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指出:“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反面”,也就是说分配关系不仅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而且会反作用于生产关系,阐明了二者之间的必然联系。要深入揭示分配关系对生产关系的促进作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必须深入研究分配关系的内在矛盾及其运行机制,解决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 一、效率与公平及其相互关系 收入分配作为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重要环节,是生产关系即经济利益关系的重要方面,直接影响着社会的效率和公平。 1.效率与公平的涵义 效率是一个实证性的概念,它反映的是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对比关系。投入(成本)是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所需要的资源;产出(收益)是投入资源后生产出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一般而言,相对既定的产出,投入越少效率越高;反之则反是。其次,效率又是一个多维的概念。从经济运行来看,效率可分为生产效率、交换效率、分配效率;从时间角度来看,效率可分为短期效率和长期效率;从空间范围来看,效率可分为企业经营效率、市场调节效率和宏观调控效率。①提高效率意味着劳动时间节约、生产力水平提高、经济发展和财富增加。 公平是伦理道德的范畴,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是经济公平,其基本要求是人们为实现经济利益而相互竞争的外部条件相同,以及要按照投入要素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收入分配。在市场经济中衡量公平的标准是等价交换原则,其实现手段是消除垄断与特权,使经济主体之间能够公平竞争。第二是社会公平,其内容包括:人们的社会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对称;人们的收入差距不应超出社会心理的承受能力;收入分配要保证每个社会成员能取得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社会主义衡量公平的标准是公有制下的共同富裕原则,其实现途径是国家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多种手段限制收入差距过大,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提高全体人民的富裕程度。 2.效率与公平的对立统一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曾被经济学家视为永恒的主题。随着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日益尖锐,从20世纪70年代起经济学界就开始深入探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虽然具体的流派和不同的观点很多,但是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倾向。 一种倾向认为,效率与公平是完全对立的,如果强调公平就会牺牲效率,要是提高效率就会牺牲公平。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效率与公平是互相排斥的,在效率与公平关系的争论中做出了非此即彼的理论选择。例如,经济自由主义各流派都强调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重要性,把与市场作用相联系的效率作为优先的目标,反对通过行政干预和再分配来维持收入均等,认为这是对效率的最大损害。又如,国家干预学派则将公平作为优先考虑的目标。他们认为,公平是一种“天赋权利”,效率不仅不代表公平,而且是不公平的产物,如果听任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收入分配就不可能体现公平。因此,应在政府的干预下限制市场调节的功能,扩大社会福利的范围。②这两种观点从不同的方面,阐明了效率与公平彼此消长的不相容性。 另一种倾向认为,公平与效率不仅同等重要,而且是没有矛盾的,因此可以有机结合、共同提高。这一观点可用图1③来加以说明。
图1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在图中,EF曲线表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当公平程度由A点趋向于原点时,表示社会太不公平,这时的效率也会趋于低下。但当A点向右移动时,由于过分强调公平,同样会导致效率下降。只有当公平程度为A时,社会的效率最佳。因此,现实社会中就应该寻找B点所代表的公平与效率的组合。这种观点强调了效率与公平不仅不是根本对立的,而且具有一致性和互补性,并能找到它们的最佳结合点。 以上两种倾向都有片面性,其实公平与效率既不是完全对立的,又不是完全统一的,准确地说它们的关系是对立统一。 从对立角度讲:首先,效率属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范畴,其衡量标准会随着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公平属于人与人关系的范畴,其衡量标准会随着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其次,在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效率提高,但是通过市场自发调节容易造成收入差距过大,这就需要通过政府干预来进行修补,但这种修补往往会造成对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害,因此二者的对立关系十分明显。 从统一的角度来讲:公平与效率又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一方面,效率决定公平,效率为公平的产生和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可以说没有效率也就没有公平。例如,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没有任何剩余产品,只能勉强维持生存,也就无所谓公平分配。随着生产效率的提高,产生了剩余产品和不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人们之间才有了维护所有者利益,要求合理分配产品的公平观念。在不同的社会中,由于生产效率有质的差别,因而相应的公平观念也有质的区别。例如,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在生产效率上有质的差别,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只能实现按劳分配所体现的公平,而不能实现按需分配所体现的公平。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由于生产效率没有达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水平,因此还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公平分配,要允许一部分人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可见,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和前提,公平是效率的产物和表现,公平会随着效率的提高不断演变和发展。 另一方面,公平反作用于效率,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公平分配促进效率提高,二是分配不公阻碍效率提高。就微观经济领域而言,个人对分配公平与否的判断,将直接影响其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影响其投入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就宏观经济而言,收入分配公平与否会影响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以及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国民经济的增长。如果一个国家出现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导致两极分化,那么少数富裕者的收入就会比他们的消费水平提高得更快,而绝大多数低收入者又无力提高他们的消费水平,使社会的总需求相对减少。与此同时,社会的生产能力却在急剧提高,使社会的总供给不断增加,结果必然导致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相反,如果一个国家推行平均主义分配原则,人为抹煞劳动及其他生产要素投入上的差异使收入差距过小,就会挫伤人们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从而减少生产要素的投入,降低生产效率。与此同时,平均主义的分配促使人们将生产基金转化为消费基金,使人们的消费需求迅速增长,造成总需求超过总供给,引起通货膨胀和供不应求的短缺经济。可见,只有当收入分配较为合理时,才容易达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促进国民经济持久、稳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