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论假设和调查工作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劳动力迁移成为理论研究的一个热门题目,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总体描述和专题深入。总体描述研究阶段主要探讨劳动力流动的原因和意义,描述流动的特征,估计流动规模。当劳动力流动成为常态后,开始出现分专题的深入研究。[1] 专题研究比较典型的是从性别的视角研究劳动力流动,关注农村女性出外打工对妇女地位和性别关系的影响,关注“打工妹”的特殊脆弱性,从社会保护方面考察流动女性问题。在对流动女性的研究中,流动的性别差异及其影响首先引起关注,“农业的女性化趋势”既可能意味着农村女性在市场化过程中被抛弃,也可能因为男性的出走而获得了较多的对社区和家庭资源的支配权,从而对改善女性地位有积极的意义。[2] 对外出者男多女少现象的解释有相当大的分歧,从市场选择的角度认为符合比较优势的内在差异,但从性别的角度来看,则认为是父权制的作用,更多地让男性获得非农就业的稀缺资源。[3] 由于二元劳动力市场和职业的性别隔离,流动女性往往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工作中,[4] 她们所遭遇的伤害“个人化”了,导致她们在社会和家庭关系中处于更不利的位置。[5] 外出打工打乱了婚姻、生育等与女性有关的生命周期,使她们在婚育文化与职业期待之间进退失据。[6] 对流动女性的研究往往借助社会性别视角,多从微观的、妇女自身的感受出发,生动地展示出她们在急剧的社会变动中的经历。当然,“现有的研究对于流动的状况、后果和影响关注较多,而对公共政策和社会环境改善的研究相对缺乏。”[7] 而后者是不应该被忽略的。 1、本研究的理论假设 社会生活中存在着性别结构以及这一结构会导致两性差异是一个事实,从性别结构的角度研究劳动力流动可以使这种差异清楚地展现出来。但如何从社会政策的角度分析和理解性别差异和它所具有的社会意义,以及需要进行什么样的政策调整,似乎还比较模糊。而这又被理解为与政策的特质有关,公共政策之所以被视为是“公共的”,就因为它对所有政策对象一视同仁,所以我们的政策更多坚持一种性别中立的政策立场。但是性别中立政策并不意味着两性可以平等享有,相反,由于政策环境存在着的性别差异,性别中立政策往往并不考虑这些差异,也不考虑由于差异的存在而使政策实际执行对两性造成的不同结果。因此,性别中立政策所坚持的一致性的规则,虽然不具有明显的性别歧视,但却不改变原有的歧视性差距,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因此而扩大差距。社会保障是全国统一的制度体系,由政府开办的社会保险构成了其中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内容。但从性别的视角来看,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对两性不同的身份待遇缺乏必要考虑,性别影响还没有引起重视,也没有成为政策制定和执行时必须充分考虑的因素,更没有对此做出相应的制度假设和安排。尽管劳动保障部门加大社保征缴力度,加强执法检查,但不能改变两性因性别身份不同造成的在制度享有方面的差距。政策性别盲视的结果,使流动女性遭遇了城乡和性别的双重差别对待,这是需要加以改进的。 根据以上分析假设如下: (一)女性更多受婚育文化和性别分工的制约而较多地“回流”,这使她们有可能出现失去工资收入、退出社保体系的职业中断期。在城乡二元结构的管理体制中,流动女性难以彻底改变农村人的身份,成为各种制度的边缘群体。 (二)社会保险是一项较为具体的政策,操作性强,政策设计也努力体现男女平等,不存在明显的两性区别对待的规定,而且生育保险还体现了对女性特殊需求的满足。但由于实际生活中存在着性别差异,政策设计并没有将这种差异作为必要因素加以考虑,只是注重了表面上的同等对待,因此有可能使流动女性在享有社会保险政策时甚至比男性农民工还要少。 随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的建立,包括流动女性在内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政府、学界、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对这一群体的社会支持系统正在逐步建立,以公共政策调整为前提的制度改革也在展开,农民工群体的地位和境况也有了越来越多的改善的可能。那么,公共政策是否具有性别敏感应该是政策调整中的一个重要维度,应当通过性别敏感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保障流动女性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实质上充分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 2、本研究的调查工作 本研究所依据的调查工作主要在扬州市内展开。扬州市地处江苏境内的长江北岸,经济发展水平在长三角16个城市中处在低位,但与苏北地区相比,仍然具有一定的经济优势,与相对不发达的中部和西部地区相比,则优势明显,多年来一直是劳动力流入地。因此,扬州市流动女性的社会保障情况可能处于这一群体的中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调查工作主要由两次调查组成,第一次调查在2005年7—8月间进行,由扬州市政协牵头组织,围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展开专题调查,形成了对农民工整体情况较为全面的认识。第二次调查在2007年1—4间进行,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两种方式,围绕流动女性的流动特点和社会保障情况展开专门调查。调查对象主要是在正规企业就业的流动女性,调查问卷共发放850份,回收有效问卷774份,总有效率91.%。其中流动女性549人,占调查总数的70.9%。作为对照,有156名城镇户口的女性和69名男性也参加了调查,分别占总数的20.2%和8.9%。 二、流动女性就业曲线与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1、流动女性的就业曲线 本项研究中的流动女性界定为“拥有农村户口进城务工的女性”。本次调查中符合这一定义的共有549人。其中来自本市农村的女性228人,占流动女性总数的41.5%,来自本省农村的女性178人,占流动女性总数的32.4%,来自外省农村的女性143人,占流动女性总数的26%。本省流动女性大多来自苏北地区,外省流动女性大多来自邻近的安徽省,也有部分来自贵州、云南、四川、湖南、湖北等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