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证背景 大家公认的我国第一篇将电视剧作为独立的艺术形态加以阐释的理论文章①,是北京广播学院教师任远发表于1980年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电影与戏剧》第1辑、署名为汉生的《电视剧杂谈》。此说首先见于《中国电视艺术发展史》之第七章“电视剧的观念创新与理论建设”②。本章撰稿者为北京广播学院高鑫教授,该章内容后来收录于《高鑫电视艺术文集(上卷)》③,文后所注的写作日期为“1994年12月”,此时间与《中国电视艺术发展史》出版时间相同,可见此说应由高鑫教授所创。另外,在高鑫教授1988年出版的《电视剧的探索》④、1992年出版的《电视艺术概论》⑤ 和1993年出版的、由高鑫教授参与撰写的《中国应用电视学》的“第二编 节目编”之“第九章 电视剧”中都没有此观点出现,可见当时还没有得出这样的结论,但在《电视艺术概论》基础上修订而成的1998年出版的《电视艺术学》⑥ 则补充了这一部分内容,小标题与观点均与前述相同。另外2002年高鑫教授与吴秋雅博士的合著《20世纪中国电视剧史论》⑦ 也继续采用了这一说法。高鑫教授这一说法流传较广,1997年出版的吴素玲教授的《中国电视剧发展史纲》引用了这一说法⑧,但在引用时该书将《电影与戏剧丛刊》误为1981年第1辑,据查证应为1980年第1辑。关于《电视剧杂谈》,《中国电视剧发展史纲》有详细的转述⑨,在此不再重复引用。 从1958年《一口菜饼子》到1980年,中国电视已有22年的历史。虽然中间有我国有各项事业陷入灭顶之灾的文革十年(1966年—1976年),但是从1958年到1966年的八年以及1976年至1980年的四年,还有十二年的历史,在这一阶段中,萌芽和探索时期的中国电视剧还是取得了令人欣喜的发展和成绩,诞生了像《一口菜饼子》、《党救活了他》、《相亲记》、《焦裕禄》等脍炙人口的作品,尤其是《相亲记》,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播出后受到服务行业职工的热烈欢迎。当时的北京市副市长万里号召服务员都看看这部电视剧。中国戏剧家协会主席田汉率领有关人员到电视台开座谈会,称赞电视剧是‘文艺的轻骑兵’。”⑩ 在实践上能够取得如此成绩,但在22年中几乎未能诞生一篇关于电视剧理论研究的成果,并因此被称为“理论空白期”(11),无疑是电视剧理论及历史研究的一大遗憾。《中国电视艺术通史》对于“几乎没有一篇电视剧理论文章”的原因的解释是:“电视剧尚未造成社会影响”、“电视剧尚未构成独立艺术”、“电视剧尚未涌现典范作品”等。(12) 尽管中国广播电视理论研究一直落后于实践是业界普遍的共识,但是在从1958年至1980年的22年中,发现并确证早于1980年的关于中国电视剧理论研究的文章的可能性,并不是不存在。 二、《电视剧浅议》的观点概述 笔者在博士论文的材料搜集和考证的过程中,发现了一篇名为《电视剧浅议》的文章,该文发表于由中央广播事业局编印的业务刊物《广播业务》1964年第8期,作者是后来任北京电影制片厂导演的赵玉嵘女士。《电视剧浅议》不但认为电视剧是“独立的艺术形式”,还对“电视剧的特点”进行了系统总结,同时还就“舞台剧的电视处理”以及“直播电视剧与电视剧影片”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如果可以确证的话,此文可能是最早将电视剧作为独立的艺术形态加以系统阐释的理论文章,而不是此前所认为的《电视剧杂谈》。 《电视剧浅议》全文约7,000余字,在当时条件下这是比较长篇的理论文字了,比1980年任远的《电视剧杂谈》(4,000字)的篇幅还要长。该文开篇提到:“电视剧在我国出现仅仅四五年,无论从哪方面看,它还很幼稚,还谈不上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也就是说,大家公认的我国第一部电视剧《一口菜饼子》诞生之时的1958年,加上这“四五年”,就应当是该文写作时的1963年,而文章的正式发表时间是1964年,符合时间的前进逻辑。 全文共分三个部分:“电视剧的特点”、“舞台剧的电视处理”、“直播电视剧与电视剧影片”。第一部分在小标题“电视剧的特点”的统领下,作者展开了自己的论述: “电视剧和电影艺术片、舞台剧、广播剧一样,都是诉诸观众或听众的活生生的人物形象的艺术,但因它所依附的表现工具不同,又各有其独特的长处和局限而构成的独特的表现手法。电视剧也因为它具有自己的语言(即表现手法),才成为独立的艺术形式。”(13) 可见,该文首先承认电视剧与电影艺术片、舞台剧、广播剧等一样的“族性”,但她紧接着就进一步指出“电视剧”是独立的艺术形式,其根据是“……它所依附的表现工具不同,又各有其独特的长处和局限而构成的独特的表现手法。” 接下来,该文以电影作为参照,对电视剧的特点进行了总结: “第一,电视机的屏幕不如电影的银幕大。…… 第二,电视剧是深入到家庭里的艺术。…… 第三,电视剧是在观众身边的艺术。…… 第四,由于电视剧能‘送货上门’,而不需要观众特地跑到剧场或影院去看,因此电视剧在篇幅上具有较大的伸缩性。” 在此基础上,作者认为,“电视剧并不完全和电影一样,它是一种独特的艺术。”同时作者还注意到“电影在电视里播映”这种情况,“播映电影,不能使观众获得理想的艺术享受,原因在于,电影所追求的是能在电影银幕上获得良好效果的艺术形象,而不是在电视屏幕上取得良好效果的艺术形象。”从而进一步证明了电视剧与电影艺术之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