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作为以辩证实践规律为实质的发展观,在本质上是和谐发展观。贯彻科学发展观就在于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实践模式。一方面,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它即是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现阶段目标的和谐社会,是不断向惟一全球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历史实践趋近的和谐社会,从而也最终是不断向马克思所推论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发展的和谐社会。另一方面,当代中国的和谐社会不仅在经济模式、政治模式、文化模式上存在既相关联又相统一的特殊本质规定,在这些不同层次实践模式的构建上存在着特殊的发展方式、发展目标和发展道路。而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过程的总体上,和谐社会模式也存在自身的基本发展原则和发展道路。考察这些不同视域和不同层次和谐模式的科学实在规定及发展原则和道路,阐明构建这些和谐社会实践模式的方法及途径,至关重要。 一、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经济模式问题 经济的和谐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这种和谐不仅规定人们与自然之间建立起和谐的物质实践变换关系,以使人们和人化自然通由这种和谐的关系良性发展而不断达到科学的自我扬弃,不断使人本身和人化自然获得普遍全面发展。而且要求在不断提升现存的生产方式的过程中,建立起人和自然之间的良性互动的实践关系,不断调整并建构科学的合理的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布局,不断通过科技创新而使生产资料(设备和原料)更新换代,不断使整个社会生产由高能耗、高消耗、低附加值的粗放式生产,提升为高技术、低能耗、低消耗、高附加值的集约化生产,以建立生产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社会生产形式。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以使人和自然得到科学的协调及持续的发展,在利用国内和国际两种自然资源的过程中,通过有计划的开发利用不断构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 经济的和谐其次是人与人之间在生产资料归属活动中的实践和谐。处于资本经济全球一体化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实在规定只不过是一种作为地域性存在的民族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这种逻辑实践地位虽然决定了它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实践关系上,只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关系并存,只能以市场调节配制社会资源为基础,以宏观调控为主导,并借助资本积累方式获得自身发展。但社会主义生产的本质却规定着它的发展根本在于公有制规模的不断扩大。这种扩大以其渐次排除资本私有制剥削的独特本性,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从而是社会主义和谐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离开“公有制资本”的主体地位,丧失了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主导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会丧失自身的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就会因被私有制世界资本经济关系同化而不成其为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和谐经济模式便因失去根基而无从构建。同时,生产资料的归属活动既直接决定着社会不同阶级、阶层间的物质利益分割,决定着当代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同企业、同政府乃至同全社会其他阶层的利益关系。也直接决定着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实施宏观调控的实力大小及政府所掌握的社会价值总量的高低。因此,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不断扩大公有制资本的生产规模,不断提升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至关重要,对于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生死攸关。 经济的和谐再次是社会成员之间在生产生活资料分配活动中的实践和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初级阶段的生产实践关系,一方面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生活资料的分配方式的属性特征,规定了它的存在方式只能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与按资本、技术、管理、知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并存。生产的分配作为一切社会财富分配的基础,它也决定着整个社会财富分配的其他方面。另一方面,生活资料的分配活动,也会制约并影响生产资料归属活动的变化和发展。因此,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生产实践过程中,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扩大和提升按劳分配规模,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本身也同样至关重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践中,建构和谐的分配模式也在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不断合理调节资本等其他要素参与分配的程度及量度界限,以达到既要激活各要素并稳定推动经济增长,又要使全社会沿着共同富裕的道路发展,使改革的成果与人民共享。这就要科学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我们看到,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借鉴西方那种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时期是必要的。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当坚持维护自身分配方式的独特历史规定性,这就是在整个分配实践活动中,既要注重效率,也要注重公平。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次分配,公平原则都是必须坚持的。而调节社会不同阶级、阶层、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收入差距,也必须从初次分配入手。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由于全球资本积累及市场资本的自发作用,会不断地导致贫富分化的积累,引起两极分化的加剧,这种不和谐的分配活动会不断冲击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本身,因此,要构建分配活动的和谐就必须运用政府的资源对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加以不断调控,不仅要科学对高额资本利润获得者加以有效财税调节,对弱势群体加以财政转移支付,而且要不断扩大公共产品的社会覆盖域,以不断促使社会沿着有一定程度差别的共同富裕道路发展。 经济的和谐也在于交换活动的实践和谐。交换活动作为整个社会物质生产实践过程的内在环节,作为社会物质交往的实践形式,不仅是社会生活过程的重要方面,而且是生产实践在本质上的一种表现。因此,交换活动的和谐既代表着社会交往的和谐,也是经济和谐的重要方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交换活动的实践和谐一方面在于通过不断的教育、宣传、培训引导全社会树立诚信、平等、自由的交往意识,在于通过不断的探索和改革完善市场交往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严厉打击那种背弃诚信、平等、自由原则的坑、蒙、拐、骗、假、冒、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严惩那种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掠取公有制资本的严重违法犯罪活动,从而使交换活动不断处于良性的和谐的实践状态之中,另一方面,和谐的交往实践本质上在于不断创建科学、公平、平等、有序的市场流通模式。在个人与个人、企业与企业、国家与国家,以及不同层次主体间建构科学、平等、自由、有序的交换实践关系,并不断完善国内、国际市场贸易机制。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实践中,社会主义国家不仅要在维护公有制经济及国家经济安全,并不断促进公有制资本积累规模扩大的前提下,不断构建国内诚信、平等、自由的交换秩序及规则,以使国内交换实践不断达到和谐。在借助资本运动方式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中,不断完善既与国际资本流通接轨,又具有自身独特的规定的交换规则和模式。在国际贸易交往中,要不断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通过世贸组织的多哈谈判,推动现存世界贸易秩序的改革,建立有利于全球共同发展的平等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以使全球社会经济在资本一体化中,沿着共赢共利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