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76/ZY(2007)03—0020—0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在这个新格局中,党委领导是根本,政府负责是前提,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是动力。因此,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政府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担负起和谐社会建设的主导角色,将执政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转化为实际行动,有效整合各方面重要资源,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推进经济社会变革,履行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政府起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即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主体作用,解决当前面临的不和谐问题需要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需要政府护航,现阶段公民社会发育不健全需要政府培育。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政府的重要地位,决定了政府必须变革自身存在的缺陷,建立现代新型政府,即现代责任政府。 一、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存在政府缺陷 和谐社会的建设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在社会正在经历急剧转型和世界局势风云变幻的历史时期,党中央高瞻远瞩地明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从而对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要求。这表明我们对于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有了更为深刻和全面的认识。和谐社会的提出和实践,既使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也使历史遗留的一些问题更为突出,使解决这些问题的任务变得更为紧迫。这些问题和挑战对于政府本身来说,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治理理念欠科学 中国传统的政府治理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及计划经济的理论基础之上的,实践一直遵循政治行政一元论(政治与行政不分)和古典的官僚制度(韦伯的科层制理论),政府往往以政治的方式对待行政(如政策制定),以行政的方式对待政治(如资源分配),由此而产生的政府治理理念是一种“权威主义理念”①。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政府成了社会唯一的权力中心,政府权力的全方位扩张,侵占公民权利空间,向社会生活全方位渗透,从而降低了社会公众的政治功效感,成为政治冷漠的重要诱因。在这种理念支配下的政府治理重管制轻服务、重效率轻效能,法治行政缺失。 2.政府职能定位不够合理 当前,市场监管、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作为我国政府职能转型的方向已经确定②。但是,一方面,地方政府所秉承的计划经济时代经济建设型政府的传统具有相当的顽强性,改变起来极其困难;另一方面,即使在转变职能的改革中,政府也容易汲取扩张自身权力的内容而忽略限制自身权力或改善公共服务的内容,如在一些地方,近年所倡导的政府四项职能,最为重要的后两项职能,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往往被漠视,而前两项具有强化政府既有权力倾向的职能,即市场监管和经济调节就容易得到重视。这意味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全过程中,很可能遇到政府旧有职能对于新职能的排斥和摩擦。 3.政府绩效评估不够健全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绩效评估而言,目前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还处于初始阶段,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第一,评估目标不明确。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导向不正确,在实践中带有很大的盲目性。没有将绩效评估作为整个政府管理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没有把政府绩效评估作为提高政府管理水平的正面措施,而是将其作为一种消极的防御手段。第二,评估内容不全面。目前我国政府绩效的考核以单纯的经济指标为主,过多地强调了经济总量的增长要求。衡量政府工作片面地用经济指标比高低,看政绩。至于人民的实际收入、就业比例、住房面积、弱势群体的救助、环境的保护等一系列因素则很少涉及。第三,评估体制不健全。我们国家对政府的绩效评估,既没有明确的制度要求,也没有建立健全专门的评估机构,政府绩效评估尚处于自发半自发状态,政府绩效评估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指导;另外,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以官方评估为主,缺乏社会公众对于政府绩效评估的参与;在官方评估中,又是以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评估为主,缺乏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自我评估,政府绩效评估过程不公开,具有封闭性和神秘性,难以获得全面、真实的评估信息资源,也难以取得绩效评估的可信度。第四,评估技术不规范。政府绩效评估还停留在原始的手工业水平上,评估过程中多采用定性的方法,缺乏对于成绩和不足的量化评价指标,具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 4.政府腐败形势不容乐观 政治腐败一直是我们国家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政治腐败也开始呈现出新的特点,主要表现为范围广、层次高、集团化、贪污金额巨大等特征。由于对政府缺乏有效制约,以致腐败的严重程度仍然徘徊在警戒线上。由于政治制约的失效和权力的滥用,使得公共资源被侵占,政府的公信力严重下降,执政党的执政能力遇到严峻挑战③。这种状况如若不能限期控制,则全社会的政治离心力将会加剧,使得我们期待着的有序和谐社会变得越发遥远。政治腐败的蔓延,严重削弱了民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如果不加大治理力度,势必加剧和激化各种矛盾并最终走向冲突的对立面,影响社会稳定。 5.政府行政不作为形势严峻 政府得以存在的基本依据是能够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点在诸多现代政治学理论中得到了论证。例如自由主义者霍布斯、洛克、卢梭,直到罗尔斯依照契约论,通过历史假设或思想试验逻辑地推演出社会政治制度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社会政治制度的具体形式与内容。虽然,霍布斯、洛克、卢梭及罗尔斯等人在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如何实现公民基本问题上的看法并不完全相同。但他们在“政府应该保障公民的生存权”的认识上是完全一致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政府不能普遍地保护其辖区内公民的生存权,那么政府就违反了原初契约,同时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最根本的理由。当代中国行政不作为现象的某种泛化会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影响到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最终会危及到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如果事情严重到这样的地步,我们理想中的秩序与和谐社会是根本无从谈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