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历史任务。新世纪新农村建设的核心任务是“三农”问题,而“三农”问题的中心是农民的增收减负问题。价格工作的许多方面都与“三农”有关,如粮油价格问题、农资价格问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问题、教育收费政策问题等等。因此,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党和国家要求,充分发挥价格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逐步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体系,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 (一)保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按照粮食市场化价格改革的要求,继续落实重点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政策,研究利用期货市场价格预期功能指导农业生产销售粮食新模式,让农民根据期货价格合理安排粮食生产,促进粮农增收。加强粮食供求和价格趋势的监测分析,及时发布粮价信息,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促进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和流通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农资等流通领域的价格监管,一旦发现价格异动,立即提出建议对策,必要时可提请采取限价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农资价格稳定。研究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的制度,将原来给予化肥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直接补给农民。打破化肥销售在部分地区的垄断现象,鼓励合法竞争。建立化肥淡储旺销制度,稳定农资价格,降低农民种粮生产成本,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二)建立重要农产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政府要做到有效调控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应做到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的综合运用,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就是政府调控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稳定农副产品和农资市场的最为有效的经济手段。价格调节基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是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的,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价格异动、有效调控价格、救助弱势群体、安定人民生活的专项基金。 (三)建立重要农副产品储备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这个弱质产业的调控与保护,政府在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同时,应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积极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切实稳定农副产品价格。已经建立重要农副产品储备制度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储备制度;没有建立储备制度的地方,要按照法律规定,借鉴兄弟城市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粮食、油料等重要农副产品储备制度。逐步建立调节性库存,通过吞吐库存来调控农副产品价格水平。 二、积极运用价格收费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合理制定农村电价政策。在城市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政策的同时,在农村尽快推行峰谷电价政策,促进农村节约用电,健全农民负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改进水电上网电价的定价机制,实行同网同价的政策。进一步调整电价结构,促进农村商品流通和农村加工业发展。在进一步改造农村电网的基础上,降低农村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农村各类用电与城市同价,降低农村电费负担,促进乡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 (二)不失时机推进农业水价改革。要逐步提高水利工程水价,同时通过一定时期减收水资源费,改善农村水利设施,降低农业用水成本。建立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核算体系,科学合理确定水利工程供水定价办法。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农村水价管理,逐步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促进农村节约用水,减少农民水费支出,减轻农民经济负担。 (三)逐步实行城乡一体客运价格。从长远来看,城乡一体客运价格实行统一的管理办法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要积极创造条件,在现行政策许可范围内,通过争取政策,为乡村道路建设筹集建设资金。研究城乡公交体制改革,实行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城乡客票同线同站同价管理,真正为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方便农民出行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 (四)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农村生态环保的收费政策。针对近来来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的实际,要及时研究制定促进农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以及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的收费政策,尽快建立完善有利于农村生态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生态补偿机制,努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三、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价格和收费,为农民减负提供制度保障 (一)进一步清理涉农价格和收费。及时清理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逐步规范农村基层组织的价格和收费行为,认真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对依法保留的收费项目,标准过高的要及时降低。 (二)逐步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针对农民的优惠价格和收费政策。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对三轮汽车免收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对从事田间作业和非营业运输的三轮汽车免予收取公路养路费。对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全面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行为。建立高校成本监审制度,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完善减免贫困家庭学生学费政策和救助措施,减轻农村大学生的家庭负担。免收农村义务教育借读费。做好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杜绝公立学校向农民工子女上学收取借读费现象的发生。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免费为求职登记的农民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要进一步降低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加强对放开药品的价格监管。确定农村乡镇卫生院、村诊所销售药品加价率,支持农村零售药店发展。整顿农村乡镇卫生院、村诊所、卫生站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行为,合理制定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收费标准。