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我们党第一次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写进党的正式文件,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国内外现实条件,在科学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得出的新认识。备受瞩目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把和谐社会建设提到了更加突出的“统揽全局的位置”,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又一重大理论创新,其实质是一种“社会宏观调控”,具有十分重要的政府公共政策意义。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制度的政策科学基础 从国家层面而言,和谐社会制度是一个社会政策的工具。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和谐社会是一个整体推进的过程,是经济、社会、政治、科技、文化生态等多维度协调统一、共同发展,是一个国家根据现实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通过政策成本与政策效果的比较,所作出的制度选择和安排。 (一)何谓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是指国家机关或者执政党制定并付诸实施的旨在解决某个问题的具有权威性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条例、规定、规范、计划、方案、措施、项目、办法等的总称。一般地说,路线、谋略、战略、方针是长久的政策,通常以法令或条例的形式下达;规划、计划、方案属于中长期政策,通常以计划的形式下达;措施、项目、办法、属于短期政策,常以文件形式下达。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共政策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权威部门制定的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行动准则。有所为就是政府政策要鼓励那些政府希望做的事情,有所不为就是政府政策要限制那些政府不希望做的事情。所以从根本上讲,公共政策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量作为后盾的行为准则,代表国家意志和行动。公共政策的功能在于管理国家、服务社会,即通过对整个社会生活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控制、调节的活动,使整个社会健康有序、和谐地发展。具体讲,公共政策在其实施过程中包括制约功能、导向功能、管理功能、象征功能、调控功能和分配功能。公共政策还有自己本身的许多独特之处,如合法性与强制性的统一,政治性与公共性的统一,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统一,稳定性与创新性的统一,渐进性与突破性的统一,公平性与效率性的统一等。在现实生活中,根据政策内容和作用的领域,可分为经济政策、社会政策、政治政策、科技政策、文教政策、生态政策,等等。 公共政策总是针对解决社会中出现的公共问题而来的。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已不再是人们自发行动的结果,而越来越体现为政府的公共政策引导下的自觉行为的产物。然而,每一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向现代化迈进的转轨时期,相对于社会发展来说,必然存在着制度短缺问题。解决制度短缺的愿望和期盼,成为制度创新的动因。公共政策的原因就是国家、社会各个领域由于制度短缺而存在许多尚未解决的、影响国家有序化发展的问题,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措施来对社会各个领域实施管理,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比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使整个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变;改革时期的经济政策、政治政策、文化政策等为我国的现代化战略提供了最稳固的基础,成就举世瞩目。事实证明,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社会,在一定时期内为了实现社会发展目标,总要制定和实施一定的政策措施。例如,“改革时代的农业政策就是在改变人民公社时期对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挫伤和农民利益的损害这一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并成型的。因此,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农民利益就成为改革时代农业政策的重要内容。 (二)公共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和谐社会,其实质就是要人与自身、人与自然、人与人及人与社会的和谐。它是一个公平正义、诚信友爱、民主法治、稳定有序、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政通人和,社会和谐,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这既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也是我们奋斗的过程;既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使命。它需要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诸如经济与社会、政治与经济、效率与公平、民主与法制,发展与稳定、收入与分配、城市与乡村、东中西不同区域、人与自然、政府与百姓、领导与群众、弱势与强势、阶级与阶层、家庭与社会、个人与集体、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关系等。可见,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和谐社会是一件非同小可的重大决策,其决策者必须包括掌握最高国家权力的政治家们,而不仅仅是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济部门。还意味着:国家的政府是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社会力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途不仅取决于其内在活力,也取决于国家政治意志的充分体现和宏观战略目标的协调同一性;要将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由思想变为现实,必须以具有合法性、强制性、系统性、稳定性特征的政府公共政策为基石,作保障。 1、构建和谐社会在国家范围内是一种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建设。要使我们目前的社会更加和谐,必须恰当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只有在具有相应“合法性”特征的政府公共政策保障下,才能实现调控的目标;只有通过在相应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正确的宏观调控政策,才能有效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使社会和谐发展。 2、现代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改革现行的一些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做法,这可能会触动一些人的既得利益。为了推行新的办法,必须依靠政府公共政策的“强制性”。 3、社会主义社会和谐是全面系统的和谐。它即涉及经济、政治、文化领域,又涉及社会、生态领域,其有关主体之间的利害关系错综复杂,必须运用具有“系统性”特征的公共政策给予具体规范。 4、在推进社会和谐过程中,必须有一个长期稳定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纵览古今,太平盛世无不与一个稳定的大环境有关。反之,偏离了它,社会就会失衡,就会遭殃,“十年文革”就是一例。因此,稳定是推进社会和谐的基础,也是公共政策的要义,只有制定一系列具有“稳定性”特征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公共政策,才能保障社会和谐发展战略长期稳定地有效实施。 5、公平与正义是和谐社会的体现,也是公共政策的追求。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必须从当今社会的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出发,以新的观念、新的思维和新的办法实现政策的调整和规则的重构,综合利用财税、社保、福利和救助等政策工具,进行事实求是的理顺和社会整合与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