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030(2007)04—0009—05 中国人民忠诚的儿子邓小平同志离开我们已经十年了,他留给我们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就是以人民的利益作为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这是贯穿于邓小平全部理论和实践活动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正是基于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得到了发扬和光大,保持了党的先进性,得到了人民的衷心拥护。 一 人民利益至高无上,是邓小平领导中国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逻辑起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历史上伟大的转折点。邓小平作出了改革开放的重要决策。这一决策的逻辑起点在哪里?学术界众说纷纭。所谓逻辑起点,是指人们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过程中所经历的第一个环节,是历史的最原始的基本关系的反映。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一文中,在论述历史的方法与逻辑的方法的辩证关系时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1]。考察邓小平领导中国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心路历程的逻辑起点,应该从他当时的思想发展脉络中去寻求。粉碎“四人帮”、结束“文化大革命”后,中国面临着重大历史关头,就是能否扭转“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造成的严重局势,从困难中重新奋起,为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寻找新的途径,为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开辟新的道路,就在此时,在广大党员和人民的迫切要求下,邓小平恢复了原来担任的职务,这是他的第三次复出。在决定恢复他职务的中央全会上,他这样讲:“出来工作,可以有两种态度,一个是做官,一个是做点工作。我想,谁叫你当共产党人呢?既然当了,就不能够做官,不能够有私心杂念,不能够有别的选择。”[2]这是邓小平发自肺腑的一个真正共产党人的誓言。重新出来工作,就是要为人民谋利益,不能有半点私心杂念。这就是他领导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的历史起点。在此前后,他的一些重要言论和思想印证了这一点。他领导的改革实践更证明了这一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以人民利益为导向,在领导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中,做了两方面的努力,即“政治上发展民主”,“经济上进行改革”,“同时相应地进行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3]116 政治上发展民主,是实现人民政治利益的需求,社会主义是最大多数人享有民主的制度,邓小平多次指出,调动积极性就是最大的民主,正是由于有了民主政治的发展,才有了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的崛起这些农民们的伟大创造。而经济体制改革,来源于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一贯强调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以人民利益为中心。还在1978年9月,邓小平就深刻指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4]128 “如果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的速度比资本主义国家慢,还谈什么优越性?我们要想一想,我们给人民究竟做了多少事情呢?我们一定要根据现在的有利条件加速发展生产力,使人民的物质生活好一些,使人民的文化生活、精神面貌好一些。”[4]128 他对人民的殷殷之情,溢于言表。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人民不仅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在上个世纪末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这是最具有说服力的例证。因此,以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作为邓小平领导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起点、逻辑起点,是完全能够成立的,是新时期邓小平人民利益观的新发展。 是否以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作为改革的逻辑起点,是社会主义国家改革成败的关键,是检验领导改革的党是否是真正无产阶级政党的试金石。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方兴未艾,改革的举措和办法不断翻新。有的趋向民主社会主义,有的实行私有化,有的搞起了多党制,更有甚者否定马克思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等等不一而足,终于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变了颜色,执掌这些国家政权的共产党也纷纷失去人民的信任,失去了执政的地位。痛定思痛,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一言以蔽之,这些国家的共产党领导的改革不是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而是以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为价值取向的。以前苏联为例,20世纪30年代以来,当苏联人民还不富裕时,苏联共产党内部就开始出现特权现象,并随着苏共执政时间日久,愈益名目繁多和制度化,久而久之,在党内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团。他们为了使长期以来通过不合法的、不正当的手段占有的社会财富和各种权益合法化,因而积极推动能够给他们带来好处的以恢复私有制为目标的“改革”,搞资本主义。后来的事实证明,很大一部分原苏联党政官员,成为剧变的最大收益群体。他们借制度转换之机,把原来代表国家支配的权力变成了实际的个人所有权,剧变后仍然控制着政权和各种经济权力,操纵着社会发展进程。苏共的教训,从反面印证了邓小平领导的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是以人民利益为历史起点的,是邓小平对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探索的新成果。 二 “先富”、“共富”理论,是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探索实现人民利益有效途径的新思路,是邓小平对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突破。 社会主义是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美好理想的制度保证。但是社会主义在实践的过程中却远未达到理想的目标,深层原因何在?特别是在中国这样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怎样才能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这是三中全会前后邓小平反复思考的问题。 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必须遵循客观规律。规律,是客观事物或现象之间固有的本质联系,是它们运动、变化、发展的必然性,是一种客观的普遍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东西。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有规律的。共产党人的责任就是要探索和认识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才能事半功倍,把为人民谋利益的良好愿望变为实现人民利益的现实诉求。 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就是世界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列宁正是把握了这一规律,成功地领导了伟大的十月革命,开始了一国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在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也是极端不平衡,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的实践中逐渐把握了这一规律,创立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这个中国革命的独创性道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邓小平在总结国际国内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先富”、“共富”理论,为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新路。邓小平指出: “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3]155。“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3]166 他特别强调:“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4]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