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电影游戏 电影游戏被称之为继绘画、雕刻、建筑、音乐、文学、舞蹈、戏剧、影视艺术之后的“第九艺术”。不管这种定位是否具有科学性,但随着游戏与艺术的逐渐融合,审美情趣与制作技术的丰富完善,艺术批评家不得不以学术的态度回应这一全新的文化现象。 电影游戏是指以电子游戏为形式拍摄而成的影片。与传统电影相比较,电影游戏超越了局外人的观赏角度,具有明显的互动性,影迷可以轻松地进入虚拟的电影世界,享受身临其境的物质体验和情感体验。这种游戏方式被称之为RPQ,全称是Role Playing Game,中文含义可解释为“角色扮演游戏”。在赏玩过程中,人们能够尝试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并且能够以该角色去经历和体验不同的人生旅程和命运。当玩赏者将自己扮演成为王者、侠客、公主等非同寻常的身份在虚拟世界里实现梦想的时候,他们陶醉于运筹帷幄、追踪打斗和各种奇幻的经历之中,得到的是传统影视艺术里无法替代的人生感受和艺术感受。 按照艺术的分类原则,电影游戏如同戏剧、影视一样,应当归属于综合艺术。电影游戏承袭了不少电影的技巧方法,赋予传统的“观众”强烈的参与感与再创造余地,将观众与编导、演员合而为一,产生了一种新的艺术欣赏者兼艺术创作者——玩家。电影游戏代表着一种全新的娱乐方式——交互式娱乐的诞生!娱乐界的大腕巨子如卢卡斯、派拉蒙、华纳等等都已致力于电子游戏产品的开发制作,推出了一大批优秀的交互式电影。在世界范围内,电子游戏利润已经超过了美国电影业与日本汽车工业。一大批杰出的电影导演与艺术家正在或将要投身于电子游戏艺术作品的开发与制作。而VR头盔与3D音效卡的诞生,已使电影游戏远远跳出了一般电影所能达到的视听层次。可见,电影游戏已经将视听综合艺术推向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和崭新的领域! 二 电影游戏的诞生与发展 一般来说,以现代工业手段为基础的艺术形式要经历三个阶段,以传统电影为例:第一个阶段是技术阶段,技术成为现代艺术表现的手段和载体,所必备的条件是将这一手段和载体尽可能地完善。这个完善过程即技术寻找自己承载内容的过程,换句话说,这一新型的技术能够为何所用,在发明家那里还处于探索阶段。传统电影在初创时期的短片《火车进站》、《浇花》就属于这类作品,人们走进电影放映场所,是为了领略活动影像的新奇感,其中没有艺术内涵。第二阶段是技术与艺术的“分离-组合”期,这个过程经常呈现出“技术承载艺术”的分离状态,逐渐向艺术过渡。这一时期的代表作品如中国最早的影片《定军山》,运用电影的技术手段,承载谭元培演出的京戏。第三阶段是技术与艺术的融合期,主要特征是艺术作为表现主体,而技术作为表达手段,达到完美的融合,不再依赖于其它艺术形式而独立存在,称为独一无二的艺术类型。这就是今天我们看到的电影形态。 电影游戏的发展基本上也经历了这样的过程。第一个阶段可以称之为技术模拟阶段,例如早期的RPG和SLG,游戏类型都是对现实世界的机械模拟,通过三维技术以产生逼真效果,凭借技术所创造的虚拟环境来实现游戏玩家的娱乐目的。1962年,世界第一个电脑游戏程序《宇宙战争》由美国MIT实验室开发完成;1971年发明第一台电子游戏机,1981年开发第一个商业化的电脑游戏软件《巫术》。这一时期作品的主要特征表现在:游戏仅仅体现为娱乐价值,玩家在游戏过程中实现搏斗、追逐、计谋设置等感官快意,基本不存在审美意义,因此没有人将它与艺术创作联系在一起。 第二阶段是游戏与电影的融合期。早在90年代初期,《街头霸王》、《饿狼传说》等日本格斗游戏风靡全球,这类游戏在表现手法上融入了大量的动画和漫画等形式,而且通过演员扮演游戏人物,将游戏拍成电影。尽管这些影片制作粗糙,剧情单薄,还是受到了一些玩家的赏识,由此开创了电影游戏的先河。电影游戏对电影镜头技术的直接运用,反映出游戏当时尚处于“后模仿时代”,没有体现出自己独特的个性,其艺术法则也远未稳定成型。 第三阶段是成熟阶段。新的艺术形式必须建立自己独特的艺术法则并充分展示自己独特的艺术表现优势。在本质意义上,电影游戏初步完成了从感官快意到艺术审美的过渡;在形象层面上,电影游戏已经开始创造出一系列的人物形象,如《哈利·波特》里的主人公、《古墓丽影》中的劳拉等,在接受者(赏玩者)那里获得精神的共鸣,大大深化了传统电影版的形象表现,比较接近于艺术典型;在表现技法层面上,电影游戏借助于电脑技术和图像处理等高科技手段,吸收包括电影、文学作品、音乐等艺术中的精华,在某些方面,诸如面部情绪和人物动态骨骼捕捉系统等,达到了一般电影技术手段难以表现的精细度。 三 技术、艺术、娱乐在电影游戏中的融合 马克思早就指明,艺术的发展与人类历史的进程存在着一种不平衡的状态,就好像古代希腊艺术成为现代人无法企及的高峰。那么,科学技术在艺术发展史上真正产生的作用是什么呢?毋庸置疑,科技的作用是巨大的,它不仅改变了人类的物质生活,也在改变人类的精神生活。只不过这种巨大的改造作用主要发生在形式方面。从绘画、摄影到影视,没有审美意义上的高低之分,只有表现形态的巨大差异,科技因素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科技改造艺术形式,并直接影响到传播方式以及人们的接受方式和接受习惯。当接受习惯在接受者那里得以确定之后,新的艺术形式才能够占据主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