的职业教育体系,其培养的学生不仅具有较强的职业适应能力,如精湛的职业技能、严格的职业规范等,而且具有较强的参与设计职业世界的能力,如灵活地创造性地解决具体的职业情景中复杂问题的能力等。与德国高质量的职业教育相适应,它的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化程度极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具有严格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制度,确保了职业教育教师职业的入口水准,为其专业化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德国,职业教育的教师是一种独立的、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职业。要想成为职业学校的教师,必须取得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而这一资格的取得需要严格的职业训练。首先,在进入大学时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要求文理中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要求具有至少12个月的工作经历或职业培训经历。其次,必须在大学进行至少8个学期,通常10个学期的学习。学习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科学、一门职业技术专业(第一专业也称主修专业)及其专业教学法、一门普通教育科目(也称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及其专业教学法。完成上述学业任务后,必须参加并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取得职业学校的教师实习资格。再次,在取得教师实习资格后,进入为期两年的教育实习阶段,主要在职业学校和教师进修学院进行。在实习的第一年里,实习教师在富有经验的老教师的指导下上课,至少完成90学时的教学任务。第一年结束时,校长根据实习教师的教学效果,决定是否让其独立上课。在实习的第二年里,实习教师每周一般要上8~12节课。同时在整个实习期间,实习教师每周还要花1天时间去教师进修学院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课程。通过各种各样的教学活动,把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职业技术专业知识结合起来,培养学生实施职业技术教育的教育教学能力,使其具备职业学校教师的基本素质。在教育实习结束之前,实习教师必须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取得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专业知识和教书育人的能力;二是教育学、心理学、专业教学法、学校法以及公务员法等方面的内容。严格的职业培养制度使得德国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化起点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