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逐步退出竞争性、经营性领域,是实施公共财政、顺利实现财政职能转移的重要内容和步骤。在财政转轨时期,财政还要不要支持企业?地方政府要不要运用财政手段支持企业,用怎样的方式支持企业? 一、财政转轨时期财政和企业关系的重新定位 公共财政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也就是说凡是市场可以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都应让市场机制去发挥作用。而对于市场机制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需要,必须借助财政手段建立政府配置资源的机制。公共财政理论的最早奠基人、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他著名的经济学著作《国富论》中将政府财政的管理范围和职能限定在公共安全、公共收入、公共服务、公共工程、公共机构、公债等范围。近年来,不少专家学者也提出了财政从基本职能中收缩经济建设职能的主张。从市场经济运行的特点来考察,财政从经济建设职能中淡出,更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更有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从这个角度上讲,财政支持企业似乎应该淡出财政职能范畴。 但从地方政府的角度综合来看,问题并非如此简单。一是地方政府和财政要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必须有一定量的可用财力作保证,按照现行的财政体制,地方财政的可用财力除了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部分以外,大部分是属地企业上交财政收入提供的。地方财政对属地企业的这种财力依赖,决定了地方政府和财政对属地企业必须给予尽可能多的支持。特别是对于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城市,企业的数量和规模都很有限,经济发达地区可以让市场优胜劣汰,而经济基础薄弱的地方却要尽可能地帮优扶劣,促劣转优,政府和财政必须花更多的精力支持企业。二是随着财政从一般竞争领域的退出,政府配置企业资源的机制逐步被市场配置企业资源的机制所取代,经济要素的跨区域流动更趋活跃。地方政府和财政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如何,服务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着经济要素的流入与流出,企业间的竞争实际上演化为行政区域间、地方政府间经济资源的争夺与竞争。地方政府和财政为了吸引更多的经济要素流入,扩大经济总量,必然要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三是财政的转轨,市场配置资源机制的作用的发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加之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的区域性差异,各地财政的情况并不相同。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过去财政有越位的地方,也有缺位的地方,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有可能是越位和缺位的地方都缺了位,所以在财政转轨期,财政就必须面对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在支持企业的举措中体现政府和财政对企业的责任。 由此可见,财政的转轨并不意味着财政对企业可以撒手不管。恰恰相反,财政的转轨意味着市场和政府两大资源配置手段的同时运用:一方面,帮助企业卸掉办社会等包袱,割断政府部门对企业经营的直接干预,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创造条件;另一方面,通过构建公共财政体系,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以政府配置资源的方式履行对企业提供支持。所以,财政转轨,大大拓宽了财政支持企业的作用领域,也增大了财政支持的难度和责任。公共财政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财政机制,解决好越位和缺位的问题是必要的,但不是要把市长和市场、财政和企业截然分开。道理很简单,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离不开企业;政府要在区域经济的竞争中胜出,首先要支持企业赢得市场竞争。只不过现在地方政府和财政支持企业,已经不再是一对一的支持具体企业,而是以推动区域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企业提供支持。就算是支持某个具体企业,也是这一意图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讲,财政的转轨,不仅仅是财政分配模式由经济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轨,也是财政理财理念、理财方法的全面转轨。适合财政转轨的形势支持企业,是财政部门的职责,也是地方政府转变行政职能的需要。 二、财政转轨时期财政支持企业的基本取向 1.要以整治企业经营环境为切入点,充分利用财政手段打好服务企业的组合拳。企业经营环境欠佳,税费负担过重,是多年来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老大难问题。一些地方由于财政困难,只好对所有纳税对象采取按时足额征收,不能做到放水养鱼;一些管理部门收取规费也是就高不就低,还有一些不法人员对私营企业业主敲诈勒索,吃拿卡要。加之财政为缓解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供应的压力,放任执收单位收费养人、采取罚没收入比例返还等做法,客观上使一些政府管理部门走到了自己职能作用的反面,由企业环境的保护者变为企业环境的破坏者。有些地方虽然对重点企业、外来投资企业采取了保护措施,但由于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产生这些现象的诱因,致使其他企业的经营环境更加恶化,税费负担更重。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体现在财政上是实行一视同仁的财政政策,为社会成员和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财政条件,但做到这一点很难。由于级次间、区域间存在市场发育程度、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实力的等等差异,客观上也会导致企业经营条件和环境的差异。经济发达地区,市场配置资源的成本低,税费负担也低,经济后发展地区,企业的经营环境相对较差。如果财政困难地区不从根本上根除诱因,保护重点企业、外来投资企业就是一句空话,就算是设置整治企业环境的“高压线”,对其他企业、对执收执法单位也是不公平的。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政府部门是企业环境恶劣的制造者,也就难以理直气壮地承担起保护企业支持企业的职能。因此,财政转轨过程中,应该充分认识到财政因素对企业环境的作用和影响,从最基本的财政政策调整入手,介入财政缺位的领域,承担起财政保证公共需要的责任。要运用严格的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等手段,从制度上消除执法部门乱收乱罚的利益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