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营业税制于1994年起施行。10多年来,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也给营业税带来了新课题。比如说,1994年国内还没有出现的运动员转会,怎么征税?一些地方试点经营水权是否征收营业税?转让互联网域名、提供电视转播权征不征税?以及我国服务业对外资全面开放会产生哪些税收问题等。这些情况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成为我国营业税发展和完善的良好机遇。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对提供劳务征税的税种主要涉及营业税、增值税。其中,营业税征税范围所涉及的劳务内容广泛,覆盖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服务行业;增值税涉及的内容则是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概括而言,营业税征收范围是除商品生产、流通领域以外的行业。从计税依据上划分,销售额包括商品销售额和非商品销售额,营业税是以对非商品销售额征税为主的税种。 因此,营业税的完善,可涵盖我国劳务征税政策的调整内容。 完善营业税制度和政策 一、完善营业税制的总体原则 营业税关系到国家产业发展、政府间财权事权分配等一系列战略问题,完善营业税制应综合考虑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发展科学技术和优化服务产业。伴随全球产业链调整,服务外包迅猛发展,我国服务业优化升级,科技创新机制更加优越。为此,营业税征收结构和税负的调整,应有利于促进吸引产业投资发展和服务产业高级化,有利于增强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 (二)有利于改善经济增长方式与构建和谐社会。现阶段,许多社会问题需要整合,国内投资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完善营业税制应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投资效率稳步提高,促进居民就业,体现对就业、文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交通运输、社会事业以及其他经济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要避免扭曲有效率的市场行为。 (三)有利于提高宏观调控能力。作为税收的一项职能,营业税政策具有宏观调控作用。营业税制调整要顺应国家建立对市场经济灵活深入的调控机制,考虑宏观调控方式的转换,保证国民经济能够健康顺利协调发展。 (四)要与相关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与法律相衔接。完善营业税制不仅要和其他相关税种改革联系起来统筹考虑,也要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重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一致;要注重与各方面法律衔接,以利于市场法律体系的融合一致,保证财政和经济环境在一个时期内协调发展。 (五)有利于建立更加有效的预算管理体制。完善营业税制,要考虑有利于规范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有利于继续完善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科学规划公共财政的范围,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健全更加科学的预算管理体制。 (六)有利于营业税征收管理。完善营业税政策,要充分考虑现有征收管理手段和能力,要平衡相关应税业务行为的税负,对征税时难以划分的经营行为,应合并纳入统一的征税项目,以便于提高营业税征收率、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最大程度地落实营业税立法意图。 二、完善营业税制度和政策 在现有税制框架基础上,本文仅讨论营业税政策的调整和完善,不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问题。 (一)进一步提高营业税政策的透明度 出台新的营业税政策,也应遵循 WTO的透明度原则,并进一步从法律上予以规范,逐渐提高营业税政策的法律等级。对新出现的经营业务,征税的,应予以明示;新使用的概念,应作出税法解释;理解和解释政策要体现确定的原则,且这种原则要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延续性。出台政策和办法,要考虑到法规送达的时间,在执行前做好充分宣传辅导。 (二)健全营业税征收项目 现行营业税制在1994年建立的时候,对医疗服务给予免税政策,没有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目和税率。随着政策的调整,在现有制度框架基础上,建议增设医疗卫生税目。具体内容可包括: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护理、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对于征收管理过程中新出现并纳入其他服务业项目的应税行为,要及时作出政策解释。应统一棋牌室适用税目;对娱乐业征税项目及时解释并予以更新;对快递业务,参考邮政行业管理规范,调整适用税目。 (三)扩大营业税对转让经济权益征税的范围 要充分考察、研究物权和转让经济权益涉及的营业税问题,对于运动员转会、转让互联网域名、提供电视转播权、转让生产经营权以及转让林权、采矿权和其他经济权益征免营业税问题,近年来各地反映增多。一些权益转让行为符合营业税征收原理,但是没有法律依据。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经济秩序,应分别研究予以明确。 (四)完善营业税优惠政策 殡葬业是营业税法定优惠项目。近年来,各地殡葬业的经营机制已逐渐转变,市场化经营特征明显,舆论反映营业税条例规定的殡葬业免税范围界定过于宽泛,强烈要求加强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本文意见:目前可初步实现对经营性墓地提供的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同时,规范殡葬业使用票据的管理。对殡葬业征免税范围作出进一步界定,应在国务院殡葬业管理规范修订实施后,根据调研情况决定。 目前的医疗服务税收优惠政策作用机制过于简单,效果不够明显,需要制定更加有利于改善医院布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便于百姓更好就医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延长其税收优惠政策时间;或确定在2010年前,对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营业税免税政策。优惠政策的具体执行时间由国务院根据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展逐期核批,或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