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价值核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胡锦涛同志提出六个必须,其中一个必需的阐述: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①。温家宝总理进一步指出,和谐社会的构建,特别要突出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教育、医疗、环保和安全等问题②。我们不难看出,公平正义处于和谐社会构建的关键一环。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目前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社会是否公平,有无正义,是能否实现社会和谐的一个关键。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遏制和消除不公平、非正义的社会现象,才能取得社会各阶层的认同和拥护,使出台的各项法令、政策和措施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 社会的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为社会的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而人与人的差异、人与人的不平等,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自然的,一类是社会的。我国正处在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大变动和深刻的社会转型时期,这种变动带来巨大的发展活力,也蕴含着深刻的社会矛盾。主要原因是:经济体制改革引发社会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和重组,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和激烈市场竞争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和社会阶层分化,产业结构变化使人们的就业产生不稳定性,二元经济结构的改变伴随着空前规模的人口流动等等。 社会公平与正义是和谐之本,活力之源,促进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公平公正问题不容忽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人们普遍认为,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3000美元时,是一个非常时期,就会进入一个临界点:或振翅高飞,乘胜前进,进入新的发展境界;或者矛盾丛生,困难重重,裹步不前,乃至“翻车”。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规则公平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悬殊的问题,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公平的障碍。有人提出当今社会至少有15种关系影响着社会和谐的问题:人与自然、资源与人口、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公共服务、社会财富分配、政府消费与公共政策规模、干部和群众、中央与地方权责能、公权与私权、管理主张与管理现实、政治行政体制、改革的社会期待与改革进程、治理理念与现代化发展等矛盾。根据著名国情研究专家胡鞍钢所分析,中国社会矛盾凸显出七大不公平:收入分配、财产分配、就业与工资报酬分配、教育、公共卫生和健康、社会保障、税收和财政收支等七个方面存在不平等③。就当前中国的情况看,人民群众对生活满意度、社会安全感以及心理归属感而言,是不如意的。我们远没有步入太平盛世,中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同时,必须要建立一个平安的社会,必须要有社会安全感,既包括个人安全感,也包括社区安全感、国家安全感。和谐社会是公平的社会,社会呼唤正义,人民期盼公正。只有在一个公正的环境里,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各得其所。 社会公平既是由一系列制度安排和社会结构所形成的社会公平环境所决定的,又是由客观社会因素和主观心理因素共同决定的,既体现在个体心理层面的感受上,也体现在社会结构合理性的标准上。社会的公平是通过大多数人的社会公平感体现出来的。影响社会公平感的社会因素主要是社会安排和社会结构。制度安排决定着个人所能够获得的权利和机会,决定着社会生活的规则体系,体现着社会正义;社会结构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影响着人们的社会地位,影响着人们获得各种提升社会地位的机会,从而影响人们的社会公平感;二是社会阶层结构的流动性或开放性影响着人们社会流动的机会。竞争必须是公平正义的,真正的和谐源于正常的竞争,没有公平的竞争就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 二、公平正义是检验社会和谐与否的晴雨表 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是一个丰衣足食、各得其所、安居乐业的社会,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历来是治国理政的重大问题,我国快速发展带来的一个突出的矛盾,是收入差距扩大,公平问题凸显,引起一些群众的心理失衡和不满。社会公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是部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收入差距扩大迅速,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当然导致的因素十分复杂,最起码有体制上的弊端、法治上的漏洞和政策本身的不尽完善等。群众最不满意的,主要是非法暴富者和体制不合理造成的灰色收入。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明显存在收入差距问题。衡量贫富差距是否合理,通常参考三个指标对比系统:一是基尼系数。基尼系数是从0到1的一组数据,0意味着完全平等,1意味着极端不平等,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基尼系数0.3以下为“好”,0.3-0.4为“正常”,超过0.4为“警戒”,一旦超过0.6,表明该社会两极分化处于可能发生动乱的“危险”状态。有资料显示,反映居民收入分配状况的基尼系数,在2000年我国就已达到0.4的国际警戒线。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统计数字,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证明近15年来贫富差距拉大的速度是比较快的。二是欧希玛指数,亦即五等分法,把一个国家居民分成五等份,最穷、次穷、中等、次富、最富各占五分之一,从这五等份居民的收入在全国居民总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来看贫富差距,占总人口20%的低收入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27%,而占总人口20%的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13%,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三是高收入层与低收入层的对比数据。经济发展水平同我国大体相当的国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约是1.7倍,而我国在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24倍,达到了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收入差距的最高点。如果把农村居民收入被高估的水分挤掉,把城镇居民享有各种隐性福利和优惠折算成收入,那么,城乡居民事实上的收入差距还会更大,有人估计在6倍左右。行业之间,最高收入行业和最低收入行业的工资比由1978年的1.38倍扩大到现在的4.6倍以上。中国的富人阶层为数不会少,据保守估计,目前我国资产总量在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至少已超过1000万个以上。10%的最高收入户和10%的最低收入户的差距,城镇1998年为3.9倍,2000年为5.02倍;农村1998年为4.8倍,2000年为6.5倍④。有人进行预测,如果今后三年内不采取有效措施,贫富悬殊即将恶化到“红灯”危险水平,并可能在2010年后引发社会不稳定。著名经济学家樊刚分析,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也就是五年,甚至十年左右的时间,中国不会从本质上出现收入差距缩小的趋势,低收入阶层、打工者和农民的收入很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