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充分,农村金融已成为金融业发展的致命“短板”。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对于缓解“三农”融资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新要求 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机构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金融机构要不断改善服务,加强对“三农”的支持。农村三个不同层次的经济主体,即农民、农村企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性质、经济实力、风险承受能力不同,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自然差别很大。各个层次之间还是有较多的差异,需要金融机构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进行服务。 从农民这个层次来说,最大程度地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促进农民增收,是农村金融体系的一大职能。实际上,农民本身也有不同的层次,按照其经济实力,可分为贫困型、温饱型和市场型。贫困型农民缺乏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金,有贷款的迫切需求,但无任何抵押质押能力,贷款风险极大,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也不敢发放贷款:温饱型农民已初步解决生活温饱问题,一般比较讲信誉,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其小额贷款比较安全,贷款回收率较高;市场型农民指的是以市场为导向进行专业化生产经营的农民,一般有季节性的大额贷款需求,但由于缺乏商业贷款所要求的抵押担保品,加上贷款额度较大,因此风险也较大,商业银行对其贷款就比较谨慎,其贷款需求难以得到基本满足,此外这类农民对资金结算、汇兑甚至理财也有一定的需求。农村企业与市场型农民的金融需求有类似之处,但其资金需求相对更大,而且季节性特征不突出,见然有一定的贷款抵押物,但变现能力远远低于城市地区的中小企业,因此金融机构对其发放贷款特别谨慎,其资金短缺问题十分突出,严重阻碍了农村企业的发展壮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社会效益大而收益小,资金需求规模大,生产周期长,是典型的公共产品,但与城市基础设施相比,则缺乏政府财力的担保,收费权质押也难以实施,因而似乎难以直接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二、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其困境 (一)金融抑制现象严重,缺乏多样化竞争主体和有效竞争机制 目前,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主要是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尽管在西部地区农村个融市场上已经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足鼎立”的局面,以及多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但较强的趋同性使彼此之间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对大部分西部地区农村而言,根本谈不上农村金融机构之间进行有效的竞争和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村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担保难、贷款难,进而造成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差,持续经营能力缺乏,以及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滞后。 (二)金融资源严重流失,大量流向城市和非农产业 当前,我国城乡金融发展严重不协调,西部地区农村资金的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和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农村金融支农能力呈现弱化趋势。最显著的是,近期各商业金融机构大量撤并在西部地区农村的基层机构和减少涉农贷款。令人遗憾的是,在资金供给严重不足的前提下,仍然有大量的资金通过财税和金融渠道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图1),而这种倾向在西部地区农村更是明显。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1998年—2005年农村资金通过财税系统和金融系统流失34972亿元,平均每年达到4349亿元,平均每年以2371%的速度增长,数额之大,速度之快,令人震惊。然而,在城市里却是流动性泛滥,危机四伏,房地产价格节节攀升,固定资产投入大幅度上涨,严重影响了宏观经济的稳定性与微观经济的良性发展。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网站;财税系统净流出量=财政支农-农业税收-级企税收;金融系统净流出量=农村存款-农村贷款;合计净流出量=财税系统净流出量+金融系统净流出量。 (三)民间金融活跃,却缺乏必要的规范和保护 非正规金融是一种非制度化和非组织化的体系,适应于农村的、传统的、囚有的经济模式。西部地区农村民间借贷在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扩大农户生产经营资金来源、促进农村个私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容易引发诸多问题:第一,民间借贷风险大,容易引发债务纠纷。第二,民间借贷利率较高,许多企业或个体户从民间所借资金利率水平一般都比较高,比银行同期利率高3至4倍,从而加重了个人和企业负担。第三,影响国家利率政策的实施。民间借贷利率是借贷双方根据资金的市场供求关系自发制定的,利率水平通常远比银行同期利率高,影响了国家利率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由于民间金融潜藏着一定的金融风险,并出现许多金融诈骗、集资人携款潜逃案件,遗憾的是民间金融一直没有合法的地位,缺乏必要的规范和保护。 (四)农业风险经济补偿机制不健全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作为农业大国,每年约有0.3亿公顷农作物受灾,占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4,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比重在40%以上,西部地区的广大农村以山地、荒漠、戈壁等地形为主,自然环境更为恶劣,上述比例更是高企。显然,农业保险有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对促进西部地区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然而,农村经济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健全,农业保险供给出现萎缩。目前,经济西部地区农业灾害损失主要依靠两种方式进行灾害救助,一是政府农业灾害救济,二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开办的农业保险。前者受到国家财力不足的限制,而且不利于充分调动农民参加投保的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后者则由于缺乏相应政府补贴等政策支持,加之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这两家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尽管最近已经筹建了一些涉农保险公司,为农民开发“一揽子”的保险保障产品等,但仍然远远不能满足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巨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