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是一门主要依靠影像表情达意的综合性媒体艺术,是“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是一门需要大众认可的大众艺术。而书法,本文特指中国书法,是一门旨在修身养性的古老艺术,是以线条之美象征大千世界之美的写意性艺术,是不限于接受人数多少的个人性艺术。但是,电影和书法潜在的美学联系,却容易被研究者忽略。很大程度上,电影和书法具有可类比性,电影可以从书法艺术中汲取无穷的营养。 我们要探讨两门不同艺术包含的美学相似性,不应局限于表面的类比,而首先应回到哲学的基点上,从而,艺术的艺术性才得以显现,在相似的美学范畴内,不同艺术的优势和劣势才会清楚,它们在何处融会才更明显。从特殊现象还原到普通本质是不同艺术进行比较的基本方法。 一、“气”与艺术风格 艺术性的形成,都会涉及以下方面,如:情感表达,思想性内涵,风格,灵感,神韵,具体艺术手法,社会大文化语境的影响等。我们在论及电影和书法的时候,也会涉及到这些方面,但我们首先回到哲学的层面上,回到中国传统哲学的核心——“气”的概念上。它是书法艺术具有象征性和抽象性的基础。中国古代哲学认为:“气”是宇宙本原的存在,天体运行与人体运行相互感应,天地之气赋予每个人,于是成就了各种不同的人。人的气质本乎先天,但后天的培育和引导,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气”的旺衰,以及气的性质,因此,后天的修养不可或缺。泛在的“气”既已赋予个人,终究要通过某些形式显示出来,中国古代学说认为,“气”的显现的形式以文学艺术为主,因此,中国古代特别推崇文学艺术。而书法,是典型的“气”的艺术,具有深刻的象征性,其美学形态是不同的“气”的形态的表现形式,它也因此成为中国诸多艺术中的“显学”。 书法是我国民族艺术的瑰宝。由于书法特别能体现一个人的修养水平,直接显现个人的“气”的清浊,在某种程度上规定了个人的社会地位,譬如唐代大书法家欧阳询、褚遂良,明代大书法家董其昌等,都是朝廷大员,清代科举中也规定必须书写清秀端庄的“馆阁体”,书法成为仕进的重要尺度。历代推重加以无数文人的努力,书法达到了极高的艺术水平。关于书法艺术的审美本质,有论者归结为:“一,书法美是客观事物形体、动态美之反映。二,书法美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表现。三,书法美是形式美意识之表现。四,书法美是人的生理心理结构之表现。五,书法美是人格精神之象征。六,书法美是人类抽象审美情感之表现。”① 其中,“形式美意识之表现”的定义和“象征”、“抽象”等关键词是特别值得注意的。总的来说,书法艺术的价值正在于:以“抽象艺术”的形式美而具备了广泛的象征功能。书法尤其需要“以气驾驭”,以比较抽象的线条形式象征宇宙的万千变化,象征作者心中的复杂感情变化,具有极大的“集成性”,较之具象的绘画艺术,更具形而上意义。无怪王羲之要说“夫书者,玄妙之技也,若非通人志士,学无及之。”为何玄妙?正是在于它介于抽象和具象之间,变化万端,毫发死生。尽管人们为它界定了几个基本风格,但是甚至一个细微笔法的变化都有可能造成新的风格。书法的极大“集成性”在于它的每一方寸体现的内涵可以无限丰富,可以供人反复阅读。尤其是大书家的作品极有玩味的余地,因为他们可以把自己的“正气”、思想和情感集中体现在一笔一画中。书法从笔画到结字,从个字到行气,从行气到章法,都凝聚了创作者的领悟,没有领悟,写出的字是僵硬的,“所谓意不到而笔到,是不至也,意到而笔不到,不至而为至也”;都强调多样的节奏变化,节奏好似人的情绪变化和生命律动;都富有宇宙万物的象征性,笔画的一波三折似乎象征曲折前进的动力,行气的贯通象征通达的人生态度,苍茫的章法象征浩瀚宇宙的无穷奥秘。 正是由于书法在“气”的引导下的作者性,以及在抽象与具象之间的象征性,令她与电影的接轨有了深刻的基础。作者性指的是不同的作者具有不同的风格标志,也可以叫做身份标识。进入一定境界的电影创作总要走向风格化,形成自己的“品牌”,如伯格曼、费里尼等人因为鲜明的艺术风格被叫做“电影作者”。书法艺术中,节奏感的不同和笔致结体的不同生成了不同伪风格。书法推崇的风格,如果电影中得到体现,也会受到推崇。书法艺术风格感极强。被书法美学推崇的风格如:雄伟,厚重,俊逸,雍容,清雅,纯真,等等,都是作者人格的某种外化。此即传统的“字如其人”说。电影的风格具有此内涵,又不限于此。一个电影作者也是“电影如其人”的,大师们的身份标识一望可知。在艺术片的领域,伯格曼和塔尔柯夫斯基等大师具有鲜明的个性风格。伯格曼的冷静深思,追寻终极问题的风格令他区别于别人。他的电影形成了一种书法里可以概括的风格,叫做“森严绵密”。此风格如欧阳询。欧体书法险峻高拔,法度森严。塔尔柯夫斯基则具有电影强烈诗化的倾向,他的迷离苍茫有如怀素的行草。一旦电影人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即具备了作者性,他的电影同样反映了作者先天禀赋和后天素养的交汇,同样将自己的气质体现在每个镜头中,那么,书法风格同样可以象征某种电影风格。因此,被我国电影人长期忽视的书法意识,应当变成自觉的美学参考。 二、电影和书法比较之美学基础再探 在汉字的单字方面,爱森斯坦早就发现了汉字结体与蒙太奇的相似性。他认为每个汉字都能形成一个隐喻蒙太奇,因为汉字把两个或几个相关的因子捏合在一起,生成了新的含义。除此以外,汉字的象形性令汉字具有一种“直观展示性”,而电影恰恰也是具有“直观展示性”的艺术。汉字的“蒙太奇意味”和“象形的直观展示性”正是同电影一脉相通。此为电影具有书法美的基础之一。 更重要的是,电影是运动的影像,电影的运动形式同书法的运动形式有很相似的地方。电影的书法性包含在书法具有的电影特质中。书法是“一个字一个字”欣赏的,最后又看整体效果;一个字就好像电影的一帧画面,连续起来就具有了电影那样的运动性。我们看书法甚至可以看出内部笔致的变化,体现了线条的运动,因而具有强烈的动感。此正是电影和书法可比性的另一个扎实基础。 不仅在“蒙太奇效果”上如此,汉字书法还具有一种奇特的“拟人性”,如姜夔所说“点者,字之眉目,全借顾盼生情,有向和背;……所贵长短合宜,结束坚实。撇捺者,字之手足,伸缩异度,变化多端,要如鱼翼鸟翅,有翩翩自得之状。折竖者,字之步履,欲其沉实。”② 姜夔的理论直接把书法的笔法拟人化了,看到字会联想到人物的个性和姿态。我们在欣赏书法的行为中,的确可以发现有很多字像人物的造型。如颜真卿的书法如壮士屹立,米芾的字如少年飞奔,启功的字像清秀苗条的仕女。电影的一个个镜头主要由人物参与,与一个个字都拟人的书法何其相似!故电影的运动和书法的运动具有了可参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