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创新基础,是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法宝。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条件的限制,中小企业的发展总是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因此世界各国纷纷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来鼓励、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客观地讲,当今世界上各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与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密不可分的。各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政策也都经历了从保护性政策向现代化政策转化的过程,并依据各国不同发展阶段、政治经济环境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政策扶持体系。通过比较,借鉴和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实施的政策扶持措施,对于指导我国政府采取合理化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美、日、德的中小企业政策扶持措施 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扶持已经在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共识,问题的焦点在于如何扶持。本文将从立法支持、融资担保、技术创新、培训咨询、社会化服务五个角度对美国、日本、德国的中小企业政策扶持措施进行综合分析。 1.立法支持 立法在各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通过立法将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法制化,不仅可以规范政府机关的行为,避免实际运作中的人为因素干扰,更重要的是也反映出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的力度。 美国政府为扶持小企业的发展先后制定了《小企业法》、《机会均等法》、《小企业投资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技术创新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扩大小企业商品出口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以及《精简文件法》、《管理文件法》等一系列反对市场垄断、维护小企业利益的法律法规,为小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其中,1953年通过的《小企业法》奠定了小企业的政策基础,确定了对小企业扶持的一系列方面和领域。 日本政府也针对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以法律形式实施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引导和扶持。日本的中小企业立法始于50年代。1963年日本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它是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规,是现行中小企业政策和政府管理的总根据。1999年12月,日本政府又对《中小企业基本法》做了重大调整,随后以此法为基础陆续出台了30多部包括金融、技术创新、税收、公平竞争、行业调整、破产防范等在内的中小企业法律,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 德国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的立法支持侧重于给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帮助中小企业在与大公司的竞争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在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合同自由方面,有《民法典》、《商法典》;在确定经济制度方面,有《反限制竞争法》、《标准化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在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经济、社会负担方面,有《关于提高中小企业效率的行动计划》等;对手工业联合会、自由职业者等也有专门的法律予以保护。 2.融资担保 融资难是制约各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因此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对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扶持就成为各国政府中小企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政府对国内小型企业的政策性贷款数量很少,政府主要通过小企业管理局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小企业投资。美国政府对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担保贷款。担保贷款是由小企业管理局担保,由私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第二,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是政府或民间创立的为高新技术型小企业创新活动提供的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率的专项投资基金。第三,市场融资。开辟了NASDAQ股票市场,专为小型科技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渠道。第四,税收优惠。包括减少对企业新投资的税收,降低公司所得税率,推行加速折旧,实行特别的科技税收优惠以及企业科研经费增长额税收抵免等。 日本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基本依赖间接融资,而贷款又以政府出资为多。日本目前有5家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即中小企业金融公库、 国民金融公库、工商组合中央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中小企业投资扶持株式会社。这些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为在一般金融机构难以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为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提供保险和担保;为新设立企业、经营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愿放贷的企业以及20人以下的小规模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通过发行贴现、带息和利息一次付清的金融债券,为中小企业团体提供便利的融资和稳定的资金支持等。此外,日本政府还有针对中小企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德国政府通常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财政补贴,而是通过各类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融资服务,来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通常由联邦政府出资或与各州政府合股创办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或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德国的政府还为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提供利息补贴,幅度一般为2%—3%。政府还出资在不少地方建立了信用保证协会,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时提供信用担保,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困难。在税收政策方面,所得税法、增值税法、工商税法均对中小企业规定了优惠措施。 3.技术创新 美国政府对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主要是通过实施专门的科技支持计划来实现的。“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法规定凡拨给本部门以外研究与开发费用1 亿美元以上的部门,每年必须拨出一定比例的研究开发经费,支持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目的是加强小企业与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大学、科研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促进先进技术向小企业转移。此外,美国政府还设立“小企业创业研究基金”,还有政策性补助、政策性贷款、税收优惠以及政府采购等手段支持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