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尽管绝对意义上的社会公平在现存社会尚不具备实现的条件,但在相对意义上的社会公平对于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来说,不仅必须而且也是可能的。特别是起点公平和底线公平,尤其必须也是完全可能的。缺少起点公平和底线公平这两大基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厦是建立不起来的。 所谓起点公平,不仅指具体的竞争领域和竞争过程,而且首先是指社会竞争的外部条件以及社会主体自身发展条件的获得。起点公平,通俗一点讲,参加比赛的人要在同一起跑线上起跑。据一项课题研究认为,当下中国社会“人们主要的不满是受教育的机会、健康的机会、迁徙的机会等等的不公平”。因此有许多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起点不公平是最大的不公平、最危险的不公平。因为,起点不公将衍生出一系列不公——过程不公、结果不公等等。笔者以为,我国当今社会起点不公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教育的起点不公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后致条件影响越来越大,而受教育程度,正是一种后致条件。这种条件,直接影响到人的竞争能力、职业选择、收入水平、生活条件和自身发展前景。现在人们愈来愈注重教育资源或受教育权利的获得,为了不使自己的下一代输在起跑线上,家长们从子女上幼儿园起就加大投入,拼命利用自身的社会资源为子女创造一种优于他人的条件,使得教育资源和权力的获得一开始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背景、父母的身份、地位等先赋条件,从而使社会竞争在起点上就缺乏平等机会。这种起点上的不平等在不同的阶层、群体、家庭之间均有所表现。其在城乡之间则表现得更为突出。有这样一则报道:几个教育专家到一所农村小学去调查,他们走进教室以后,发现这个地方的小孩都特别有礼貌,都站起来。一个专家说:请坐下、坐下。他们还是不坐。稍后发现,他们原来没有凳子,没法坐,而城里小学绝对不会有这种情况。这种城乡居民子女教育在资源和权利的获得上的巨大差异,成为城乡差别进一步拉大的重要根源。 义务教育阶段,已存在诸多不公。高等教育情况如何呢?“多少不平等,尽在高考中”。这是《三联生活周刊》的一则报道。该周刊披露了“三大不公”:一是招“人情生”,上海交通大学发生的事轰动社会,其实何止一个上海交大;二是招生“误导”,达到分数线的高分生也常落榜。笔者认识的一个学生高考成绩位列新昌县第五,第一志愿填北京大学,结果仅差3分落榜,只好去读一个普通大学;三是向本地考生倾斜,同分不同命,排斥外地考生。如全国著名的重点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籍的考生比外地考生低100多分。这些不公,总的是有利于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最不利于的是农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子女。但是,更大的不公还在收费,大大超过了他们能负担的极限。不少农村最穷的家庭就是有子女读大学的。目前多数大学的学费在4000元左右,再加上住宿费、伙食费、书费等,一年没有10000元读不下来。所以,前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说,以他和他夫人的收入,也只能供得起一个大学生,更别说人均年收入2000多元的农民支付不起,多数职员、工人也难以承受。昂贵的学费本质上是过高的门槛剥夺和限制了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受教育权。 其次,国有企业改革起点不公平。国有企业改革中“掌勺者私占大饭锅”的现象在中国早已存在。但引起全国人民注意的是2004年的“郎顾之争”。郎顾之争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社会反响?郎咸平把这几年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这个事实再次揭露出来了。郎顾之争发生几个月后,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说:“前一段时间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大讨论,我很关注,我评价总体上应该说是积极的。”在回答管理层收购问题时,李荣融的回答是:“有问题。现在比较集中的就是管理层收购。管理层收购当中主要的问题是自卖自买,所以产生了大家所说的流失问题。由于他们自己要买,所以千方百计就要把这个价格压低。”国有企业不是要不要改革的问题,而是怎么改革的问题。是“掌勺者私占大饭锅”抑或是“保姆拿走了主人的财产”,都关系到国企改革起点是否公正的问题。 中国农村改革为什么比较成功!其中一个原因是农村改革以“民主分地,起点平等”的方式脱离人民公社,因而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试想当时的农村改革也用MBO的方式进行改革,能成功吗? 根据秦晖、金雁的研究,东欧国家坚持了民主分家,做到了起点公平,尽管在改革中发生过频繁的请愿、示威、游行和罢工,但不久趋向平稳。反观俄罗斯,由于采用种种内幕手段把大量国有资产,尤其是最具经济价值的资产转到“权贵”或“红色经理”手中,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权钱结合的寡头势力。结果,俄罗斯私有化出现了效率与公正的双重损失,因此形成的畸形经济模式被称为“强盗资本主义”。这种“强盗资本主义”引起社会的严重不满。普京上台后,为了争取民心开始加大收拾寡头的力度,逮捕霍尔多科夫斯基,清算尤科斯公司,使许多大企业无法稳定经营,造成巨大损失。 我们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如果继续坚持不公正的改革,造成的后果将会很严重。 第三,社会身份起点不公平。在这里,社会身份主要是指农民和市民的身份。农民是指没有城市户口的中国公民,是一种身份,不是一种职业。职业可以选择,而身份却是生死相伴,还要子孙世袭。如果考不上大学,当不了军官,农民就只能子子孙孙是农民。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中国人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中国农民的命运变化在1958年。这一年的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从此,农民成了世袭的身份。改革开放以来,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有所松动。但是,由于195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没有废止,因此,农民的社会身份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社会发展到今天,现有户籍制度限制了人身自由,割裂了社会共识,也阻碍了社会整合和良性运行,制约了人口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阻力。无论从制度的效率,还是从社会公平性来看,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都与现代社会的发展格格不入,与世界潮流格格不入(全世界只有中国内地、朝鲜、贝宁三个国家不允许公民自由迁徙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