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在县域范围内与发展乡镇企业、民营经济两位一体,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宏观上关系以城带乡、转变城乡二元结构、改善农村发展大环境。中西部农村的问题不是转移造成的,恰恰与就近转移和非农兼业不足、向外转移权益缺失和转移不畅有关。协调农村劳动力转移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改善转移环境,是城乡都要思考、解决的问题。 种种资料表明,目前我国已有近半数农村劳动力通过发展乡镇企业、进城就业方式向非农产业转移,中西部地区转移比重也有40%左右。这是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沿海地区农村经济、农民收入也上了新台阶,有些实现了小康。但广大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发展落后,农业弱,农民收入低,变化不大。抓住“三农”这个难点,推进新农村建设,侧重调整城乡关系,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完善农村经营管理机制,发挥内在动力,以达到发展农业、让农民逐步取得与城镇居民基本相当的收入的目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又通过农民在工业化进程中分流,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为农业、农村发展创造大环境。认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把年轻人转到城里,弱化了农村,主张农民就地现代化,或把富裕农民仅寄托于进城、减少农民,都有偏颇。一些地方则只把进城农民工当廉价劳动力使用,不考虑他们的根本转移和农村发展。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以城带乡,转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途径 (一)县域范围内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与发展乡镇企业、民营经济两位一体,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乡村和县域范围内农民创业,兴办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二三产业,使农业富余劳动力就近转入非农产业和小城镇,或是兼业经营,使农业剩余劳动时间在非农产业得到利用。这是我国农民上世纪80年代闯出的乡村工业化和自我转移路子。近三十年的实践表明,乡镇企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农村经济、农民增收的产业、就业基础,扩充农村建设经济实力和县乡财力,在县域范围内形成非农产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工农相互促进。 乡镇企业发展和劳动力转移,不少是与优势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结合进行的,直接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一定意义上是种养环节的农户家庭经营与加工、流通环节的工业化、企业化经营的结合。许多农区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是依托农产品优势资源,从农产品的加工、流通、服务起步,由农而商、由农而工。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兴起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 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差距,主要在乡镇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程度上。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的60%~80%转入非农产业,主要通过发展乡镇企业的途径就近转移。苏州市2005年农村劳动力210.6万人,转移15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72.3%。其中就地转移139万人,占转移总数的91.5%,劳务输出13万人,占转移人数的8.5%。农民人均收入达到8400元,乡村社区也有了经济实力,这就有了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而据2006年对重庆、陕西、贵州、广西和河南、湖北、湖南1086个村的调查,农村劳动力通过乡镇企业转入非农产业的只在4%~15%(见表1)。如何发展乡镇企业、民营经济,促进富余劳力就近转移和农业剩余劳动时间利用,无疑是这类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课题。
(二)农民跨区域流动、进城就业是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带动农村发展的有效途径 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转移,使不发达地区封闭的乡村发展,与城市、发达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连接起来,成为开放的体系。表1显示,中西部地区农村25%~48%的劳动力外出就业,为就近转移的3~5倍。通过异地转移增加收入、提高人的素质、回乡创业等,对农村、农民、农业产生深刻影响。 2006年7月我们到中部地区淮北平原的安徽省蒙城县调查。该县12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8万人,农村劳动力62.8万。乡镇企业薄弱,个体、私营等各类企业就业近8万人,其中年非农就业达到10个月的仅为5.2万人。1.5万人在县内流动就业。外出就业(出县)27.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44%。其中在外常年就业19.2万人。外出就业对乡村发展的积极影响主要是: ——近8年农民来自农业和本地非农就业的收入处于徘徊状态,外出就业是收入的主要增长点。蒙城县2005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668元,相当于中部地区农民收入的平均水平。县农调队分析,1997~2000年,农民人均收入增长223元,其中外出从业收入增长236元,占增收部分的105.8%;2001~2005年农民收入增长516元,其中,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116元,占增收部分的22%(这一时段农民上交税费人均减少130元,家庭经营纯收入的增长实际来自税费改革);外出从业收入增长416元,占增收部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