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历经八次审议后获得了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并将于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将对资本市场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同时,也带来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对《物权法》对资本市场的积极影响与待决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物权法》对资本市场的积极影响 一、《物权法》确认和保护多种所有制经济,确认国家、集体以及个人所有权,对各类财产权实行平等保护,将大大推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尤其是创业板市场的构建和发展 《物权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以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为重要内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截至2007年3月28日,在中小企业板已上市的123家公司中,民营企业占了80%以上,即将推出的创业板中,民营企业所占比例更是有望达到90%以上。 由上可见,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在《宪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和保护多种所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确认国家、集体以及个人所有权,对各类财产权实行平等保护。因此,《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改制上市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和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必将大大推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尤其是创业板市场的构建和发展。 二、《物权法》通过对物权特别是私人投资及其收益的确认和保护,鼓励、刺激人们努力创造财富和进行证券投资,从而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长 《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六十五条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法律本身虽不能直接创造财产,但是可以通过确认和保护财产来鼓励财富的创造。法律的这一功能,主要就是通过《物权法》来发挥的。古人云,有恒产才能有恒心。如果缺乏完备的《物权法》,不能形成一整套对包括证券在内的财产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完整规则,则人们对财产权利的实现和利益的享有都将是不确定的,就不会形成所谓的恒产,也很难使人们产生投资的信心、置产的愿望和创业的动力。诚如波斯纳所言,产权制度确立的根本意义在于创造和保护人类有效使用资源的诱因。 在我国现行的所有法律法规中,《物权法》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因此,《物权法》通过对物权特别是私人投资及其收益的确认和保护,增强其投资资本市场的信心,鼓励、刺激人们努力创造财富和进行证券投资,从而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长。 三、《物权法》支持、保障与促进证券交易的顺利进行 (一)《物权法》确认物证券和资金的物权形态,为证券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前提和奠定基础 证券市场的核心是交易。实质上,证券交易是证券和货币上权利的交换,也就是说证券交易是物权在市场主体间的移转,而证券交易得以发生的基本前提是交易主体拥有物权。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如果没有交易主体拥有物权的事实以及交易双方对彼此物权的尊重,证券交易是不可能发生的。《物权法》通过确认证券和资金的物权形态,并予以切实的保障,从而为证券交易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二)《物权法》确立物权变动的规则,规范交易主体如何取得物权,实现其交易目的 如前所述,证券交易实际上就是基于交易主体的自由意思而发生的证券和资金的物权移转,或者说证券交易过程实际上就是物权变动过程。对一个正常的证券交易而言,它以某一交易主体享有证券为起点,至另一交易主体取得该证券而结束。在这一完整的交易过程中,不仅《合同法》将要发挥作用,而且《物权法》也要发挥其功能。《物权法》对交易过程的规范主要是通过确立物权变动的规则来实现的。在交易过程中,交易主体双方必然要利用买卖、赠与等合同形式,但这些合同仅为发生债的关系的协议,并不发生物权变动(即交易主体取得物权从而实现交易目的)的效果。欲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尚需依《物权法》的规定践行一定的公示方法,证券交易后需要进行过户登记。由此可见,《物权法》不仅通过确认物权变动规则从而确立交易的起点和终点,而且通过规定完结交易的条件影响交易的过程。 由此可见,《物权法》并不是置身于证券交易关系之外的,其诸多制度都是直接服务于交易关系的。当前,证券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一些混乱现象,确与原来物权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有关。例如,一级半市场和二级半市场。因此,《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维护证券交易安全,整治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四、《物权法》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提高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对于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多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但由于受体制、机制、环境等因素影响,相当一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运作不规范、质量不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制约了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基于上述原因,《物权法》在《公司法》、《证券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有关法律制度,为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规范运作和提高质量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