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发表了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科学分析了当前的形势,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长期性、紧迫性,着重强调了广大人民群众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体地位,提出了工青妇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发挥“四个作用”的要求,为工会组织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关于对胡锦涛总书记讲话重要性的认识 第一,讲话适应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对群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体现了鲜明的时代性。我国工青妇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在各个时期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始终是与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党的中心任务以及社会的发展状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党的十六大指出,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奋斗,“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是对我们党所处历史方位的科学判断。党的十六大之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的变化,作出了一系列加强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强调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强调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使人民的生活更加殷实;强调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强调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在我们党所处的这样一个历史方位的背景下,胡锦涛总书记就群团组织如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应该说,这是胡锦涛总书记适应我们党所处历史方位对包括工会在内的群团组织寄予的新期望,提出的新要求。这充分表明,群团工作与党的工作是紧密相连的,群团组织的历史使命与党的历史使命是一致的。 第二,讲话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对群团工作进行了科学定位,体现了对新时期群团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准确把握。胡锦涛总书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科学的态度,对工青妇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如何发挥作用问题进行了深刻阐述和科学定位。强调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工青妇组织是党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力量。工青妇组织联系群众广泛,对群众的情况比较了解,在群众中有较大影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明显优势,完全可以在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大有作为。这些重要论述,不仅是对新形势下群团工作职能的进一步明确,也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对群团工作的科学定位。组织群众,是要求群团组织把各自联系的群众团结动员起来,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多做贡献;引导群众,是要求群团组织按照建立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教育引导各自联系的群众用先进文化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其思想文化和科学素质;服务群众,是要求群团组织积极为各自所联系的群众说话办事,切实帮助他们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要求群团组织毫不妥协地同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出积极努力。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作出这样一个判断,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四个作用”的论述,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对群团工作的科学定位,也是对工会工作的科学定位。 第三,讲话以与时俱进的态度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群众工作和群团工作理论,体现了以理论创新带领人民群众前进的品格。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都有针对群众工作和群团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为做好群众工作和群团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之所以说是对群众工作和群团工作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就在于他深刻阐明了全国各族人民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体,无论改革如何深化,我们党的群众路线不会变、依靠人民群众不会变;就在于他深刻阐明了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符合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要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就在于他深刻阐明了在新历史条件下,群众团体必须自觉承担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任务,在党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共建共享关系,充分激发各自所联系群众参与共建共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在于他深刻阐明了工青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明显的优势,可以在“四个作用”的发挥上大有作为,工会要着力加大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特别是要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出积极努力。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无疑是对我们党的群众工作和群团工作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必将极大地鼓舞广大人民群众和群团组织,焕发广大人民群众和群团组织的劳动热情和工作热情,为实现共建共享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关于对工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四个作用”的思考 “四个作用”是胡锦涛总书记对工青妇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提出的总要求。工青妇组织应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来研究和实践“四个作用”发挥问题。工会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践行发挥“四个作用”的要求。 工会在组织职工群众方面大有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坚持不懈地努力才能实现。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组织,有组织职工参与经济和社会建设的优良传统,有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优势。工会要在组织职工中发挥作用,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研究和实践:一是充分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体地位,形成“工人伟大、劳动光荣”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劳动者的自豪感和作用意识;二是搭建广大职工建功立业的平台,通过开展不同主题的劳动竞赛活动和多种形式的评先表彰活力,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努力争创一流业绩;三是适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要求,创新活动载体,组织职工立足岗位,献计献策,多做贡献;四是深入开展“创争”活动,加强对职工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岗位技能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