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我国反腐败力度的逐步加大,领导干部权力腐败的空间越来越小。为了逃避惩罚,权力腐败出现了新的变异。“递延权力”就是新近出现的一种的新的权力异化的形式。“递延权力”狭义上是指与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密切关系的人,比如,配偶、子女、秘书、司机以及朋友等,凭借领导干部的权力、地位、影响而获得的某种权力。广义而言,是指领导干部合法的权力在空间、时间上的转移,使某些人在不应该拥有权力的时间、地方、领域拥有某种权力。相对于领导干部手中的通过合法途径而获得的权力,“递延权力”是一种附属权力,是基于合法权力而衍生出来的一种附属权力,就其本质而言,是领导干部手中的合法权力的异化,是权力滥用的一种表现。这种通过权力的留转,而实现权力滥用的形式,已经成为腐败的新动向。近年来屡屡发生的“家庭式腐败”、“家族式腐败”、“贪内助”、“衙内”现象等都与此密切相关。因此“递延权力”亟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遏制。 一、“递延权力”的表现 “权力递延”的表现形式可谓千姿百态,五花八门。一般而言,主要有五种形式。 一是“封妻荫子”型。某些领导干部凭借自己掌握的公共权力之便,通过合法或非法的手段,为自己的亲属谋取某种政治利益,使原本不掌握权力的妻子、子女等间接拥有权力或者相当于权力的某种影响力。古语所说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就是这个道理。“安徽第一权力家族”就是“封妻荫子”典型案例。王昭耀从1993年当上副省长,到2005年东窗事发,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一直在自在地“经营”他的“权力家族”:大舅子杨枫从一个普通教师,当上宣城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二舅子从汽车司机升任灵壁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直至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曲艺团演员的妻子和普通公务员的儿子,也先后做上了省直机关的处级官员。 二是“发挥余热”型。某些领导干部利用在位时间积累下来的“活动能量”,辞职或退休以后,依然发挥其在位时间的权力“余热”,这是权力在时间上的“递延”。另一种情况是权力在空间上的递延。即在不该拥有权力的领域、地方拥有某种权力。例如,最近上海一批涉地官员被查,市土地学会会长殷国元、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陈士杰,曾经是市政府主管房地产部门的高官,退休后又担任与房地产相关的行业协会或学会负责人,在许多房地产项目中扮演土地中介角色。还有因状告《中国青年报》记者而引起广泛关注的原辽宁省阜新市委书记王亚枕,利用曾经担任过市委书记的“余威”,将不愿与其合作的私营老板送进看守所。 三是“人身依附”型。某些与领导关系密切的人,比如秘书、办公人员、司机等利用工作关系或者人身关系,“合法”地获得某些领导干部的部分权力。现实中突出的典型就是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和他的两任秘书——李真、吴庆武。凭借程维高的权力,李、吴两人违法乱纪,为所欲为;李真还被称为“二书记”,在河北“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成为弄权谋私的“能人”。难怪中央一再强调,领导干部一定要管好自己的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是“投石问路”型。社会上某些个人或团体为了自己的私利,不得不走“夫人路线”,或找领导的子女、亲戚、秘书、司机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牵线搭桥,间接赋予这些人某些权力。实际上这些人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投领导身边人的石头,问领导的路。例如时下社会上流行的“抢夫人”现象,就是如此。某个领导到某个地方任职,下面的单位和部门争着要安排领导的夫人,并委于重任。原柳州市市长刘知炳的女儿刘芳1992年刚从大学毕业,成为“人见人爱”的“香饽饽”,被一些大款争而抢之。花了不菲的代价某外贸公司弄到刘芳后不久,“市长千金”的“神效”就发挥出来了。该公司几十辆走私车辆的牌照,在“市长女儿”的招牌下轻松搞定。 二、“递延权力”的特征 “递延权力”的本质特征还是权力异化,只不过权力和金钱达成交易的时间和场所发生了转移,权力滥用的方式发生了变化。较之司空见惯的贪污受贿,“递延权力”具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第一,隐蔽性。“递延权力”腐败不是领导者所为,因而也一般不易被察觉,其隐身性很强,往往是领导的亲属、秘书等借其权力犯案后,领导者本人却蒙在鼓中,备受其害。或者是某些领导者借助官场“潜规则”进行,用合法程序掩盖非法的内容,而且参与者心有灵犀,高度默契,权力的投资和回报尽在不言之中,不易发现,极容易导致隐性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第二,衍生性。一般而言,领导干部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权力的主人。而“递延权力”依赖于人民赋予领导干部权力的一种附庸权力,只有当领导干部权力存在时,“递延权力”才能存在,它是领导干部正当权力的发展和延伸。可见,“递延权力”是借助于领导干部职务权力上而生存的,这就是“递延权力”与一般权力的主要区别。因此,当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丧失后,其身边人所享有的“递延权力”就减弱或者消失。 第三,传染性。递延权力根源在于“递”,要害也在于“递”。“递延权力”开始于人民赋予领导者的权力,被不合法地递交到不应该掌握这种权力个人手中。事实上,权力的递延并不会就此结束,还会继续传递到其他单位或个人,就像接力赛一样,一棒一棒往下传。缺乏监督的公共权力极容易滋生递延权力,“递延权力”又恶化公共权力正常运行的环境,进一步催生“递延权力”,形成恶性循环,在社会上形成毒瘤的扩散,毒害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