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电影重新命名与界定 在电影发展到100余年的今天,电影研究者应该如何认识当代电影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是原始还是先进?是低下还是高端?100余年的历史是否已经足以让这门艺术走向想象力的顶峰并足以让我们穷尽其表现力?这个关涉到我们的理论是否能够保持前瞻性的问题却并没有多少人认真地思考过。 在我们看来,思考这一问题首先要从电影的命名入手。早在2000年的时候,由于电影高科技的发展、特别是电影数字技术的发展,电影的传统制作方法呈现被取代之势,电影是否还能够被叫做电影以及是否需要重写电影定义的问题都提出来了。 我们知道,电影的命名与界定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问题。因为对电影的命名与对电影的界定有关,也就是关于电影的定义问题。电影的诞生日虽然已经被确定为1895年12月28日,而且百余年来经历了从无声到有声,从黑白到彩色,从平面到立体,无论其内容与外观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中文自从落在了“电影”上,就没有改变过。电影在《电影艺术词典》中是这样界定的:“运用照相(以及录音)手段,把外界事物的影像(以及声音)摄录在胶片上,通过放映(以及还音),在银幕上造成活动影像(以及声音),以表现一定内容的技术。”① 在为纪念中国电影诞生100周年而出版的《电影艺术词典》(2005)的修订版中,这一定义一字未改。这一界定的可以原谅的历史局限性,只要我们把它同文艺理论研究者对文学的界定加以比较就立刻变得十分明显了。国内文艺理论研究者在文学本质属性的问题上已基本上达成共识,认定文学是一门以语言为媒介的艺术。② 而并不顾及语言这种媒介的各种各样的具体形态,例如口语媒介、文字媒介、印刷媒介、大众媒介和网络媒介。各种媒介具体形态的特殊性,并不影响研究者认定文学是以语言为媒介的存在。③ 如果我们再考虑到绘画和雕塑艺术的界定,也许会看得更为清楚。如果我们只是用“西洋画”来界定绘画的话,我们就会把中国的山水画排除在绘画之外。如果我们只是用泥塑来界定雕塑的话,我们就会把铜塑等等排除在外。如此等等。也就是说,《电影艺术词典》对于电影的这个定义,并没有很好地汲取艺术理论对各门艺术的研究成果,而是不但涉及而且十分具体地限定了电影的制作方式(照相、录音)、存储方式(胶片)、观赏方式(银幕影院)和传播方式(移动)。这一点使我们想起了麦克卢汉引证的关于“教科书”的可笑定义:“甚至到了18世纪初,‘教科书’的定义依然是‘学生缮写的、留行很宽的典范作品,其中留有空白,让学生记下老师口授的解释等;学生的笔记写在行间空白中”(《牛津英语词典》)。”我们的《电影艺术词典》关于电影的定义不正是这种定义吗?这种界定基本上适应了电影现有的各种外文命名。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那样,现在的中文以电影称(以前曾有过以影戏称的时候),日文以映画称,英文中则有多个称谓,Film原意是胶片、Motion picture是活动画面的意思、Movie至少包含了影院电影的含义、而Cinema同时也具有电影院的含义。 就这种电影命名和界定同样初级和原始的状况来看,我们会发现,电影其实还处于它的无名阶段。或者,如果我们希望电影有更辉煌的发展,我们还可以把电影同有数千年历史中国文字的发展水平相类比,称当下的电影正处于“仓颉造字”的阶段。 电影固然可以追溯出漫长的史前史,但电影确实只是20世纪的产物,按照人类有声语言数万年,文字语言数千年的历史进程来看,今天的电影语言当然还只能处于相当原始的阶段。因此,可以非常肯定的是,让今天的人们(哪怕是电影理论研究者)来判断和想象电影的未来,当然是非常困难的,冲破时代的围困和历史的迷雾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然而让我们感动的是,先驱者依然存在。法国电影理论家麦茨在20世纪70年代初就提出了一个电影电视一体化的界定,他的界定是:“电影—电视:用机械方法获取的多元的活动影像(文字说明——三种声音因素:话语、音乐、音响)。”他对这一界定的说明是:“俄把电影和电视这两样东西看做一种语言;如果非要把它们当做两种不同的语言来对待(这是使问题复杂化的战略选择,我无意在此谈及,而且这明显与在电视上放映影片这一特殊而简单的情况无关),那么,人们势必把‘用机械方法获取影像’这一特点分为‘摄影影像’和‘电子扫描影像’”。④ 麦茨将电影和电视放置于一个语言系统中进行考察的设想无疑是具有前瞻性的。但是麦茨的界定从哲学的角度来看还不够纯粹。从电影作为一种语言的角度来看,我们无须过多注重其制作方式。想想我们对文字语言的界定,就从不考虑它的痕迹是铸在青铜器上、刻在竹简上,还是印在纸张上,当然也不会考虑它是被个人看,还是被群体看,是在家中看,还是在博物馆看。 让我们感到振奋的是,一种全新的电影观念,即电影新概念的诞生,一定会产生全新的电影版图和电影地形学:电影的存在方式(大脑皮层)、存储方式(胶片、磁带、硬盘)、制作方式(摄影机、摄像机、计算机)、观赏方式(影院银幕、家庭及便携屏幕)、传播方式(移媒体还是流媒体)等问题都会以恰当的方式提出来。 因此,考虑到电影的历史及发展,我们对电影的概念采取如下三点界定:一、可以配有声音效果并具有画面性质和深度感的活动影像;二、专门制作表面现象的异质综合性媒介手段;三、以纪录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片段为基础,制造效果、传递信息的媒介手段。按照这一界定,一切电视节目都可以说是电影,也包括了所有新闻纪录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